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机场建设正进入新一轮扩张周期。以省会级、飞行区等级4E及以上的大型枢纽机场为代表的重资产基础设施项目,普遍具有投资规模大(单项目动辄数百亿乃至千亿级)、建设周期长(5—8年)、运营爬坡期久(可达10年以上)、现金流前期弱后期强等特征。这些特征决定了其融资结构设计绝非简单的"找钱"问题,而是一个横跨财政预算、金融监管、外汇管理、特许经营与资本市场创新的多目标决策问题。在政策环境层面,三条红线深刻塑造了当前机场融资的可行域:其一,严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监管红线,使得传统的"财政兜底+平台举债"路径被系统性收缩;其二,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境外发债与外国政府贷款需要同时满足国家发改委的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和外汇局的宏观审慎额度约束;其三,基础设施领域公募REITs试点扩围为民航重资产提供了"投融管退"闭环的新可能,但其准入门槛(运营时间不低于3年、近3年净现金流分派率原则上不低于4%)对新建项目形成了天然的时间错位。
一、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红线与财政资金的合规使用
财政资金在机场项目中的角色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过去,中央预算内投资、民航发展基金、地方财政补贴构成了项目资本金的主体,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则可借助政府信用为项目举债。但2022年以来严控隐性债务的监管态势彻底收紧了这一路径。政策要求强化财政约束,抑制地方政府及其融资平台不具备还款能力的项目建设,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严肃问责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同时,加快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健全债务管理长效机制,防止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这一红线对机场融资的直接含义有三:
其一,财政资金的功能定位从"兜底"转向"杠杆"。民航发展基金、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级财政投入的核心作用不再是全额覆盖建设成本,而是提供足额的项目资本金(通常在20%—50%之间),以撬动后续的债务融资和社会资本。资本金比例过低会导致项目杠杆率过高、后续融资困难;比例过高则浪费了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问题的关键是确定既能满足监管最低资本金要求、又能优化整体资本结构的资本金注入规模与时序。
其二,地方融资平台的"代位举债"功能被切断。在存量PPP项目中,严禁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及控股国有企业作为本级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以防止"自我循环"和隐性债务风险。这意味着机场项目的融资主体必须回归机场集团或项目公司的市场化信用,而非政府信用背书。
其三,存量资产盘活成为合规的替代性资金来源。在新建项目融资受限的背景下,通过TOT(移交—经营—移交)等方式将存量机场特许经营权转让,以未来现金流为担保引入社会资本,成为不触发隐性债务红线的合规路径。但2022年财政部的"有限放开"要求项目必须具有长期稳定的经营性收益,严禁将无经营性收益的公益性资产通过TOT虚增财政收入。对大型枢纽机场而言,其航空性收入(起降费、旅客服务费)和非航收入(商业、广告、货站)构成可预期的现金流,理论上满足TOT的收益门槛,但需警惕转让标的属性不清、价格确定困难、移交程序不规范等法律风险,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的合规风险。
二、跨境融资的双重监管架构
境外发债的事前审核:根据2023年《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发行1年期以上中长期外债需向国家发改委提交申请,审核资金用途、企业资质和风险评估。这一审核的核心关切是:外债资金是否投向符合产业政策和宏观审慎导向的领域、企业是否具备与债务规模匹配的偿债能力、资金跨境流动是否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对机场这类公益性基础设施主体,审核通常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项目的国家战略性可成为加分项,但资金用途的合规性、还款来源的可靠性仍是硬性门槛。
外国政府贷款的特殊安排:外国政府贷款(如日元贷款、德国复兴信贷银行贷款)通常具有期限长(可达20—40年)、利率低(有时为赠款或优惠利率)的特征,但往往附带采购条件(如必须采购贷款国设备)或技术服务要求。在审批程序上,借用国外贷款需由国务院确定的政府部门或外汇管理部门批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对外担保的,不适用一般对外担保需外汇局批准的规定,但仍需办理登记。这一"豁免审批但保留登记"的安排降低了外国政府贷款的交易成本,使其成为大型机场长期融资的可选工具。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额度约束:2016年建立的框架取消了一般性外债事前审批,改为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管理。额度计算与净资产挂钩(净资产×宏观审慎调节参数×汇率折算因子),这意味着机场集团或项目公司的净资产规模直接决定了其外债融资的空间。对于净资产尚在积累期的新建项目公司而言,这一约束可能构成跨境融资的实质性瓶颈,需要通过增资扩股、资产注入等方式先行扩充净资产基数。
三、基础设施REITs的制度红利与准入约束
2020年证监会与国家发改委联合推进基础设施领域REITs试点,标志着中国机场基础设施融资进入"存量盘活"的新阶段。REITs将机场基础设施转化为可流动交易的证券,吸引社会资本,实现金融资本与物质资本的对接。其长期资本属性与机场资产的长周期、稳定现金流特性高度匹配,能有效解决长期融资需求。在财务效果上,REITs通过提前回收资金实现"投融管退"闭环,从根本上将"刚性还本付息"转化为"基于分红和资产增值的收益分享",改变还款压力结构。2025年11月发改委表示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进一步拓宽了政策空间。然而,REITs对新建项目的适用性受到时点约束的严格限制。准入要求包括:项目运营时间原则上不低于3年、近3年净现金流分派率原则上不低于4%。这意味着新建大型枢纽机场在建设期和运营初期无法直接利用REITs。合理的应用路径是"时间差策略":在建设期和爬坡期依赖财政资本金、政策性贷款和债务融资,待项目进入运营稳定期(通常开航后3—5年)后,将成熟资产注入REITs实现权益退出,回收资金用于后续扩建或偿还高成本债务。厦门翔安国际机场发行"蓝色基础设施REITs"募资60亿元解决填海资金难题的案例,展示了在特定资产(海域使用权)上的创新应用,但其前提仍是该资产具备可预期的收益权基础。
四、资产证券化(ABS)的本土实践
ABS是中国机场领域较早试点的创新融资工具。其核心逻辑是将机场未来的稳定现金流(航空性收入、非航服务费)作为基础资产,经过结构化设计和信用增级后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天津滨海国际机场T3航站楼的ABS方案研究,针对项目投资大、内部融资不足、传统银行贷款成本高的问题,提出通过证券化解决资金缺口、降低资产负债率并提高资本流动性。海口美兰机场则完成了中国首个机场ABS产品,募资用于改扩建并以未来现金流作为还款保障。成都天府国际机场的"机场商业收益权ABS"将非航收入打包证券化,回笼资金85亿元,展示了ABS作为大规模非航收益权变现工具的效率。
五、绿色债券的细分机会
青岛胶东国际机场发行首单"绿色机场债券"20亿元用于节能设施,揭示了绿色金融与机场基建结合的空间。绿色债券的潜在优势在于:其一,投资者基础更广(ESG投资者),可能获得绿色溢价(更低的利率);其二,政策支持导向明确,审批可能获得绿色通道。对于新建大型枢纽机场,将航站楼节能设计、光伏发电、地源热泵、雨水回收等绿色技术投入纳入绿色债券募投范围,是争取融资成本优势的具体路径。但绿色债券的"绿色认证"成本(第三方评估、持续信息披露)也需要纳入综合成本考量。
六、产业基金与股权多元化的杠杆效应
成都天府国际机场设立"西部航空枢纽产业基金"引入社会资本120亿元,代表了"基金化"融资的趋势。产业基金的逻辑是:政府或机场集团以少量劣后级资金撬动社会资本优先级资金,形成项目资本金池,再以此支撑更大规模的债务融资。这一结构将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从"1:1的资本金+贷款"扩展到"1:3:6的财政引导+社会资本+债务融资"的层次。但产业基金的实际运作效果取决于基金治理结构的设计——社会资本是否真正参与决策和风险分担,还是仅仅作为"名股实债"的通道(后者可能触及隐性债务红线,需审慎规避)。
作者简介:董麦森,香港亚太供应链管理协会会长,融资界集团董事长、中国高级金融分析师,中国ABS倡导者与践行者,中国青年勋章获得者,中国创新杰出企业家,合作咨询微信:dms535897,添加注明来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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