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三部门联合发布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通知!进入名单即可享受增值税5%加计抵减优惠!需要注意,2026年度的同往年有些不同,新、老企业享受不同,尤其是已享受2025年度政策的企业,今年4月30日起已暂停,想继续享受,2026年必须重新申请。
三部门关于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信厅联财函〔2026〕4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做好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以下简称2026年度名单)制定工作,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什么是先进制造业企业?
本通知所称名单是指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43号公告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有什么优惠?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进入2026年名单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名单。
(一)进入2026年度名单的企业,应在2026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研发支出、研发人员、高新技术产品占比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具体为:
1.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2025年职工总数的比例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定;
2.企业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定;
3.企业2025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定。
(二)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制造业行业属性判定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类)。
(三)企业申请进入名单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上述“申请进入名单前36个月”是指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申请材料之日往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按照违法行为发生时间确定是否满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按照税务机关出具处罚决定书的时间确定是否满36个月。
(四)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的,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受托企业在满足本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受托企业的加工费可计入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销售额。
(五)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提交申请材料,一次申报且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时限享受政策。
企业什么时间可以申报?
(一)对于已在《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6年4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
拟继续申请进入2026年度名单的,可于2026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7年4月10日。
(二)新申请进入2026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2026年10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7年4月10日。
政策享受时限
(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6年全年有效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
(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6年内到期,且未在2026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6年内到期,并在2026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
(四)2026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
其他注意事项
一、分支机构申请享受政策,由总公司一并填报相关信息。在总公司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的情况下:
(一)对于增值税汇总纳税企业,由总公司汇总计算分支机构销售额及比重,分支机构不单独享受政策,总公司所在地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确定总公司能否享受政策。
(二)对于非增值税汇总纳税,且分支机构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的企业,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分别计算销售额及比重,总公司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分别确定总公司和分支机构能否享受政策。
二、总分支机构间、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间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企业。
三、享受政策的企业将原材料、半成品销售给另一企业加工为半成品或者产成品后进行回购的,应当仅就半成品或者产成品加工费部分的进项税额计提加计抵减额。
四、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与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健全工作协同机制,简化企业纳税申报流程,认真做好组织实施,确保政策稳妥推进、精准落实到位。
(一)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组织下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和名单推荐。
(二)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是否从事制造业行业,科技部门或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职责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以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为准),税务部门对企业是否为一般纳税人、2025年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制造业销售额占比等情况进行复核,对复核不通过的企业应注明理由。
(三)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原则上于2026年9月起每月底前将通过的企业名单推送税务部门,地方税务部门原则上于2026年11月起每月底前将政策执行情况及减税成效反馈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五、企业发生更名、整体迁移或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的,应根据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相关要求,向所在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报告相关情况并办理手续,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相关信息变更后再申请享受政策,同时向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企业发生变更情形后是否符合继续享受政策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应及时纳入2026年度名单。完成整体迁移的企业,在迁入地重新申报享受政策。
六、申报企业按照“自愿申报、真实发生、相关材料留存备查”原则,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承诺如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税务部门如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等情况的,应当通知该企业在不符合政策条件对应年度规定的时限内,不得享受政策,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名单推送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等原因不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形成不再享受政策企业名单,名单内企业在不符合政策条件对应年度规定的时限内,不得享受政策,税务部门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对于进入《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的企业已发生未处理的相关事项,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附件(直接点击下载)
附件1:2026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doc
附件2: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doc
附件3: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企业名单.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6年8月20日
2026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
名单制定有何新变化
申报时间整体后移,截止时间仍不变
2026年的通知比2025年晚约3个月,续申申报 6 月推迟到9月、新申请的从9月推迟到10月,对应的名单推送和税务反馈也同步后移。
但截止时间仍然是次年的4月10日,申报时间整体缩短,企业需要合理安排时间。
申报条件进一步细化
(1)去年高企资格部分,研发支出、人员、高新产品占比合并为一段表述。
2026年拆为3项明确指标
科技人员占比(2025年职工总数)
研发费用占比明确为2023-2025三个会计年度
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2025年)
(2)“企业申请进入名单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表述更加细致,“申请前36个月”是指提交申请材料之日往前36个月。骗取留抵退税/虚开按违法行为发生时间算;偷税处罚按处罚决定书时间算。
新增过渡衔接条款
通知明确 2025 年度名单企业已发生未处理事项按新规执行,高企资格审核职责也从单一科技部门扩展为 "科技部门或工信部门按职责" 复核。
企业如何申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申报流程
在满足相关条件,进入2026年度名单 后,企业应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提交申请材料。企业登录网站后,即可看到“2026年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入口”弹窗。
企业财务人员需要填写《2026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进行申报。
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案例
企业在进入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企业名单的当期,即可自行申报享受加计抵减税收优惠。因每年名单发布可能存在追溯享受的情况,纳税人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当期,对于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根据纳税人当期应纳增值税额的不同,总体可分三种享受情况:
情况1.0<应纳税额>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抵减
A企业2025年2月份销项税额150万元,进项税额100万元(均符合加计抵减条件,加计抵减比例为5%,下同),进项税额转出20万元(对应的进项税前期已经加计抵减),无加计抵减期初余额。
当月抵减前应纳增值税额=150-(100-20)=70(万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0+100*5%-20*5%=0+5-1=4(万元);
加计抵减以后的应纳税额=70-4=66(万元)。
情况2.应纳税额=0,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
A企业2025年5月实现销项税额100万元,进项税额150万元,无进项转出额与加计抵减期初余额。
当月抵减前应纳增值税额=100-150=-50(万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0+150*5%-0=7.5(万元)。因抵减前没有应纳税额,故当期可抵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情况3.0<应纳税额≤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0,剩余结转下期
A企业2025年8月实现销项税额150万元,进项税额120万元,期初留抵税额23万元,加计抵减期初余额5万元。
当月抵减前应纳增值税额=150-120-23=7(万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5+120*5%-0=11(万元);
抵减以后的应纳税额=7-7=0。
加计抵减额期末余额=11-7=4万元,结转下期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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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聚恒财税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