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于 7 月 27 日发布公告,宣布中国—乌兹别克斯坦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安排将于 2026 年 8 月 1 日正式实施。互认生效后,双方 AEO 高级认证企业在通关环节将享受低查验率、优先查验及快速通关等便利措施,有效降低跨境贸易成本。
互认安排具体事项
一、互认范围与标准
根据《互认安排》,中乌海关相互认可对方 AEO 企业。乌兹别克斯坦海关认可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中国海关认可同时持有海关业务和安全证书的乌兹别克斯坦 AEO 企业。
二、通关便利措施
双方在进口货物通关时,为互认 AEO 企业提供以下便利:适用较低的进口货物查验率;对需实货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检查;指定海关联络员协调解决通关问题;在国际贸易中断恢复后优先通关。
三、中国出口申报要求
中国高级认证企业向乌兹别克斯坦出口货物时,须将 AEO 编码(格式为"AEOCN"+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 9—17 位主体标识码,例:AEOCN123456789)告知乌方进口商。由乌方按当地规定申报,经确认后享受相应便利。
四、中国进口申报要求
中国企业自乌兹别克斯坦 AEO 企业进口货物时,需在进口报关单“境外发货人编码”栏及水空运货运舱单“发货人 AEO 企业编码”栏填写乌方编码。填写格式为“国别代码(UZB)/9 位企业编码/Ⅲ"(例:UZB/123456789/Ⅲ),经中国海关确认后享受便利。
新兴市场贸易增量空间广阔
中国是乌兹别克斯坦第一大贸易伙伴和主要外资来源国,双边贸易潜力巨大。数据显示,2026 年上半年中乌双边贸易额达 647.7 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 24.2%。这片中亚热土正成为外贸企业深耕“一带一路”的新蓝海。
贸易结构方面,中国对乌主要出口机电与交通设备(机械、通讯设备、汽车等)、金属与化工材料(建材五金、塑料橡胶制品等)以及民生消费品(纺织鞋服、食品、家居用品等);自乌主要进口纺织半成品(棉纱、棉线、棉布)及农副产品(绿豆、干果、甘草等)。
来源:海关发布 中国海关信用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