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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学问】商标撤销复审案件中象征性使用的判定考量要素

【友学问】商标撤销复审案件中象征性使用的判定考量要素 三友知识产权
202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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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基于2025年撤销复审相关案例,围绕商标真实商业使用与象征性使用的区分标准,总结实务审查中的四大核心考量维度,供知识产权实务工作者参考。

本文基于2025年撤销复审相关案例展开梳理,围绕商标真实商业使用与象征性使用的区分标准,总结了实务审查中的四大核心考量维度,供知识产权实务工作者参考。


概念界定:真实商业使用VS象征性使用

商标的真实商业使用,是指权利人基于真实商业意图,将商标持续、稳定投入市场流通,使相关公众建立起商标与商品或服务来源之间的固定联系。

与之相对,象征性使用,多指权利人为规避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撤三)风险提交的使用行为。该类使用往往呈现零星、偶发、微量的特征,商标使用并未真正进入市场流通,无法产生实际市场识别效果。

在撤销复审程序中,针对当事人提交的商标使用证据开展质证时,结合2025年相关撤销复审案例,判定是否构成象征性使用,主要围绕使用意图的真实性使用行为的规模与持续性使用证据的规范性与完整性使用情形的合理性四大要素展开。


象征性使用的四大判定要素

01

使用意图的真实性

该维度重点判断商标权人提交的证据,是出于正常商业经营目的,还是仅为维持商标注册效力。

从案例来看,若商标权人存在囤积商标、摹仿他人知名商标的历史,同时仅提交少量使用证据,该使用行为易被认定为象征性使用。部分撤销复审决定载明,某商标权利人持有351件注册商标,且在多起行政、司法案件中被认定具有囤积商标、摹仿知名商标的主观恶意,上述背景会成为审查员判断使用意图的重要参考。另有案件中,同一商标在14个类别广泛注册,仅提供零星使用证据以及购买方为自然人的小额发票,最终被认定属于为规避法律规定的象征性使用。

在质证工作中,即便对方未主动提交体现自身主观恶意的材料,商标注册人的商标布局背景、注册行为,均可作为质证意见的重要切入点,纳入案件的抗辩思路。

除此之外,交易对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是判断主观意图的重要角度。如果全部交易仅发生在商标权人与关联公司、股东或其他特定关系人之间,属于封闭的内部流转,未面向普通公众开展交易,极有可能被认定为象征性使用。

多个案例均印证该裁判倾向:涉案商标交易仅发生在权利人与更名前的关联主体之间,属于典型内部流转,未进入公开市场;交易双方为股权交叉、人员混同的关联公司,交易具备封闭性,不足以证明面向公众的真实商业使用;交易主体由同一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属于自循环式交易,无法发挥商标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实务过程中,针对合同、发票载明的交易双方,应当核查主体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同时,还需要关注权利人是否存在规避法律的主观倾向以及不诚信记录。如果商标曾经历撤三程序,新提交的使用证据集中产生于撤销申请临近节点,且使用规模小、频次低,会被认定为临期补救性质的象征性使用。若商标权利人在过往行政、司法程序中,存在伪造、变造证据等不诚信行为,行政机关会对其后续提交的全部证据适用更为严格的举证审查标准。

因此在办理撤销复审案件时,除研判对方提交的使用证据本身,还需要深挖商标权人过往案件记录,同时重点核查证据形成的时间节点,上述内容均是审查员的重要考量因素。

02

使用行为的规模与持续性

该要素在实务中适用频率较高,主要考察交易规模、交易频次以及证据时间分布。

第一,关注交易数量、规模及交易金额。若交易体量明显偏低,存在被认定象征性使用的风险。部分案例显示,三年内仅向同一自然人销售两件商品,总交易额仅160元,交易对象特定、交易频次极低,明显不符合正常商业经营逻辑;也存在仅有单笔小额订单,或仅提供销售合同、无发票及物流单据予以佐证,最终未被采信的情形。

第二,关注交易时间的分布情况。若交易凭证集中在极短时间窗口内,时间分布不均,缺少正常经营应有的时间跨度,容易被认定为补救式象征性使用。多份撤销复审决定,均对证据时间高度集中的情形作出否定评价。

03

使用证据的规范性与完整性

完整闭环的证据链条,是证明真实商标使用的基础,证据链断裂、证据之间相互矛盾、自制证据证明力薄弱,都会导致使用主张无法得到支持。

一是证据链无法形成闭环。仅单独提供授权书、合同或销售凭证,缺少实物包装、委托加工、物流、收款等其他材料相互印证,存在被认定象征性使用的风险。完整的商标使用证据,应当覆盖授权、生产/采购、销售、回款等环节,形成严密逻辑闭环。

二是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冲突。关键信息无法对应会直接削弱证据效力。例如服务协议约定内容与发票开票项目不一致;授权书签署日期早于被授权企业工商成立时间,违背客观事实,直接导致核心证据不予采信。

三是自制证据证明力有限。权利人单方出具的材料,若无第三方佐证,证明力较弱。例如点赞数量极少的朋友圈截图、销量为零且未经公证的店铺页面截图,通常难以作为真实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

04

使用情形的合理性

该维度从客观商业常理角度,综合判断使用行为是否符合行业正常经营逻辑。

首先,考察交易模式是否符合行业商业惯例。特殊行业应当具备对应合规文件,例如食品行业,缺少质检报告、商品条码等必备合规材料,无法证明商品来源合法合规,相关使用主张难以成立。

其次,交易价格应当处于合理区间。单据载明的商品单价显著高于或低于市场正常价格,会直接削弱交易证据的可信度。

最后,核查主体是否具备相应经营能力。部分贸易类主体主张商标使用,但仅持有单边证据,无法提供配套采购、下游销售等完整材料,缺少基础生产或供应能力,其商标使用主张不会被采纳。典型如羊头寨商标案,权利人始终未能提交生产、加工、采购等实质性前端证据,其商标使用主张未获得支持。


实务启示

综上,在撤销复审案件中,审查员主要从使用意图真实性、使用行为规模持续性、证据规范完整性、使用情形合理性四个维度综合判断是否构成象征性使用。

对于商标权利人而言,应对撤三案件时,应当尽量收集、整理完备的使用证据,搭建完整规范的证据链条,充分体现自身真实的使用意图,证明商标处于持续、公开的商业使用状态。


编辑:北京三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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