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通知下调增值税征税率和出口退税率,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一)征税率调整
1、客户2019年4月1日(含当日)后出口(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的订单,原则上按最新的公告规定税率开票给一达通,即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若客户当地主管税局有其他开票税率要求,客户可按当地税局要求执行(江苏、南京、无锡、常州一达通除外)。
2、针对2019年3月31日(含当日)前出口(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的订单,原则上按原税率(16%和10%)开票给一达通。若客户当地主管税局有其他开票税率要求,客户可按当地税局要求执行(江苏、南京、无锡、常州一达通除外)。
3、江苏、南京、无锡、常州一达通四家子公司,2019年3月31日(含当日)前报关出口(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的订单,按原税率(16%和10%)开票给一达通。2019年4月1日(含当日)后完成出口(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的订单,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4、建议客户对上述开票税率,提前征求主管税局意见,避免产生后续无法退税或者其他后果。
5、根据增值税相关法规要求,同一个订单应统一使用新税率或旧税率开票。若无法统一,请联系一拍档申请部分退税、部分免税。若不接受部分退税、部分免税则可以转2N,客户自行退税。
(二)退税率调整
2019年4月1日起出口(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的货物,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退税率调整至9%。但如果在2019年6月30日前出口(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的货物,客户已按税局要求按旧税率开票给一达通的,执行旧退税率;按新税率开票的,执行新退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