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日,江苏省正式发布《江苏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苏政办规〔2026〕4号),并将于9月11日起落地实施。
这份酝酿多时的地方版追责新规,距离国务院国资委2025年底发布的《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国资委令第46号,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仅过去不到九个月。
紧随46号令的落地,四川、重庆、辽宁、河南、云南等多个省份已密集出台或修订了本地版的责任追究办法。
这场从中央到地方、从央企到省企的追责制度升级,正在构筑一张覆盖全国国资监管的“问责网”。
一、46号令吹响集结号,地方版密集落地
要理解江苏这份办法的分量,得先看清它背后的大背景。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拉开了国企追责制度建设的序幕。2017年,江苏省率先印发试行办法。此后数年,各地陆续跟进,但制度体系尚处于“试行”阶段。
真正的转折点出现在2025年底。2025年11月28日,国务院国资委以第46号令正式发布《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与2018年的试行版(37号令)不同,46号令从“试行”走向“成熟定型”,明确了13个方面98种追责情形,新增了金融业务、科技创新、境外经营投资三个领域的专项条款,同时确立了“重大决策终身问责”的刚性原则,退休、调离、辞职,都不能成为逃避追责的理由。
更重要的是,46号令明确要求各地“参照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或修订本地区相关制度规定”。
一声令下,各省迅速响应。
2026年1月,四川省率先出台《四川省属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2月1日起施行,共8章92条,细化了13个方面99种追责情形;
3月,辽宁省印发《辽宁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辽国资〔2026〕9号),追责情形从旧版的11个方面71种增加到13个方面98种。
同一时期,河南省发布《省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追责情形从10个方面84种扩充至12个方面110种,并增设“尽职合规免责”专章;
5月,重庆发布《重庆市市属国企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取消了"简易程序",强调全流程溯源问责,并将资产出租、境外佣金支付等本地高频问题纳入追责范围。
6月,云南跟进出台,责任追究情形从 11个方面72种 大幅增加到 13个方面101种,新增了“金融业务”和“科技创新”两个独立方面,并在其他方面补充了“控股不控权”、“挂靠经营”等 28种 新情形。
此外,根据山东省国资委网站2026年8月31日发布的信息,新修订的《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也已在省国资委会议上研究通过。
到9月,江苏新规正式发布时,这场地方版追责办法的修订浪潮已席卷全国多数省份。
二、江苏新办法四大看点
江苏这份新办法共八章83条,在继承46号令核心精神的基础上,结合省属企业实际进行了多处关键调整。
看点一:终身追责,打破“人走责消”
新办法第二十九条明确,已调任、离职或退休的相关责任人一律纳入责任追究范围。重大决策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这意味着,不管你调到哪里、退了休还是离了职,只要在任期间违规经营投资造成了国有资产损失,照样会被追责。
对于供应链贸易业务来说,一笔几年前的购销业务,如果当时存在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等问题,责任人哪怕已经换了岗位、离开了企业,依然可能被倒查追责。
看点二:重大资产损失门槛上调至3000万元
新办法将重大资产损失认定标准从1000万元调整为3000万元,同时保留资产损失相对值标准。具体来说:500万元以下为一般资产损失,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为较大资产损失,3000万元以上为重大资产损失。
这一调整贴合了省属企业经营规模现状。但门槛提高不等于监管放宽,办法同时新增了“不良后果”的独立认定体系,分为一般、较大、重大三个层级。即便资产损失金额未达重大标准,但如果造成了重大不良后果,比如企业商业信誉严重受损、引发重大负面舆情、受到有关方面制裁等,同样面临严厉追责。
看点三:购销板块划出清晰红线
新办法第八条至第二十条列出了13个方面的责任追究情形。其中,购销管理方面(第十条)明确将“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或未执行招标结果”“违反规定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违反规定提供赊销信用、资质、担保或预付款项”等列为追责情形。
集团管控方面(第八条)则直接点名“所属子企业违反规定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或‘空转’、‘走单’、循环等虚假贸易业务”。这正是46号令核心精神在地方层面的落地,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等没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被明确列为重点打击对象。
所谓融资性贸易,通俗讲就是“以贸易为名、行借贷之实”,货物可能根本没动过,甚至根本不存在,国企扮演的是“资金批发商”的角色。
这类业务的危害有多大?
安徽一家省级国企因融资性贸易诈骗直接经济损失32.3亿元;央企际华集团因连续四年财务造假、虚增营收近96亿元被ST;中国通用技术集团4家子公司因虚假贸易被中央通报。动辄数十亿的国有资产,就这样打了水漂。
看点四:“三个区分开来”写进办法,容错不是“免死金牌”。
值得关注的是,江苏新办法首次单列条款,明确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
第三十六条规定,在依法合规经营、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因科技创新、战略投资、先行先试等探索性工作导致项目未达预期的,经综合研判可以免予承担责任。这为省属企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等领域的探索提供了制度保障。
但容错不等于免责。容错的前提是“依法合规经营”“没有牟取非法利益”,如果你搞的是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打着“创新”的旗号干着违规的事,那就不在容错范围之内。试错和违规,边界必须厘清。
三、横向对比:各地新规的共性与差异
把视野拉宽,看看其他省份的动作,能更清楚地把握这轮制度升级的脉络。
重庆5月印发的新规有一个很鲜明的特点:取消了“简易程序”。过去一些地方在处理违规经营投资问题时,存在“大事化小”的倾向,用简易程序快速结案。重庆这次明确全流程溯源问责,把资产出租、境外佣金支付等本地共性问题也纳入了追责范围,追责情形扩至13个方面100种。
辽宁此前印发的《辽宁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在责任认定上同样强调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的三级划分,并对所属企业发生重大资产损失的,同步追溯上级企业管理人员责任。这与江苏的思路高度一致,体现了各地在制度设计上对46号令核心精神的统一承接。
综合各地已发布的政策文件,这轮国资监管新规呈现出三个鲜明的共性趋势:
一是追责范围全覆盖,消除监管盲区。
各地普遍将追责情形扩展至12至13个方面,特别新增了金融业务、科技创新等领域,并将“控股不控权”、挂靠经营、融资性贸易等高频违规行为纳入监管。
二是量化标准与终身问责并行。
绝大多数地区都设定了具体的资产损失金额标准,同时“重大决策终身问责”机制被普遍确立,有效遏制“拍脑袋决策、拍屁股走人”的乱象。
三是容错机制常态化。
河南、四川、江苏等地均明确将改革创新中的探索性失误与违规经营投资区分开来,只要履行了忠实勤勉义务且未谋取私利,即可免予追责。
四、对国企供应链管理者的启示
说到底,制度再严密,最终要落到“人”的身上。江苏这份办法9月11日即将生效,对省属企业供应链业务管理者来说,有几件事必须重视。
第一,转变“重规模轻风控”的思维。过去靠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冲营收的路子,已经彻底走不通了。每一笔购销业务都要穿透核查商业实质——货真不真、权在不在、风险控没控住。
第二,做好档案长期留存。终身追责意味着今天签的每一份合同、做的每一笔尽调、过的每一道审批,都可能在未来多年后被翻出来回溯核查。合同、单据、货权凭证、审批记录,一样都不能少。
第三,厘清容错与违规的边界。科技创新、战略投资可以试错,但虚假贸易不是试错,是违规。别把“容错”当成“免责”的挡箭牌。
第四,集体决策不是“避风港”。在会议上沉默不语、随大流举手,出了问题一样要担责。该提反对意见的时候不提,等于默认同意。
从2016年国办63号文到2025年46号令,再到如今各省密集出台的地方版办法,国企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已从“试点探索”走向“全面定型”。
这张覆盖中央和地方、贯穿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网络正在加速织密。对于每一位国企经营管理者来说,守住国有资产安全这条底线,已经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
附:江苏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第十一届供应链服务创新与应用年会
暨2026特色产业集群与供应链出海
高质量发展大会
9月23-24日 雄安
年会主题、议题
年会主题:数智链通全球:共筑韧性可持续供应链
9月23日上午
第一版块:链网重构 提升供应链韧性与安全质量
关键词:数智引领、链网重构、安全可控、生态强链
1、现代化供应链服务创新与全域网络生态体系建设
分享嘉宾:汪鸣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特聘高级顾问
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原所长
2、雄安新区投资环境介绍
分享嘉宾:张竞 雄安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
3、数智化链网布局与强链补链延链实施路径
4、AI 赋能穿透式监管,重塑供应链业务风控合规新体系
分享嘉宾:王洪杰 中国能建葛洲坝供应链公司研究院院长
5、链通全球,数启未来:航贸数字化赋能供应链服务新生态
分享嘉宾:上海浦江数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6、“2026供应链服务创新与应用案例”入选企业成果展示及经验分享活动
9月23日下午
第二版块:平行主题会议
(一)2026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会议
主题:数链智网:重构产业发展新生态
关键词:产融提质、链群协同、全域融通、生态共建
1、数智供应链助力产业集群聚合发展
分享嘉宾:林泰恩 安得智联供应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席产品官
2、数智供应链平台:从交易走向产业运营,大宗产业集群链式服务新范式
分享嘉宾:朱有亮 西昌积微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总助
3、数智赋能行业发展:河北省再生资源智慧服务平台反向开票与五流合一落地实践
分享嘉宾:任雪昭 大河汇鑫(河北)供应链有限公司废钢事业部总经理
4、产融融合:县域产业提质增效与规模化、生态化发展
5、开票经济治理背景下:供应链企业合规边界与风险管控要点
分享嘉宾:田江涛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供应链研究中心主任
6、政企多方协同共建,构筑县域产业供应链生态体系
(二)2026产业带出海会议
主题:全链贯通:品质、品牌、可持续生态出海价值
关键词:链路共建、品牌出海、区域协同、价值链升级
1、数据智能重塑全球经贸新格局下出海新范式
分享嘉宾:中金支付有限公司
2、全球大宗业务货权管控解决方案路径
分享嘉宾:周磊 华贸全球仓库实施负责人
3、产业带出海的路径和打法
分享嘉宾:黄贵生 立白鲲元常务副总
4、出口信用保险:精准赋能企业出海与政策、实务解读
分享嘉宾:赵宁 中国信保河北分公司
5、供应链出海与投资、产能布局的合规新边界
分享嘉宾:周梦妮 中伦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
9月24日全天
第三版块:供应链业务合规增收与风控专题研修班
第一部分:数智供应链平台如何让业务合规、风险可控,如何助力产业集群发展(24日上午)
主讲嘉宾:李勇昭 中国物资储运协会监事长、总经济师
一、供应链基础概念与四流业务合规逻辑
1、供应链实务定义,商流、物流、资金流、发票流协同关系
2、四流不一致带来的税务、国资监管风险隐患
二、供应链协同综合服务运营模式
1、协同服务内核:贸易 + 仓储物流 + 合规供应链金融一体化
2、实体货权管控模式,从源头杜绝空转、虚假贸易
三、大宗贸易监管红线与核心风控要求
1、民法典、税法层面法律与涉税风险要点(金税四期发票监管)
2、法律、涉税核心风险提示国资贸易监管核心约束与终身追责要求
3、融资性贸易管控政策及行业转型方向
四、电子仓单质押 —— 数智化合规金融新模式
1、传统纸质仓单、线下质押监管突出短板
2、数字化电子仓单运作流程与风控优势
五、大宗商品流通行业现存痛点
1、大宗商品品类、流通特性与金融属性
2、账期矛盾、单据不标准、货权监管难等产业堵点
六、数智供应链平台:合规风控数字化落地路径
1、存货线上过户业务合规边界界定
2、物联网、数字仓单、区块链全链条风控赋能
3、平台如何实现交易、票据、资金、货权全程可追溯监管
七、数智平台赋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1、打通上下游企业供需、仓储、物流资源协同
2、标准化交易体系减少行业内耗,降低整体流通成本
3、依托数字化信用体系拓宽中小实体企业合规融资渠道
八、实操案例
第二部分:供应链业务货权管理、合规与风险控制(24日下午)
主讲嘉宾:马令海 中仓登总经理
一、供应链、贸易业务风控能力建设思路
1. 供应链业务核心竞争力
2. 贸易业务风控总思路
3. “订单-资金-货权”三位协同机制
二、供应链业务合规
1. 央、地、市场三维政策趋势
2. 十不准、46号文核心调控剖析
3. 引入“货权管理”的合规基准
4. 融资性贸易专项解析
三、供应链业务风险控制之货权风险
1. 认识货权风险
2. 认识单证
3. 从“形式货权”到“可执行货权”
4. 司法实践中的货权风险问题
5. 八类典型货权风控要点配案例说明
四、典型业务场景的管控要点
1. 通用管控思路
2. 四类典型业务模式的场景特点
3. 四类典型业务货权管控思路
4. 货权管理实施案例
五、供应链业务的创新与发展趋势
1. 货权管理与“物的信用”构建
2. 发展产业场景,转型产业数字金融服务
第四版块:参观考察(9月24日上午)
参观考察点位:启动区综合服务中心、雄安中央绿谷城苑轩、白洋淀燕南堤
年会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物资储运协会
合作单位:中金支付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中国物资储运协会供应链数智化分会
天津博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支持单位:中国储运杂志社、浙江省供应链与仓储行业协会、成都市物流协会
具体事项及联系方式
1、时 间:2026年9月23--24日
2、地 点:雄安新区(具体酒店见后续报到通知)
3、费用标准:
A:参会费用(一天):会员单位1800元/人,非会员单位2600元/人。
B:参会+专题研修班费用(二天):会员单位2800元/人,非会员单位3800元/人(同一单位3人报名即享会员单位费用)。
C:赞助、演讲、宣传、展台等商务事宜联系会务组。
(费用包含会务费、资料费、会场租赁费。住宿由会务组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交通费用自理。)
4、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真 152 0110 1388
邮 箱:wuliujinrong@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