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达通3+N(2023年12月31日前出口)未开票订单的处理通知
(生效日期2024年12月25日)
规则要点:针对通关时间在2023年12月31日前已出口未开具代办退税发票的客户,请于2024年12月31日前开票。
(一)背景
为了进一步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基于我司业务合规考量,现对历史未开具出口代办退税发票的代办退税订单(即我司提供报关、收汇、代办退税的3+N业务,以下简称“3+N”)采取以下调整措施进行通知,若在下述我司提供的合理期限前客户仍未提供相关发票的,我司将基于协议约定暂停该订单的代办退税服务,具体如下:
(二)主要内容
1、针对通关时间在2022年12月31日(含)前已出口未开具出口代办退税发票的3+N订单,依据协议约定,我司将在2024年12月31日将此部分订单转2+N(即我司向相关部门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由客户自行办理出口退/免税,具体以当地税局政策为准)或内销或由客户选择转免税处理。
2、针对通关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含)期间,已出口未开具出口代办退税发票的3+N订单,如在2024年12月31日前开具了出口代办退税发票,平台尝试做代办退税申报处理,具体以各地税务局审核结果为准;如在2024年12月31日前仍未开票,平台将转2+N(即我司向相关部门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由客户自行办理出口退/免税,具体以当地税局政策为准)或内销或由客户选择转免税处理。
【重要提醒】
虽然法规规定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但不排除税局对出口次年3月31日后超期开票申报退(免)税的订单进行发函核查后退税,或者要求出口企业提供额外的资料证实出口真实性后才给予退税,客户若无法提供相应的材料以符合税局的退税要求,一达通无法进行代为退税服务。
【温馨提醒】
1,海关出口日期应以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系统未开票订单明细查询路径:
客户端:登录My Alibaba-出口服务-订单管理-业务预警,参考链接:点此进入
【FAQ】
如果客户选择转代理出口服务(2+N)或转内销或转免税,客户需要做什么?
①如果转2+N,平台为商家办理代理证,如各地税务局有特殊要求拍档会联系商家补充资料。
②如果转内销,系统会生成订单对应的内销税金,请商家缴纳内销金;
③如果转免税,联系拍档提交工单转免税,请商家开具代办退税发票至我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