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到期后,还有哪些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可以享受?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汇总
除了要知晓上述的优惠政策,咱们还要做好留存备查的资料。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第67项、第68项,整理留存资料如下: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情形1的优惠政策只能在汇算清缴的时候享受,但当税会处理一致除外;上述情形2在所得税预缴的时候可以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