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通知下调增值税征税率和出口退税率,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一、征税率调整:
1、您在2019年4月1日(含当日)后出口(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的订单,原则上按最新的公告规定税率开票给一达通,即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若您当地主管税局有其他开票税率要求,您可按当地税局要求执行(江苏、南京、无锡、常州一达通除外)。
2、针对2019年3月31日(含当日)前出口(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的订单,原则上按原税率(16%和10%)开票给一达通。若您当地主管税局有其他开票税率要求,您可按当地税局要求执行(江苏、南京、无锡、常州一达通除外)。
3、江苏、南京、无锡、常州一达通四家子公司,2019年3月31日(含当日)前报关出口(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的订单,按原税率(16%和10%)开票给一达通。2019年4月1日(含当日)后完成出口(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的订单,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4、建议您对上述开票税率,提前征求主管税局意见,避免产生后续无法退税或者其他后果。
5、根据增值税相关法规要求,同一个订单应统一使用新税率或旧税率开票。若无法统一,请联系一拍档申请部分退税、部分免税。若不接受部分退税、部分免税则可以转2N,您自行退税。
二、退税率调整
1、2019年4月1日起出口(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的货物,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退税率调整至9%。但如果在2019年6月30日前出口(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的货物,您已按税局要求按旧税率开票给一达通的,执行旧退税率;按新税率开票的,执行新退税率。
三、FAQ
1、如何判断应选择按哪种税率开票?
您应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判断按哪种税率开票,为免误开票,建议您提前征求您主管税局意见。
2、同一个订单若同时存在调整前和调整后税率的情况,如您不愿配合冲红重开。可按照以下方案二选一:
a.若您无法开出统一征税税率的发票(比如一个订单中同时存在旧税率16%和新税率13%),可以申请部分退税、部分免税处理。若您同意部分免税处理,可向一拍档提出申请。
b.若您不接受部分免税处理,则可以整单转2N,您自行退税;或者参照3月21日发布的《关于免税、视同内销征税、零退税率产品业务规则调整的通知》进行操作。
(选择哪部分做免税由您自行判断,并由您自行在客户端修改开票资料的征税税率。比如,一个订单出口额为100美金,您开出的发票中,80美金为16%的税率,20美金为13%的税率,您可选择16%税率的部分申请退税,13%税率部分申请免税处理,并在客户端将开票资料的征税税率调整至16%。)
如您需调整系统的退税发票增值税率,请您咨询您的一拍档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