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二条优化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管理规定,其中出口退税政策备案单证要求增加3类发票、委托报关协议资料进行单证备案,备案单证业务规则的变化通知如下:
主要内容
1、平台将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文,订单需提供委托报关协议、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同时依据出口报关的贸易方式选择提供国内运输发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若遇税务局有其他要求商家则按其要求补充提供)
2、发票类审核要求:
3、委托报关协议审核要求:
① 委托方与报关单境内发货人一致;
② 委托方、被委托方与盖章一致;
③ 提运单号为空或与报关单提运单号一致;
④ 报关收费非0元。
4、未按要求提供单证对商家影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12号公告中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因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特性,企业没有有关备案单证的情况除外)的出口货物,不得申报退(免)税,适用免税政策。已申报退(免)税的,应用负数申报冲减原申报。
【相关FAQ】
1、委托报关协议可以在哪查询下载?
商家端可进入一达通出口服务订单详情—跟单信息—报关单—下载结关资料—报关委托书,进行下载,商家联系报关行进行盖章。
2、除要求提供发票、委托报关协议外,其他备案单证的要求变化有哪些?
广州、佛山、中山子公司提单新要求:shipper接受买家、生产销售单位、一达通的任何其中一方,不接受第四方,其他子公司提单暂无额外要求。
3、按月、季度、年度结算的发票,发票备注中没有注明订单信息,该如何处理?
请商家提供结算账单进行佐证,发票中注明与订单关联的信息,并且说明是哪种类目的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