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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海新边界

企业出海新边界 中国投促会出海工委会
2026-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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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管物不管人”成为历史,靠“灵活操作”出海的老套路,要失灵了。
6月1日,国务院公布《对外投资规定》(国务院令第837号),7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首部对外投资领域的行政法规。它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对外投资告别了依靠部门规章“碎片化监管”的时代,进入了以“法治化、系统化、全周期、强合规”为核心特征的新时代。

以前那些靠“灵活操作”出海的老套路,可能要彻底失灵了。

对出海企业而言,这不是简单的投资手续和流程的调整,而是要从心底树立从“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合规意识。

      1.新规新在哪儿?    

从适用范围看,以前的对外投资规定,主要针对企业。而新规明确适用范围包括境内企业、组织及个人。“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直接或间接获得境外企业/资产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均属监管范畴。

这也是我国首次在法规层面将“个人”纳入投资者主体,意味着个人也成为出海主体。为保护个人投资者权益,新规明确,当个人海外投资遭遇与贸易相关的投资壁垒或经营障碍时,可申请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调查。

业内人士认为,这向外界传递了清晰的信号——当中国企业遭遇海外不公正待遇时,如何保证自身权益,有了明确的路径指引和制度保障。

从监管主体来看,此前对外投资由发改、商务、外汇等多部门分头监管,存在规则分散、标准不一、追责力度弱等问题,且监管更侧重于前期审批,对事中事后监管相对宽松。资金出境后、项目存续期、退出环节缺乏持续管控,容易形成监管真空。

新规构建了“事前清单+事中监测+事后追责+安全审查”的全周期闭环。

关于事前,新规明确,制定动态鼓励、限制 、禁止的对外投资清单,这为对外投资划定边界和红线;所有项目需履行核准备案、信息报告和跨境资金登记手续,要求如实报送材料,杜绝虚假申报。

关于事中,新规要求建立常态化信息报告和动态监测机制,企业需及时报送股权变更、投融资、重大经营变动等信息,未按时报送列入监管异常名录。

关于事后,新规强化违规追责的力度,明确未如实备案或虚假申报,不仅会没收违法所得,还会追加对外投资额1‰-10‰罚款,情节严重者,直接负责的项目主管和老板个人不仅也要被罚款,还可能3年内不准再做任何境外投资。

需要重点关注的是,新规明确,设立专门境外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国家安全的投资,如涉及限制出口货物、技术、服务及相关数据等,进行专项审查,进一步健全对外投资监管闭环。

不仅如此,新规还明确,不得以跨境派遣技术人员、组织人员赴境外工作、跨境提供技术指导或开展跨境培训等方式,向境外转移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技术、服务及相关数据。

这也是我国首次将“以人员为媒介”的跨境技术流动纳入监管范围,填补了此前“管物不管人”的制度缺口。

      2.新规带来新风险?    

毫无疑问,新规旨在通过制度规范保护中国海外投资,推动中国企业高质量出海。不过短期内,这也会对传统出海模式造成一定冲击,出海企业需重点防范以下风险。

一是合规处罚风险。之前“先投资后补手续”的惯性操作将彻底失效。新规重点审查未备案、虚假材料、规避清单、违反安全审查等行为,处罚力度大幅提高。境外资产划转、关联交易等隐蔽操作,将面临穿透式审查,合规瑕疵或将影响海外投资项目成败。

二是国家安全审查风险。安全审查实现制度化、独立化后,尽管新规未明确设定触发门槛,但其审查范围已进一步扩大。芯片、人工智能、数据服务、稀有矿产、能源基建等领域,即便投资规模较小、持股比例较低,也可能被纳入审查范围。而一旦被认定危害国家安全,可能面临强制剥离风险资产、禁止出海等可能,无疑会增加海外投资的风险。

三是东道国合规风险。新规要求出海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治理结构、健全合规经营制度。不仅要遵守中国法律和东道国法律规则,还要遵循国际惯例,在全球监管趋严,美国CFIUS审查、欧盟FDI审查、数据跨境规则、劳工标准、环保要求等日益严苛的当下,出海企业需同时应对国内合规审查与东道国政治、法律、文化风险,合规成本进一步提升,出海风险进一步放大。

     3.新规下如何出海?    

别看新规下个月才落实实施,但出海企业现在就得动起来,重点做好下面工作:

一是做好“全身体检”。检视已投资项目,做好相应安排,确保投资合规、资金来源合法。优化出海架构,规范资金流转,避免复杂嵌套引发穿透审查风险。

二是构建合规体系。健全合规部门,规范项目尽调、备案审批、资金出境、经营管理、资产处置全环节。核查是否符合清单要求、是否履行备案/核准程序、是否触发安全审查、是否符合东道国规则,如实按规定提交材料,及时变更信息,留存完整合规档案,加强员工合规培训,避免个人违规牵连企业。

三是建立预警机制。搭建国别风险预警系统,跟踪东道国政治、经济、法律、政策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针对敏感领域投资,提前预判安全审查风险,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纠纷解决渠道。

四是规范海外经营管理。尊重东道国当地文化习俗,法律制度、融入本地产业链,合规纳税、保护劳工权益、践行环保责任。善用国家支持政策,加强与商务部门及驻外使领馆的常态化沟通。

总之,对外投资新规并非企业出海的“枷锁”,而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国海外资产与投资安全。它明确了合规边界,强化了权益保障。对企业而言,不必因流程复杂而却步。当下的严格监管,正是为了长远稳健发展。

 ——合规,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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