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务部部长助理李成钢(张馨 摄)
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介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有关政策吹风会。商务部部长助理李成钢在会上介绍,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于11月28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过渡期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监管安排。
李成钢介绍说,2016年5月以来,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实行“暂按个人物品监管”的过渡期安排,有效促进行业稳定发展,但也存在各方权责不清、政策预期不稳定等问题。为营造更加稳定、可预期的政策环境,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持续健康发展,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多次深入试点城市进行调研,广泛听取跨境电商和传统贸易企业、一线监管部门以及地方政府等各方面意见,在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原则的前提下,认真研究适应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特点的监管措施,最终形成了《通知》。《通知》的核心内容有三点: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不同于一般贸易,主要是满足国内居民品质化多元化消费需求,必须是直接面对消费者且仅限于个人自用。基于这一前提,明确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这是有关具体监管要求的基础,也是行业企业最为关注的问题。明确这一原则,就保证了过渡期后监管安排的连续稳定。
统筹考虑促进行业发展和保护消费者
权益要求,明确各参与主体责任
《通知》按照“政府部门、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境内服务商、消费者各负其责”的原则,对各方应承担的责任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明确各方责任,一方面有助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质量风险防控,另一方面也便于各参与主体规范自身行为,确保政策可落地、可执行。
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扩大
政策适用范围
《通知》在现行15个试点城市基础上,将政策适用范围扩大至北京等22个新批跨境电商综试区城市,进一步完善区域布局,促进行业发展,更好满足居民消费需求。
李成钢表示,《通知》出台以来,行业企业反响积极,普遍认为《通知》符合行业实际,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厘清各方责任,更好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来源:国新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