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7号),明确自当日起,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不再免征个人所得税,统一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这一公告的发布,意味着自1994年以来实施了30多年的外籍个人股息红利暂免个税优惠政策正式退出历史舞台。这项政策调整背后释放了什么信号?对外籍股东和企业有何影响?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
根据公告,此次政策调整主要包括以下要点:
1、取消免税优惠
此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新公告明确废止该条款。
2、统一适用20%税率
规定适用20%税率调整后,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与境内个人取得股息红利一样,按照个人所得税法。
3、明确征管流程
代扣代缴:外商投资企业向外籍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应当代扣代缴税款,并于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自行申报:企业未扣缴税款的,外籍个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自行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应当按照期限缴纳。
这可能是外籍股东最关心的问题。表面上看,税负从0%变为20%,似乎大幅增加。但多位专家分析指出,实际税负可能并不会显著增加。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主任梁季表示:“大多数国家实行全球征税,外籍个人在我国没有缴纳的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回到其居民国也要补缴。因此,从纳税人层面看,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基本都要缴纳,差异是在我国还是在其居民国缴纳的问题,没有增加实际税收负担。”
换句话说,税款只是从“在中国缴纳”变成了“在母国缴纳”,总税负并未显著增加,但我国的税收权益得到了维护。
三、为何取消这项“超国民待遇”
这项免税政策始于1994年,是改革开放初期为吸引外商投资而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特定历史阶段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如今,形势已发生深刻变化。
1、外资更看重营商环境而非税收优惠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指出,随着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市场、人才、法治、营商环境等成为外商投资选择的更为重要的决定因素,而不仅仅是税收优惠。对比国际经验,当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达到一定高度,一般也不再依赖税收优惠来吸引投资,而是更关注稳定、健全的公平市场环境。
2、维护税制公平统一
此次调整消除了外资的“超国民待遇”,让内外资企业在同一税负水平上公平竞争。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停止执行该免税政策,不仅消除了外资的超国民待遇,也堵塞了利用企业性质变更套取税收利益的政策漏洞,符合税制统一、税负公平的税法精神。”
3、堵塞税收漏洞
在原有政策执行过程中,部分内资企业通过先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再大规模分红转移资产并套享免税优惠,侵害国家税收权益,影响市场公平竞争。新规有效堵塞了这一漏洞。
4、主张税收主权
按照国际税收规则,多数国家实行全球征税制度,外籍个人在投资国取得的所得需要回居民国纳税。此前外籍个人在中国享受免税,回国后往往仍需向本国政府补缴税款,实际税负并未降低,只是我国让渡了税收权益。新规实施后,外籍个人在我国缴纳的20%个税可用于抵免其在母国的应纳税额,实际税负不会增加,但我国的税收权益得到了维护。
此次政策调整并非孤例,而是我国逐步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一步。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要求“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2026年8月21日,财政部副部长廖岷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将促进税制公平统一,消除“洼地”,系统梳理适应过去需要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该停止的要停止,该优化的要及时优化,扭转政策'碎片化'倾向”。
对外商投资的影响有多大?
对于外商投资是否会因此减少,专家普遍认为影响有限。
“十五五”规划纲要专门用一个篇章对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部署,明确提出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外资进入中国,更多考虑的是市场规模、产业体系、基础设施和营商环境,停止执行原免税政策对外商来华投资影响有限。新规关闭了套享免税优惠的通道,进一步优化了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结束语
此次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税政策的调整,是我国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必然要求。它释放了一个明确信号:中国将通过营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而非依靠税收洼地来吸引高质量外资。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疑惑的话,可以扫下方二维码随时咨询我们的顾问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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