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内容:你好,我想请问一下,关于出口退税单证资料备案的问题。我司为外贸企业,报关出口一笔货物,以FOB报关出口。但是货量小,是拼箱报关出口。货代提供的提单只有总提单,但是总提单上没有发货人和收货人信息。在不缺少别的资料的情况下,还能够做退税申报正常退税吗?
五、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税的申报
(二)申报资料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见附件15);(根据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第五条第二项第1目废止)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见附件16);
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见附件17);
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5.下列原始凭证
(1)出口货物报关单;
(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根据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第五条第二项第 5 目第(2)“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的内容废止)、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提供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 (根据总局公告2016年第1号:第五条第二项第5目之(2)、(5)关于“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废止),下同);
(3)出口收汇核销单;(根据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五条第二项第5目第(3)废止)
(4)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副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自2022年6月1日起废止);
(5)属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根据总局公告2016年第1号:第五条第二项第5目之(2)、(5)关于“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废止),下同);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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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12366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