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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部门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十三部门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乐山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
20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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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读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健康发展,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密码局、濒管办等十三部门近日发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此次调整一是将部分近年来消费需求比较旺盛的商品纳入清单商品范围,增加了葡萄汽酒、麦芽酿造的啤酒、健身器材等63个税目商品;二是根据税则税目调整情况,对前两批清单进行了技术性调整和更新,调整后的清单共1321个税目。新版清单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2016年公告的两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同时废止。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 密码局 濒管办

公  告

2018年第157号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健康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清单实施后,《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号)》和《财政部等13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的公告(2016年第47号)》所附的两批清单同时废止。


附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版)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

密码局

濒管办

2018年11月20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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