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类电池启动征税机制
传统及主流电池:自 9 月 1 日起,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按2%税率征收消费税;2027 年 9 月 1 日起税率上调至4%。
光伏电池:自 2027 年 4 月起按 2% 征税,2028 年 4 月起调至 4%。
多类新型电池延续免税政策
2026 年 9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以及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继续免征消费税。
海关配套公告同步生效
海关总署 126 号公告今日起同步实施,明确了相关电池产品的海关商品编号(如燃料电池 8501310010、锂离子固态蓄电池 8507600021 等)。进出口企业须严格按新编号申报。
申报注意事项
商品编号可能存在动态调整;带"ex"标识的税则号列,应以商品名称描述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