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深圳卖家群里,一条原话被反复接龙:
“年初办了进出口权,后面出货就采用 9810 模式了,不知道是不是出口申报的货值和实际平台推送的销售额对不上的问题。”
说话这个人,刚收到税局短信,说公司2026 年以来的出口收入涉嫌未足额申报增值税,10 天内自查整改。
同一夜,亚马逊又推了一版去年的涉税报告,有人发现佣金栏又变多了。

两件事看着都是“查”。但今天更值得拆的,是查账之外的另一条路。福建刚给一类卖家开了一条核定的门,年销3000 万,所得税可能只要6 万。
前提是你走对路,也走得了那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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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不是判决,先把账对平
先说你收到短信后想问的那句,为什么是我。
平台按季把你在店里的订单全额报给税局,不扣佣金、不扣退款、不扣广告。你申报的时候,习惯按回款、按到账日。两套口径摆在一起,差个百分之三四十,太常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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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卖家如实申报也收到短信,有卖家销售额比报关额还高,同样收到提醒。
短信不是判决书,是系统把你先捞出来自查。按财税机构的说法,差异超5%标异常、超30%进重点监控,但“异常”不等于“违法”,解释得清楚就没事。
9810 那 70 万差,四样材料能说清
说回开头那位卖家。报关 200 万,实际销售 130 万,中间 70 万怎么解释。
先讲清楚 9810。货先发到海外仓,卖了才算收入。报关是“出去的数”,销售是“卖出的数”,两者天然有时间差,这是这个模式自带的。
四样东西拿得出来,这个差额就说得清。报关单、平台销售明细、海外库存记录、结算回款。
但有一句必须说透。这位走 9810 的卖家,恰恰吃不到下面那条核定路。
核定是给 9610 无票直邮设计的,海外仓和 B2B 不适用。看到 0.2% 先别激动,先对号,你走的是哪条链路。
年销 1000 万,核定这条路只交 2 万
很多人一看核定征收,以为是按收入的 4% 交税,账从第一步就错了。
4% 是应税所得率。先按收入的 4% 算出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再套企业所得税税率。
年销 1000 万的跨境电商企业 收入总额,1000 万 核定所得额(×4%),40 万 符合小微企业,实际税负 5% 企业所得税,2 万 综合税负,0.2%
福建发改委 8 月披露,福州鼓楼区的重点跨境电商企业,今年上半年就是这么交的,增值税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按营收×0.2% 核定缴纳,合规成本降了 80% 多。平台模块上线半年,服务企业超 200 家,登记出口额破 1.5 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