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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布新301关税方案:中国大陆及香港加征12.5%,多类商品获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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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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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近日发布公告,根据特朗普总统指示,援引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以所谓“强迫劳动”为由......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近日发布公告,依据总统指示及 1974 年《贸易法》第 301 条,以所谓“强迫劳动”为由,对 60 个国家和地区启动新一轮关税措施。该政策将替代原定于 2026 年 7 月 24 日到期的第 122 条 10% 关税,并于美东时间 2026 年 7 月 24 日 00:01(北京时间 7 月 24 日 12:01)正式生效。

针对在途货物,若在美东时间 7 月 24 日 00:01 前已装船且处于最后运输阶段,并于 7 月 28 日 00:01 前完成进口报关,可豁免此项新关税。

新关税的四个档次

第一档:额外加征 10%

适用于已设立强迫劳动进口禁令、签署“互惠贸易协定”或实施部分限制措施的经济体。包括阿根廷、孟加拉国、柬埔寨、加拿大厄瓜多尔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印度、印度尼西亚、约旦、马来西亚、墨西哥巴基斯坦、斯里兰卡、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英国。

第二档:综合税率补足至 10%

适用对象为欧盟和中国台湾地区。若商品最惠国税率低于 10%,则加征 301 关税使综合税率达到 10%;若最惠国税率已达或超过 10%,则 301 税率为零。

第三档:综合税率补足至 12.5%

适用对象为日本、韩国、瑞士。若商品最惠国税率低于 12.5%,加征后综合税率提升至 12.5%;若最惠国税率已不低于 12.5%,则不再加征。

第四档:直接额外加征 12.5%

适用于中国大陆、中国香港、越南及其他指定经济体,直接额外加征 12.5% 关税。涉及国家包括:阿尔及利亚、安哥拉、澳大利亚、巴哈马、巴林、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共和国、埃及、圭亚那、伊拉克、以色列、哈萨克斯坦、科威特、利比亚、摩洛哥、新西兰尼加拉瓜、尼日利亚、挪威、阿曼、秘鲁、菲律宾、卡塔尔、俄罗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南非、泰国、土耳其、阿联酋乌拉圭委内瑞拉

需注意,此次新 301 关税将与既有 301 关税叠加征收,但不与 232 关税叠加。

关税豁免产品范围

基础豁免类别:信息资料、捐赠品以及随附行李。

232 条款覆盖产品:所有受第 232 条关税约束的产品均获豁免,涵盖钢铁、铝、铜、汽车及零部件、木材、半导体等,后续将纳入专利药品。

指令性豁免(纺织品配额机制):针对孟加拉国、柬埔寨、印尼、马来西亚四国,设立为期 3 年的关税配额。根据其进口美国棉花及纺织品原料的数量,给予一定量输美纺织品和服装免缴 301 附加关税的额度。在配额机制正式建立前,相关纺织品暂按 10% 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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