电子税务局在线申报(适用非浙江省(含宁波市)的全国其他地区)
因各地电子税务局界面略有差异,但申报流程和原理一致。部分地区电子税务局可下载操作手册。以下上海电子税局做简要说明。
1.外贸企业退税申报操作指引
1.1 进入“退税申报”---出口/进货明细采集(如下图);

1.1.1 出口明细数据录入:进入出口明细-新建,新建出口数据录入(如下图);

进入录入数据界面,录入出口明细数据,尤其需要注意,代理证明号和报关单号录入规则
(如下图);

数据录入完成后保存。
1.1.2 进货明细数据录入:进货明细-新建,新建进货数据录入(如下图);录入完成后保
存;
1.2 生成申报数据—数据自检(如下图);


1.3 疑点处理:
1.3.1 处理预审疑点: 在“申报”后,系统会检查是否有疑点(如下图),比如“总局信
息中无此发票信息”疑点,“总局信息中无此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信息”疑点,“申报信息与
代理证明上的信息不一致”等等,如果有无法跳过或无法申报疑点,则需要撤销已申报数
据,进行数据调整处理。


1.3.2 数据撤销: 进入“疑点处理”界面,点击“数据撤销”,跳出“数据撤销”对话
框,需选择撤销的申报期,再“确定”(如下图)。 撤销成功后,重新进入“出口/进货明
细采集”界面,在待修正完疑点,只申报无疑点的进货和出口明细数据,重新进行申报
(和原流程一致,不再赘述)
1.4 打印申报表:进入“打印退税申报表”模块,勾选需打印的申报表,进行打印(如下
图);

申报成功后,您要及时跟进主管税局审核进度以及需要配合提供的退税资料。
2.生产企业退税申报操作指引
2.1 明细数据采集
2.1.1 采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当采集好货物的明细数据后,便可
以将数据进行数据申报。首先,进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如
下图:

2.1.2 点击“新建”按钮,页面将弹出采集框,如图:

可按照规则填写出口信息,填写完成后保存。
2.2 确认汇总表,点击“确认汇总表”模块,弹出生成汇总弹窗,填写对应的“所属期”、
“不得抵扣累加”、“期末留抵税额”,点击“确认”按钮,即可生成汇总。如图:

2.3 退税申报
2.3.1 生成申报数据,点击“生成申报数据”按钮,输入正确的所属期,点击“确认”
按钮,可生成申报数据。如图:
2.3.2 数据自检,勾选已生成的数据,点击“数据自检”按钮。如图:

申报状态显示为“已自检”,自检情况显示疑点个数,点击具体的数字可查看详细的疑点描
述。如果有不可跳过疑点,则需要撤销申报数据,调整数据之后重新申报。如图:

2.3.3 正式申报,当没有不可挑过疑点后,勾选数据,点击“正式申报”按钮,系统弹窗
提示“确定要正式申报么?”,点击“确认”按钮,可将数据转为正式申报。如图:
2.3.4 打印报表下载,勾选已生成的数据,点击“打印报表下载”按钮,将报表保存至本
地电脑后,进行表单打印。如图:

2.4 申报结果查询
2.4.1 退税申报申报结果查询。数据转为正式申报后,可在申报结果查询界面查看申报后的
审核状态。审核状态显示为“审核成功”,则说明数据已经正式审核通过。税务事项通知书
可查看税务机关受理结果。如图:

申报成功后,您要及时跟进主管税局审核进度以及需要配合提供的退税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