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 2026 年下半年重点展会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重点展会目录详见附件)。

一、申报主体
申报对象为在江苏省境内注册,且参加江苏省商务厅 2026 年下半年重点展会的单位(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参展单位需未被列入“信用江苏”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近三年无虚假申报财政资金行为。
二、支持内容
本次资金支持范围仅限展位费,不含运输、人员、会刊等其他费用。参展单位需按实际展位面积和单价据实申报。
补贴面积上限:除境内展会和境外自办展外,展中展项目每家单位上限为 36 平方米,其他境外重点展会每家单位上限为 18 平方米。具体补贴比例及每平方米申报上限将根据实际申报情况统筹确定,资金拨付时间视财政落实情况而定。
三、申报方式
1. 系统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需先在“江苏政务服务”官网完成法人注册,随后登录江苏省商务厅网站,进入“全省商务在线业务系统”,使用法人账户访问“江苏省展会扶持资金申报系统”进行填报。已注册用户可直接使用现有账户。所有申报材料须上传清晰有效的电子版或彩色扫描件,原件需妥善保存备查。
2. 集中申报机制
为便利参展,符合条件的境内组展单位可在获得委托授权书后,为单个展会组织达到一定规模的江苏参展单位进行集中申报。规模要求:货物贸易类及境内配套展不少于 10 家,服务贸易类及其他展会不少于 5 家。具体程序请组展单位通过工作邮箱获取。
四、申报时间
申报系统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开放。根据不同展期,申报截止时间安排如下:
- 2026 年 7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开展的展会:截止至 2026 年 9 月 17 日 17:00
- 2026 年 9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开展的展会:截止至 2026 年 11 月 19 日 17:00
- 2026 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开展的展会:截止至 2026 年 12 月 10 日 17:00
- 2026 年 12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开展的展会:截止至 2027 年 1 月 21 日 17:00
注:2026 年上半年延期至下半年举办的展会,按实际开展日期对应上述截止时间申报;延期至 2027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的,不再给予扶持。截止时间后严禁补充、修改或调换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严禁任何形式的虚假申报。违反《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者,将按约定处理,并取消未来三个年度的重点展会资金申请资格;涉嫌违法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咨询邮箱:jitpc@doc.js.gov.cn
附件 1:2026 年下半年重点展会目录
2026 年下半年贸易促进计划重点展会项目表
附件 2:重点展会资金申报材料清单
境内重点展会(不含配套展)及境外自办展会由省商务厅统一组展申报,需提供前三项材料;其他展会可由参展单位自行申报或委托组展单位申报,需提供全部五项材料。非中文材料须附实质性内容的中文翻译。
一、展位合同或确认文件
须包含展位面积(需圈出),列明单价及总价计算过程。严禁将商旅费、报名费、特装费等列入展位费,费用区分不明的不予支持。
二、展位费合法凭证
包括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发票须标明展会年度和名称;综合发票须在合同中列明明细。银行凭证须显示银行名称、金额、币别、收付款单位及日期。外币支付需提供当日汇率证明。费用必须由申报单位公户直接支付,现金、个人或关联单位支付无效。
三、信用承诺书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彩色扫描上传。违反承诺将按约定处理。
四、实际参展证明材料
首选主办方会刊(纸质、电子或网页),须圈出参展单位名称。若外文名称与中文翻译不一致,需提供海关备案、商标持有证明等关联材料。若无会刊,须提供从展馆入口到展位的全程不间断视频,画面需包含显著展会名称、日期、展位全景、楣板、展品及人员。
五、展位全景照片
未经编辑的彩色原图,须清晰展示楣板、展品、人员及展位面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