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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32 年优惠终结!9 月 1 日起外籍个人外企分红征收 20% 个税!

重磅|32 年优惠终结!9 月 1 日起外籍个人外企分红征收 20% 个税! 跨境服务小助手
202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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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32 年优惠终结!9 月 1 日起外籍个人外企分红征收 20%

财政部、税务局正式发文



一条影响万千外资、港资企业的税务新政落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26‑09‑01 发布公告: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不再享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统一按照 20% 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条从 1994 年开始执行、运行长达 32 年的税收优惠,曾经是跨境投资最常用的税收红利。无数香港澳门、台湾及外籍个人股东,依托该政策,内地企业分红可以全额到手,无需缴纳分红个税。 如今政策突变,直接改变跨境持股、股东分红的底层逻辑,不管是已经在运营的外资企业,还是准备搭建跨境架构的创业者,都必须读懂本次新政。







一、政策完整来龙去脉



✅旧政策:1994‑01‑01 至 2026‑08‑31

政策背景:改革开放初期,为吸引境外资本来华投资,出台差异化税收优待。 规则: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俗解读: 境外个人(香港 / 澳门 / 台湾、外国国籍人士)直接持有内地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公司产生利润,向个人股东分红,分红一分个税都不用交。


👉这也是过去很多跨境实操的底层逻辑: 内地自然人,取得企业分红,需要缴纳 20% 个人所得税; 如果取得境外身份,以外籍个人持股同一家外资企业,分红即可免税。 巨大的税负差,催生大量以此为目的的身份 + 持股架构筹划。




✅新政策:2026‑09‑01 起正式实施

核心条文: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照 20% 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由发放分红的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关键点: 只要实际取得分红的一方是外籍个人,分红款项在 9 月 1 日之后发放,企业就要代扣 20% 个税。 举例:企业决议分红 100 万给香港个人股东,新政后,股东实际到手只有 80 万,20 万个税由企业代扣上缴税务局。



✅受新政影响主体


  •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个人,直接持股内地外商投资企业;
  • 其他国家国籍外籍自然人,直接持有内地外资公司股权;
  • 内地居民取得境外身份,以外籍个人身份直接持股内地外企。



不受本条新政影响的情形

  • 境外公司(不是个人)持股内地外商投资企业:分红适用非居民企业 10% 预提所得税,可申请内地与境外税收协定优惠,本次新政不改变该规则;
  • 内地居民个人股东:一直就是分红 20% 个税,政策无变化;
  • 外籍个人转让股权所得:股权转让个税规则不变,本次只针对股息红利分红;
  • 外籍个人工资薪金等其他个人所得:原有优惠政策继续保留,本次仅取消分红免税。
📌划重点:本次调整针对「外籍个人」,不是境外公司。很多老板混淆个人持股和境外公司持股,这点千万不要搞错。



二、为什么要取消持续 32 年的免税政策?



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实现税制公平 过去,内地自然人股东分红交税,外籍个人股东分红免税,内外个人股东税收待遇不一致。统一税收规则,消除身份带来的税负差异,内资、外资市场主体待遇更加公平。
封堵避税筹划漏洞 过去,部分内地人士,单纯为规避分红个税,获取境外身份,搭建外商投资企业架构,利用这条免税政策实现大额分红避税。政策调整,直接终结这类简单粗暴的税务筹划路径。
规范清理过渡期税收优惠 1994 年的免税政策属于改革开放早期阶段性扶持政策。时代环境发生改变,阶段性优惠有序退出,是税收制度完善的必然结果。



并不是对外资收紧,而是把过去针对「外籍个人」的特殊红利取消,个人股东,无论境内外身份,股息红利税负走向统一。



三、实务高频关键问题



Q1:8 月已经股东会决议分红,但 9 月 1 日之后才实际打款分红,要不要扣 20% 个税?

A:税务实操口径,一般看实际支付分红时间,而非股东会决议时间。 即便 8 月就做出分红决议,只要钱款是 9 月 1 日之后才发放给到外籍个人股东,就要适用新政,企业需要代扣代缴 20% 个税。 👉如果计划分红,时间节点需要重点规划。



Q2:香港个人通过 BVI 公司持有内地外资企业,分红给 BVI 公司,会受新政影响吗?

A:不受!新政约束对象是外籍个人。分红给到境外法人公司(BVI、HK 有限公司),适用非居民企业预提所得税,按税收协定执行,本次政策没有改动。 ⚠️但是!分红从 BVI/HK 公司再分到个人股东层面,境外当地税务规则,需要另行评估。



Q3:我是内地人,现在拿了香港永居身份,作为外籍个人持股内地外企,9 月之后分红还能免税吗?

A:不可以。9 月 1 日后统一按 20% 缴纳个税。税务机关不仅看证件身份,还会综合判定税务居民身份,单纯拿境外身份,已经无法实现分红免税。



Q4:已经存在的外资企业,需要立刻变更股权架构吗?

A:切忌盲目紧急转股。 股权变更本身会产生股权转让所得,带来额外税负、手续费、时间成本。 建议先测算:现有架构分红税负、调整架构成本、未来分红规模,综合评估之后,再做股权调整方案,不要跟风仓促操作。



Q5:税收协定能不能减免这 20% 的个税?

A:内地和香港、其他国家 / 地区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大多针对非居民企业(公司) 的股息预提税优惠;针对非居民个人股息红利,协定优惠空间很小,不要指望依靠税收协定直接免除 20% 个税。



Q6:企业忘记代扣代缴,会有什么后果?

A:发放分红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法定扣缴义务人。未依法代扣代缴个税,企业会面临罚款、滞纳金风险。企业财务务必更新股东台账,区分股东身份,分红前做好税务测算。



四、不同类型企业实操应对清单



📋情形 1:已有外籍 / 港澳台个人股东的外资企业

梳理股东名册,逐一标记股东身份:内地个人 / 外籍港澳台个人 / 境外公司股东;
评估短期分红计划:
如果近期计划大额向外籍个人分红,重新测算税后收益;
区分分红决议日、实际打款日,把控时间节点;
财务更新税务处理模板,9 月 1 日后分红,务必计提 20% 代扣个税;
同步告知外籍股东新政变化,避免股东以为分红依旧全额到手,产生预期落差。



📋情形 2:正在计划搭建跨境持股架构的创业者


旧方案失效:

  • 不要再设计「境外个人直接持股内地外企」用来规避分红个税。


可选方向重新评估:

  • 境外有限公司架构持股内地企业;
  • 对比不同架构下:内地预提税、境外当地税收、整体综合税负;
  • 把税务成本前置算进商业方案,不要沿用十几年前老筹划思路。



📋情形 3:往年大量分红,依靠外籍个人免税政策的老企业

复盘过往架构有效性,评估未来利润分配模式:留存利润再投资、分红、转增资本等不同模式的税负差异,提前规划利润出路。




运行 32 年的外籍个人分红免税政策落幕,标志着简单依靠「换身份」来实现分红避税的时代彻底结束。

对于广大港资、外资企业而言,新政不是洪水猛兽,但绝对是架构、分红策略的转折点。 过去很多流传的跨境税务老套路,已经不再适用。所有涉及外籍个人股东的企业,老板、财务都要及时更新认知,防范税务风险。


⚠️温馨提示:本文仅为政策公开信息解读,不构成专业税务筹划建议。企业实际业务,请结合自身情况咨询税务师,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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