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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6年9月1日起,部分电池产品消费税政策的分步调整,是顺应产业发展阶段的关键之举,标志着我国电池产业正式从“政策培育期”迈向“成熟竞争期”。
*撰文/俞超英
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主动拥抱变革才是上策
自2015年将电池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以来,国家对锂离子蓄电池、光伏电池等七类环保电池实施免税政策,有力推动了我国建成全球规模最大、链条最完整的电池产业体系。十余年间,产业完成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跨越。普惠式税收优惠已完成“扶上马”的历史使命,政策取向转向“精准支持”的全新阶段。
电池消费税新政最大的亮点,在于“分类施策、平稳过渡”。对技术成熟的锂离子蓄电池、光伏电池等,设置一年左右的2%低税率缓冲期,再恢复4%法定税率,给予企业充分的成本消化周期。同时,对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钙钛矿电池等下一代前沿技术,继续给予至2028年底的免税支持。这既避免了政策“急刹车”对产业链的冲击,又清晰指明了技术迭代的方向。
不可否认,作为价内税,消费税恢复征收短期内将对企业成本和利润造成一定压力。但从长远看,这有利于发挥消费税调节作用,抑制低端产能过剩和“内卷式”竞争,推动行业向技术创新驱动转型。作为电池企业,我们不应留恋政策红利期,而应主动拥抱变革,将压力转化为降本增效、技术攻关的动力,方能在这场高质量发展的大考中赢得先机。
本文作者俞超英,系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本文发布于《中国税务报》。头图绘制:崔少旭,策划:市局办公室,制作单位:高新税务,编辑:金佳丽。转载请注明出处:宁波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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