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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室按控制对象分为工业洁净室和生物洁净室。工业洁净室以空气中的悬浮尘埃(无生命的微粒)为控制对象。它适用于精密机械工业、电子工业(半导体、集成电路等)宇航工业、高纯度化学工业、原子能工业、光磁产品工业(光盘、胶片、磁带产生)LCD(液晶玻璃)、计算机硬盘、计算机磁头生产等行业。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强制性国家规范《工业洁净室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对包括医药行业、医疗器械、电子行业在内的工业洁净室的设计、施工、验收和性能和维护做了强制性的要求,例如:
(1)与洁净室无关的管道,不应明设在洁净室内。
(3)洁净室与周围空间的压差值
表2.2.6 洁净室与周围空间的压差值

表2.2.7 室内控制静电电位绝对值

a. 洁净度等级为A级、B级的医药洁净室和严于6级的其他洁净室不应设置地漏;
b. 其余洁净室内设置的地漏应采用洁净室专用地漏。
a. 与重力流废水收集管道连接的工艺设备,在其排出口以下应设置水封,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
b. 重力流废水管道应设置通气管;
c. 洁净室内输送含有有毒有害危险特性且泄漏后对地下水、土壤等形成污染的生产废水管道不得直接埋地敷设。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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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度 |
有行业要求时必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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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电 |
有行业要求时必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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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微振 |
有行业要求时必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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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载分子污染物浓度 |
有行业要求时必检 |
17 |
围护结构严密性 |
根据需要检测 |

(15)医药行业洁净室A级区在动态下进行监测,其他级别在静态下进行检测。
全文如下:
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标准
《工业洁净室通用规范》
(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2 基本规定
2.1 一般规定
2.2 性能要求
3 设计
3.1 一般规定
3.2 围护结构系统
3.3 净化空调系统
3.4 给排水系统
3.5 工艺管道系统
3.6 电气与自动监控系统
3.7 消防设施系统
4 施工
4.1 一般规定
4.2 围护结构系统
4.3 净化空调系统
4.4 给排水系统
4.5 工艺管道系统
4.6 电气与自动监控系统
4.7 消防设施系统
4.8 生产设备安装
5 验收
5.1 一般规定
5.2 分项验收
5.3 竣工验收
5.4性能验收
6 运行及维护
7 拆除
起草说明



表2.2.4 电子行业洁净室内化学污染等级分类


注:1 当不同等级洁净室的上技术夹层或下技术夹层相通时不受此值限制。
4 施 工
4.1.1 由建设单位委托施工企业完成的洁净室改建工程的设计内容,应得到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或确认。
4.1.2 洁净室施工时施工企业应对施工区域进行封闭管理,并应根据洁净室的特点和施工要求对进出人员、设备和材料以及施工作业等制定分阶段的洁净施工管制规定和措施。
4.1.3 在洁净室壁板及顶板上安装的开关、插座、仪表等设备的底盒、穿线孔和灯具,敷设完电缆电线后应进行密封处理。
4.2 围护结构系统
4.2.1 洁净室吊顶的固定和吊挂件不得与设备支架和管线支架连接;吊顶的吊挂件不得用作管线或设备的支、吊架。
4.2.2 洁净室金属复合夹芯板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各类洞口应切割规整,洞口的切割边缘应密封封闭处理,夹芯板内的芯材不得外露;
风口、嵌入式灯具等的孔洞应设置加固框;
洁净室围护结构的缝隙应根据压力情况采取相应的密封措施;
当洁净室有防静电要求时,板材的金属面与骨架之间应有导静电措施。
4.2.3 洁净室环氧涂料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环氧涂料、稀释剂和固化剂在运输、贮存、施工及养护过程中,严禁明火;
环氧涂料、稀释剂和固化剂的原料严禁存放于洁净室施工现场;
当在密闭或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时,必须强制通风,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配备防护装备,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应避免产生静电。
4.3 净化空调系统
4.3.1 净化空调系统风管材料及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镀锌钢板时各侧镀锌层不应低于100g/m2;
风管不得有横向拼接缝,矩形风管底边宽度≤900mm时,其底边不得有纵向拼接缝;
风管不应采用按扣式咬口;
加工镀锌钢板风管时应有防止镀锌层划伤的措施;
风管内表面应平整光滑,不得在风管内设加固框。
4.3.2 风管现场制作、清洗、存放、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风管现场制作环境应保持清洁;
风管的咬口缝、折边和铆接等处有损伤时,应进行防腐处理;
风管制作后,应进行清洗,达到清洁要求后应及时对风管端部封口,并应存放在清洁的房间内。所用清洗液不得对人体健康和材质有危害;
风管运输过程中应有防止灰尘污染、防止产生划痕的措施。
4.3.3 净化空调系统风管及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风管的安装,应在其安装部位的地面已施工完成,室内具有防尘措施的条件下进行;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停顿或施工完成时,应将风管端口封堵;
密封垫应选用弹性好、不透气、不产尘、多孔且闭孔的材料制作,不得在密封垫表面刷涂料;
密封垫不得采用直缝对接方式。
4.3.4 医药行业A、B级及其他行业1~5级洁净室的净化空调系统风管的严密性应符合高压风管的规定,并应全部进行漏风检测;医药行业C、D级及其他行业6~9级洁净室的中低压净化空调系统应对30%的风管并不少于1个系统进行漏风检测。
4.3.5 净化空调系统机组在1000Pa静压下,漏风率不应大于1%。
4.3.6 净化空调系统的末端空气过滤器安装应满足以下要求:
末端过滤器的安装应在其前的所有空气过滤器安装完毕,且系统连续运转12h以上后进行;
末端过滤器应在现场拆开包装并进行外观检查,合格后应立即安装。
4.3.7 当回、排风口通过的空气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时:
应对设置在回、排风口上的高效空气过滤器扫描检漏,合格后安装;
安装后应再次对过滤器及安装框架等进行检漏测试。
4.4 给排水系统
4.4.1 管材、附件搬入洁净室前应做清洁处理。
4.4.2 管材在洁净室内切割时,应使用不产尘的专用工具。
4.4.3 管道粘接作业场所严禁明火,集中作业场所应设置排风设施。
4.5 工艺管道系统
4.5.1 输送下列介质的阀门在安装前,应逐个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不得安装不合格品:
可燃流体、有毒流体;
高纯气体、高纯水;
特种气体、化学品。
4.5.2 生产设备所需水、气、排风等二次配管的施工应在设备找正、调平并经检验合格后进行。二次配管配线在洁净室内进行产尘作业时,应在专用的隔离间内进行。
4.5.3 当生产设备的二次配管在洁净室正常生产期间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安装区与生产区之间应采取临时隔离措施;
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并应设置危险警示标志;
控制进入洁净室的施工人数。
4.5.4 管道从在用配管连接到新安装的设备时,应从一次配管上预留阀门后接至设备相应接口,严禁在一次配管上开口配管。
4.5.5 管道从停用配管连接到新安装设备时,应排尽阀后所有管内介质,其中可燃、易燃、助燃和有毒有害介质的排放应采取安全措施。
4.5.6 二次配管工作压力不小于0.1MPa的管道应进行压力试验,其中可燃、易燃和助燃性气体管道应进行气密性试验;气密性试验合格后,拆卸过的管道必须再次做气密性试验。
4.6 电气与自动监控系统
4.6.1 在洁净室下技术夹层安装的配电箱、控制箱等电气设备应采取防止进水的措施。
4.6.2 电缆电线严禁直接敷设在洁净室装修壁板及顶板内。
4.6.3 上技术夹层内明敷的电缆,在吊挂系统上固定时应采用绝缘固定件。
4.7消防设施系统
4.7.1 洁净室内吊顶上的消防喷淋头部件与消防支管之间的连接应采用柔性连接。
4.7.2 洁净室内极早期烟雾探测报警设备应在采样管布置完成后安装,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不得安装不合格品。
4.8 生产设备安装
4.8.1生产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温度、湿度、洁净度等级有要求的工艺设备安装前,净化空调和照明系统应已正常工作;
洁净室应已启用,并应建立生产设备安装管理操作规程。
4.8.2洁净室内生产设备的运输和就位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洁净室内的建筑装饰层表面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
当生产设备的搬运重量超过活动地板的承载能力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加固措施,并应采用不产尘的材料;
生产设备就位安装需开孔时,应有吸尘措施;
生产设备安装后,设备与墙体、吊顶四周的间隙应进行柔性密封处理。
表5.1.4 洁净室检测项目
序号 |
项目 |
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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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洁净室检测前,应对所测环境作彻底清洁。检测项目首先应测风速、风量、气流流型、静压差,然后进行过滤器检漏,再测洁净度等级。
5.1.6 对于生物洁净室,应在洁净度等级等必检项目完成并进行表面消毒后检测微生物限度,检测微生物限度前不得进行空气消毒。
5.4.3 洁净室性能检测的必检项目中有1项不符合要求时,则该工程性能验收应判为不合格。
6 运行及维护
6.0.1 设有洁净室的工业企业应建立健全运行维护体系和制度。
6.0.2 应制定悬浮粒子和微生物监测警戒限度和纠偏限度。
6.0.3 应定期对洁净室的性能参数进行监测,监测内容和要求应符合表6.0.3要求

医药行业洁净室A级区在动态下进行监测,其他级别在静态下进行检测。
7.0.1 工业洁净室的拆除应有保障人员职业健康和防止造成环境危害的措施。
7.0.2 拆除作业前应制定拆除施工及安全管理方案。
7.0.3 工业洁净室整体拆除时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7.0.4 拆除输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介质以及腐蚀性介质管路系统或设施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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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学会洁净技术分会(CCCS)是倡导污染控制的非赢利性学术团体,成立于1982年。1983年创办学会期刊《洁净与空调技术》,是学术性季刊。学会工作内容是: 通过国内外技术交流、主办学术论坛与会展、办好"洁净技术"刊物、开展项目咨询与培训。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学术部,科协学发【2003】120号文批准:中国电子学会开展中国电子信息技术资格认证试点工作。中国电子学会【2004】学会总发字007号文批准:中国电子学会洁净技术分会开展 “ 中国洁净室工程师 ” 资格认证试点工作。
2017年,学会发起建立“中国洁净室贸易平台”,线上为会员提供产品展示与供需撮合服务,线下为行业企业提供人才培训、工程咨询、检测诊断、运维保养等信息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