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促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健康发展,打造示范亮点,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规范》(试行)、《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指引》(试行)、《万荣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实施方案》及《万荣县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经万荣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现将万荣县电商示范点扶持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1.基地供应链示范点3个。
2.电商扶贫示范点5个。
3.电商示范企业3-5个。
4.电商服务体系示范点乡镇点3个(其中贫困乡镇2个)、村级点5个(其中贫困村3个,非贫困村2个)、省外分仓点2个。
二、申报范围
县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6个月以上、财务制度健全、依法诚信经营,从事电商及其相关配套服务业务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申报单位)。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未享受过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扶持资金的申报单位。
三、申报条件
1.基地供应链示范点
(1)以标准化、品牌化为引领,为电商销售提供网货的果园、果库等供应端企业或专业合作社;
(2)所提供的网货以万荣县农特产品为主;
(3)规模化、自动化、标准化和品牌化程度较高,有较强的供应能力;
(4)所提供的产品适宜网络销售,且具有一定的销量基础,有可追溯体系,市场和消费者认可度较高。
2.电商扶贫示范点
(1)贫困户通过电商创业,实现创业脱贫的;
(2)为贫困户提供就业岗位,带动贫困户实现就业脱贫的企业或专业合作社;
(3)电商企业帮助贫困户销售农特产品,实现增收脱贫,覆盖较广,规模较大,带动效应明显的。
具备以上条件之一即可。
3.电商示范企业
(1)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经营状况良好、网销规模较大的电商企业或实现互联网转型的传统企业;
(2)销售方式以线上销售为主,销售品类以万荣农特产品为主;
(3)拥有专业的运营团队,销售额在同行业中居于领先地位;
(4)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充足的资金保证;
(5)有完善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4.电商服务体系示范点
(1)乡镇电商服务站
1.面积达标,设施齐全;
2.特色网货展示品种齐全,摆放合理;
3.代理快递三家以上,能熟练为群众提供代买代卖、代收代发、网上预定等电商服务;
4.定期不定期为辖区群众进行电商培训;
5.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带领和带动辖区内村级电商服务点帮助群众脱贫致富效果明显。
(2)村级电商服务点
1.熟悉电商知识,有较强的网上营销经验,且经营良好;
2.特色网货展示品种齐全;
3.能熟练帮助群众完成代买代卖、代收代发、网上预定等业务,并积极开展各种增值服务;
4.开展电商培训,转化率较高;
5.认真完成纸质台账登记,按时上报各种数据报表。
(3)分仓
1.在省外大中城市建立的农特产品物流分仓,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2.辐射一定的区域和范围;
3.能为本区域的电商销售提供配送服务;
三、扶持金额
1.基地供应链示范点10-20万元。
2.电商扶贫示范点5-10万元。
3.电商示范企业5-10万元。
4.电商服务体系示范点乡镇点2万元、村级点1万元、省外分仓点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土建除外)的30%予以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申报资料
1.万荣县电商示范点扶持资金申报表(见附表1)
2.万荣县电商示范点扶持资金申报承诺书(见附表2)
3.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需包括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运营现状,项目实施规划、投资明细、进度承诺、绩效标准等)。
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十份。
五、评选程序
1.企业申报(11月14日至17日)。由申报单位向所在乡镇递交申报材料,乡镇初审后择优报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电商办)。
2.现场核查(11月18日)。由县电商办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核查。
3.公开答辩(11月19日)。县电商办组织专家评审,申报单位现场答辩。
4.网上公示(11月20日至27日)。根据答辩成绩,电商办确定拟扶持单位名单,报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组同意后,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5.资金拨付(11月底前)。公示结束无异议,由县电商办上报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组批准后,分三次进行拨付:首次拨付资金总额30%,验收后拨付资金总额50%,绩效评价后达到预期效果再拨付资金总额20%。
示范点选择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不搞平衡照顾,宁缺毋滥。对示范效果明显、绩效突出的示范点,可适当追加扶持资金。对工作进展缓慢、整改不力的示范点,按照相关规定收回扶持资金。
本通知由县电商办负责解释。
万荣县电子商务进农村
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