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2018年10月,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18〕123号,通知自2018年11月1日起调整部分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
二、主要内容
对部分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进行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1、将相纸胶卷、塑料制品、竹地板、草藤编织品、钢化安全玻璃、灯具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
2、将润滑剂、航空器用轮胎、碳纤维、部分金属制品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
3、将部分农产品、砖、瓦、玻璃纤维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
4、取消豆粕出口退税(指产品编码为23040010、23040090的产品)。
除上述所涉产品外,其余出口产品,原出口退税率为1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原出口退税率为9%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原出口退税率为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6%。
本次涉及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详见:2018年11月01日规则涉及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
注意事宜:
1、2018年11月1日零点前放行的订单(以电子口岸出口日期为准),按照旧退税率申报退税。
2、2018年11月1日零点后放行的订单(以电子口岸出口日期为准),按照新退税率申报退税。
3、一达通系统会统一调整此次涉及的产品退税率,客户无需再次提交产品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