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行政长官2022年施政报告》中,曾提出会不断提升金融

导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6月1日将正式落实虚拟资产服务商新发牌制度,本文汇总新的发牌制度申请要求、过渡安排、双重牌照。
编辑|Jun long
01
申请牌照要求
根据《2022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修订)条例草案》,SFC仅可向以下申请人颁发牌照:
1、申请人属法团,而且属《公司条例》(第622章)第2(1)条所界定的公司或注册非香港公司)。
2、SFC信纳:
● 申请人属就有关虚拟资产服务获发牌的适当人选
● 至少2人申请担任申请人的负责人员,而每人均属与提供有关虚拟资产服务的业务有联系的适当人选。
● 申请人的每名董事(负责人除外)均属与提供有关虚拟资产服务的业务有联系的适当人选。
● 申请人法团的拥有人属与提供有关虚拟资产服务的业务有联系的适当人选。
● 已提出有关寻求SFC批准处所供用作存放记录或文件的申请。
02
过渡期安排
为给现时在香港营运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提供合理足够时间,以便申领牌照或以有序方式结业,香港政府提供过渡安排。
针对2023年6月1日前,已于香港营运并设具意义且实质的业务的交易平台,包括在《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发牌照的平台营运者,在《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就非证券代币开展业务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申请人,符合资格可参与过渡安排。
同时还须符合《2022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修订)条例草案附表》3G所载列条件,才可于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内继续在香港营运,并将由2024年6月1日起受限于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
03
双重牌照
待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正式实施后,SFC将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对虚拟资产交易所进行的证券型代币交易所作出监管,亦会根据《2022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修订)条例草案》,对虚拟资产交易所进行的非证券型代币交易所作出监管。
考虑到虚拟资产的性质可能随时间而演变,如从非证券型代币转变为证券型代表,为避免违反任何发牌制度的规定,虚拟资产交易所应同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及《2022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修订)条例草案》向SFC获取双重发牌及核准。
SFC为此简化申请程序,只需在线上提交一份综合申请表格,并注明同时申领该两项牌照。SFC行政总裁梁风仪表示,SFC将于5月发出更清晰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发牌指引。
01
打造Web3生态圈
香港数码港汇聚超过1900间初创企业及科技公司,其中包括多家与Web3相关的科技企业,范畴涉及金融、智慧生活以及数字娱乐等多个领域。
数码港于年初成立了“数码港Web3基地”,更有效把握Web3的发展机遇,并更换凝聚全球Web3的初创企业和人才来港。在新发表的《财政预算案》中也公布,拨款5000万港元予数码港,用于举办国际大型研讨会,推动跨界别业务合作及举办更多青年工作坊,以加速推动香港Web3生态圈的发展。
02
启动Web3Hub加速计划及生态基金
而香港的Web3Hub近日亦启动1000万美金的“Web3.0全球加速计划”,首期计划联合MultiChain投入100万美元,为愿意来香港发展的Web3创业者提供相关项目的服务及支持。
同时,还发起成立规模达1亿美元的“香港Web3.0生态基金”,用于支持全球Web3企业来香港发展和推动全球Web3生态发展,也希望提高未来你Web3对接实体经济和实体环境,响应香港政府支持Web3产业的号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