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一达通3N代办退税业务收票及备案单证规则变更通知内容,对于提单发货人要求与合同(外贸合同)签署主体一致,可以接受提单发货人是货代,但应与货代服务发票的开具方主体一致。
提醒:此处的货代是指国际运费发票的开具方,申报为FOB/EXW方式的不适用此项);不接受提单发货人是其他第四方出口企业的情形。
如果出口订单的备案单证提单无法满足要求,可尝试与货代沟通提供货代出具的提单文件(由货代针对该客户的货物情况出具单独的提单文件)。如您的订单确实无法满足备案单证审核通过的要求,建议相关订单转2N(由一达通出具代理证明、由客户自行退税)处理、或者转免税处理;后续订单如操作3N模式,请提前预留和准备符合的备案单证文件,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