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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征税已无技术障碍,小微企业可适用税收优惠政策

电商征税已无技术障碍,小微企业可适用税收优惠政策 乐山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
2017-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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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全国工商联在北京共同召开了“深化税收改革,助力民营企业发展”的座谈会。刘强东和马云

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全国工商联在北京共同召开了“深化税收改革,助力民营企业发展”的座谈会。


刘强东和马云的发言,再次引燃电商征税的讨论。


一方希望能公平纳税,减少线上线下不公平的政策;


另一方则强调互联网对小微企业的促进作用,隐含的意思是继续给予宽容对待。


两方观点在对小微企业上其实并无分歧,电商征税也仅剩部分“空白地带”,就看政策何时落地。

线上线下公平对待

刘强东在会上重申,完善网店登记和税收征管制度,维护线上线下公平营商环境。目前在电商平台上,存在着部分企业法人,冒充自然人的名义开店,不开发票并瞒报营业收入,以达到漏税的目的。这种线上线下税收不公平的情况,既冲击实体经济,导致实体店从业人员失业,也造成国家税收流失,更破坏了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商业基本原则。


刘强东的发言内容中,除了呼吁促进线上线下公平,也提到了要对加强小微企业适用税收优惠政策的减免力度,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对个人小卖家、个人网店加大税收减免优惠力度,呼吁增值税起征点月销售额从3万提高到5万。

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主任赵萍表示,规模以上的电商或电商平台都有进行工商登记,也在正常纳税。外界提到线上线下不公平,集中在一些电商平台上的C2C,或者假借C2C名义的B2C,这些多表现为个人网店,没有进行工商登记,也没有纳税。不过,这些C2C“个人”网店经营规模相当于个体工商户。


“即便是一些假借C2C名义的B2C,据我们估计,经营规模较大的相当于线下的中型企业,这部分按理应该交税。”

电商征税没有技术障碍

近年来,网络零售发展速度非常快,而实体店的增速又相对放缓,这一快一慢就产生了明显的对比。在网购发展初期,线上线下确实存在竞争。但是随着网购的不断发展,这种竞争逐步变成合作、变成融合。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可以优势互补,是零售业未来的发展方向。

赵萍表示,个人网店即便纳入征税范畴,也是适用比较低的税率,税负成本方面影响不大;主要是差别政策带来的不公平,比如线下同等规模个体工商户需要进行工商登记,还要进行纳税申报等;但线上个人网店这类都免除了

对个人网店这类“空白地带”是否征税?

刘强东表示,针对各界关注的电商税收问题,首先应厘清对电商征税的模糊认识,正确认识公平税收的作用和意义;其次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电商从业者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明确电商纳税义务,在此基础上,对小微从业者适用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在3月31日座谈会上,国税总局局长王军表示,技术上要想对小企业征税完全可以做到。但对于小电商,对于新兴业态特别是能带来就业的新业态,在处理征税上要非常慎重,应该更多支持发展。

税务专家提出:现在“三证合一”背景下,进行工商登记,数据自然录入到税务系统。对线上电商的监管需要更全面系统的政策,不单单征税这一个环节。


纳税申报等管理流程上,为了促进电商发展,可以允许限额以下免税等优惠政策安排。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中小企业四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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