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1日,人民日报海外版发布文章《“数字人民币”初露真容》。文章指出:即便是作为全球移动支付应用最广泛的国家,也是最接近“无现金社会”的国家之一。仅仅依靠移动支付还无法满足数字金融时代的变革要求,着眼于更深层次的“数字货币“概念应运而生。
随着中国人民银行(以下或简称央行)有关负责人近日的公开表态,“数字人民币”这一概念正在由模糊走向清晰。
8月10日,在第三届中国金融四十人伊春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穆长春表示,央行下属的数字货币研究所早在2018年就开始了数字货币系统的研发,央行数字货币已是“呼之欲出”。

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的2018年第4号工作论文《区块链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中总结道:
1、现代金融体系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吸收各种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只要有助于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以及金融交易的安全性、便利性,就会融入金融体系。迄今为止,还没有一项技术创新对金融体系产生过颠覆性影响,加密货币也不例外。加密货币供给没有灵活性,缺乏内在价值支持和主权信用担保,无法有效履行货币职能,不可能颠覆或取代法定货币。区块链的匿名特性反而会增加金融交易中反洗钱(AML)和“了解你的客户”(KYC)的实施难度。但也要看到,我国的一些国情提供了实践区块链的机会,比如数字票据交易平台有助于缓解我国票据市场分散化的问题。
2、区块链应用要立足实际情况,不要拘泥于一些过于理想化的宗旨。用科技来替代制度和信任是非常困难的,在很多场景甚至就是乌托邦。去中心化和中心化各有适用场景,不存在优劣之分。现实生活中完全的去中心化和完全的中心化场景都不多见。很多区块链项目从去中心化宗旨出发,但又为了落地而引入了中心化成分,完全的去中心化是不可能的。
3、目前区块链投融资领域泡沫明显,投机炒作市场操纵甚至违规违法等行为普遍,特别是涉及公开发行交易的Token的项目。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从2014年至今,央行对数字货币的研究已经进行了5年。随着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正式成立,央行在数字货币领域的研究逐渐深入。去年年底的这篇工作论文为央行奠定理论基础后,央行数字货币系统的研发也日渐完善。

2008年,一个自称中本聪(Satoshi Nakamoto)的人开启了一扇“数字货币”的大门,以比特币(Bitcoin)为代表的“虚拟货币”近年来也引发了许多争议。而本次央行提出的数字货币与这些“虚拟货币”有哪些区别?
从货币属性看,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本质并非货币,不但没有国家信用支撑,而且其投机性也在监管趋势与技术问题等因素的影响下造成价格的“大起大落”。
从货币流通原理看,为保证金融体系的有序运行和宏观调控,只有国家才能对货币行使发行的最高权利。
因此,央行数字货币是基于国家信用,由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有着本质区别,是应用了区块链技术的“数字人民币”。

中国作为全球移动支付应用最广泛的国家,也是最接近“无现金社会”的国家之一。穆长春说道:“对老百姓而言,基本的支付功能在电子支付和央行数字货币之间的界限相对模糊,但央行未来投放的央行数字货币在一些功能实现上与电子支付有很大区别。”
而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兼货币金融局局长王信表示,央行数字货币的设计主要针对流通中现金的替代,将有助于优化央行货币支付功能,提高央行货币的地位和货币政策有效性。
可以认为,央行数字货币的设计是针对于日常生活中现金的应用场景进行优化。一方面保持现金的主要属性特征,在满足匿名性的要求下对便携性做出优化,另一方面降低交易环节对于传统银行账户的依赖性。
简单来说,在以往的电子支付过程中,实质上依然是银行账户间的资金转移。而央行数字货币可以实现既能像电子支付一样方便快捷,也能够脱离对传统银行账户的依赖,是数字化的现金。
据了解,央行数字货币的主要应用场景是针对小额零售高频的交易业务。央行原行长周小川曾指出,研究数字货币,本质上是要追求零售支付系统的方便性、快捷性与低成本。
据悉,未来央行将不会直接向公众发行数字货币,而是采用双层运营体系,即央行先把数字货币兑换给银行或其他运营机构,再由这些机构兑换给公众。央行法定数字货币前期或先在部分场景试点,待较为成熟后再进一步推广,出于稳妥考虑,会做好试点退出机制设计。
穆长春透露,目前央行数字货币的开发处于“赛马”状态,几家指定运营机构采取不同的技术路线进行研发。“不一定是区块链,任何技术都可以。无论区块链还是集中账户体系、电子支付或所谓的移动货币,你采取任何一种技术路线,央行都可以适应。”
深圳先行一步
新华社8月18日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中指出“支持在深圳开展数字货币研究与移动支付等创新应用”。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表示,应该说深圳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发展出来很多产业,聚集了像华为等一大批在高新技术、互联网、通讯等领域的高科技企业,代表新一代研发技术的基础,同时又是金融中心,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有基础又有相应的能力来展开金融和技术相结合的研究和探索。
据新京报报道: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表示,近期Facebook发行数字货币后,全球都知道数字货币是大势。其实中国央行5年前就开始研究,从数字货币入手,包括区块链在内,发挥数字经济的积极作用。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1月,前文中所提到的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正是在深圳成立;2018年9月,该研究所搭建了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