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四款,“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故出口本身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0%,也就是出口货物实际不产生增值税,也没有具体销售额的限制。
目前小规模纳税人每季度45万免税的政策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第一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故45万的免税额实际上是对内销销售额部分起效。
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是全部出口,只要未超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均适用出口零税率,不受每季度45万的免税额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