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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阳东方鑫盛钢材物流有限公司废钢铁业务具备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资质的公告

关于贵阳东方鑫盛钢材物流有限公司废钢铁业务具备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资质的公告 贵阳东方鑫盛钢材物流有限公司
202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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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各相关自然人出售者: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

各相关自然人出售者: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第5号公告相关要求贵阳东方鑫盛钢材物流有限公司作为首钢贵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目前已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登记,并在商务主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申请表》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已正式取得废钢铁品类的“反向开票”业务资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我司销售废钢铁的自然人出售者,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范围内,我司可按规定向其反向开具标注“其他废钢铁收购”字样的增值税发票。

二、我司开展“反向开票”业务,将严格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操作,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正确选择“报废产品”类对应编码,所有开票流程均符合国家税收监管规定。

三、我司首次向出售者开具反向发票前,将就“反向开票”及相关税费代办事项征得出售者同意,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严格履行税费代扣代缴相关告知义务。

四、若自然人出售者连续12个月通过“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达到500万元,我司将按规定停止为其开具反向发票,并引导其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自行开具对应销售发票。

五、本次“反向开票”开具的发票,可作为我司废钢铁采购业务的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票据信息可按规定向出售者完整提供。

请各自然人出售者知悉上述资质事项,如有业务咨询可联系我司

联系人:丁建风

联系电话:18786779419

特此公告。


贵阳东方鑫盛钢材物流有限公司

2026年9月8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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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东方鑫盛钢材物流有限公司
东方鑫盛公司承接铁路专用线运输服务及铁路运输(整车、集装箱)国际国内货运代理与配送,道路大宗货物运输(含危险品)及公路水路铁路多式联运代理业务、电子商务与网络货运服务、提供专业仓储、专业站场一站式到发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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