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从市井个案,到行政裁量基准的司法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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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属于小微个体工商户,广告仅局限于线下门店物理范围,面向周边本地客群,未对消费者造成实质误导,社会危害性显著轻微; -
涉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外墙相关广告仅存续约 3 日,展示柜广告存续约 1 个月;当事人在调查阶段全程配合执法调查,不存在抗拒、隐瞒情节,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法定情形; -
即便《广告法》单行法条设置了罚款下限,行政机关作出处罚仍应当恪守《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过罚相当原则与第五条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结合个案事实行使合理裁量权。
办案逻辑:以行政法专业思考,破解现实执法困境
案起于烟火,归于法理
律师简介
李军民
高级权益律师
自2001年起开始从事专职律师执业工作,2009年起专门从事行政和政府法律服务的业务研究,在行政法及行政诉讼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代理了方林富炒货案等多起具有社会影响力的行政诉讼案件,获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执业经验丰富、社会关系广泛。一直以来长期专注于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领域的法律实务及理论研究。熟悉建设、土地、市场监管等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对相关行政程序有准确的理解与把握,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有处理群体性案件的丰富经验。
供 稿 人 |章颖
核 稿 人 |盛佳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