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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泽君动态|案起于烟火,归于法理——高级权益律师李军民接受《都市快报》专访,回溯 “广告法最字第一案”

君泽君动态|案起于烟火,归于法理——高级权益律师李军民接受《都市快报》专访,回溯 “广告法最字第一案” 君泽君杭州律师事务所
202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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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知名炒货店老板方林富去世的新闻引发了无数网友留言、回忆和缅怀。《都市快报》为此还刊发了一篇专题报道,围绕广告法“最” 字第一案(方林富炒货店行政处罚纠纷案),专访了北京君泽君(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律师、行政法业务部负责人李军民律师。
本案是新《广告法》实施后,在全国具备重大社会影响力的行政处罚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案件历经行政复议、一审、二审、再审完整程序,通过司法审查厘清了“过罚相当” 原则在广告监管执法领域的适用边界。作为本案代理律师,李军民结合办案亲历,对案件代理思路、行政裁量核心争议,以及判例带来的行业辐射效应,进行了完整回溯。
📌 报道原文链接:
方林富去世,代理律师一条评论让上千网友点赞!11年前广告法“最”字第一案,浙大法学院教授:其价值远不止于一个炒货店的得失

案件背景:从市井个案,到行政裁量基准的司法校准

2015 年 9 月,新修订的《广告法》正式施行。该法第九条第(三)项禁止使用 “国家级”“最高级”“最佳” 等绝对化极限用语,并设置 20 万元至 100 万元的罚款区间。
方林富炒货店因在门店墙体、立柱、展示柜以及商品包装袋上,使用“杭州最优秀的炒货特色店铺”“杭州最优炒货店”“中国最好最优品质荔枝干”“杭州最好吃的栗子” 等宣传表述,由原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 年 3 月 22 日作出(杭西)市管罚处字〔2015〕534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 20 万元罚款。
当事人不服该处罚决定,向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原行政处罚。于是,方林富几经辗转找到了行政法专业领域的李军民律师。
接受方林富的委托后,李律师将诉讼攻防核心锁定在行政处罚裁量适当性的司法审查这一行政法核心命题,提出了法理与情理相结合、层层递进式的抗辩逻辑:
  • 当事人属于小微个体工商户,广告仅局限于线下门店物理范围,面向周边本地客群,未对消费者造成实质误导,社会危害性显著轻微;
  • 涉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外墙相关广告仅存续约 3 日,展示柜广告存续约 1 个月;当事人在调查阶段全程配合执法调查,不存在抗拒、隐瞒情节,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法定情形;
  • 即便《广告法》单行法条设置了罚款下限,行政机关作出处罚仍应当恪守《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过罚相当原则与第五条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结合个案事实行使合理裁量权。

经过法律上的有效沟通和专业代理,2018 年 5 月 23 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浙 0106 行初 240 号行政判决,认定案涉 20 万元处罚决定明显不当,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判决将罚款变更为10 万元,同时撤销案涉行政复议决定。2018 年 9 月 14 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0 年 1 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历时四年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判决明确:适用《广告法》对广告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处罚,不能仅适用特别法,仍应当受《行政处罚法》一般原则约束;结合当事人个体工商户身份、广告传播范围有限、炒货产品品质可供消费者直观辨别等案件事实,原20 万元罚款裁量失当,应当予以司法校正。
该案被学界与媒体称为全国广告法“最” 字行政诉讼第一案,也成为我国行政执法比例原则司法审查领域极具参考价值的标杆判例。

办案逻辑:以行政法专业思考,破解现实执法困境

在本次《都市快报》的回访采访中,李律师深度剖析案件折射出的执法现实难题:执法机关应当回归行政法基础裁量体系,结合违法情节、危害后果、当事人主观状态综合权衡,不能机械套用法条下限“一刀切” 式处罚。
李律师在采访中强调:“《行政处罚法》本身已经明确规定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定情形。案件的争议,不在于法律条文有没有写明,而在于执法实践中,是否敢于、善于回归一般法的裁量逻辑。”
李律师同时建议,本案确立的司法审查思路,不应仅局限于市场监管领域,更应当推广适用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产品质量、住建等裁量空间较大的行政执法场景。避免僵化适用最低罚款、顶格处罚,对小微市场主体、基层个体手工业者造成过度冲击,真正落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的立法初衷。
除方林富案之外,李律师深耕行政与政府法律业务,长期承办规划许可、土地征收补偿、违法建筑认定、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等各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君泽君杭州在民行交叉争议处理上,形成了 “民事基础关系审查 + 行政裁量校准” 的特色代理思路,多起案件实现撤销、变更原行政行为的裁判结果,既维护个案当事人合法权益,也产出具备规则示范价值的裁判样本。

案起于烟火,归于法理

方林富一案,起于市井烟火,终于法理校准。案件的价值不止一份改判判决,更在于依托扎实的行政法专业能力,推动执法机关重新审视行政裁量背后的法理根基,为同类案件的规范化裁量,提供可参照援引的司法样本。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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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民

高级权益律师



社会职务: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实务导师、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实务导师、浙江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导师、民盟浙江省第十一届参政议政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委员、民盟省委直属基层组织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员、民盟浙江省委会社会与法制专门委员会委员、民盟优秀盟员

专业领域:行政与政府法律事务、涉房地产纠纷、民行交叉领域纠纷争议解决

电子邮箱:lijunmin@junzejun.com
联系电话:18814818882


自2001年起开始从事专职律师执业工作,2009年起专门从事行政和政府法律服务的业务研究,在行政法及行政诉讼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代理了方林富炒货案等多起具有社会影响力的行政诉讼案件,获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执业经验丰富、社会关系广泛。一直以来长期专注于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领域的法律实务及理论研究。熟悉建设、土地、市场监管等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对相关行政程序有准确的理解与把握,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有处理群体性案件的丰富经验。



供 稿 人 |章颖

核 稿 人 |盛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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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泽君杭州律师事务所
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君泽君”)于1995年创立,是中国国内最早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目前也是中国国内具有鲜明专业优势和良好市场声誉的优秀大型律师事务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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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泽君杭州律师事务所 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君泽君”)于1995年创立,是中国国内最早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目前也是中国国内具有鲜明专业优势和良好市场声誉的优秀大型律师事务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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