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率为 0 的税务处理原则
当产品出口退税率为 0 时,需依据“出口商品征收标志”判定适用政策:若标志为“禁止出口或出口不退税”,则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视同内销征税;若标志为“免税”,则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通常情况下,商业出口中"0 退税率”货物多属于视同内销征税范畴,需缴纳增值税。
如何判定出口免税还是视同内销
企业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站,进入“我要查询”栏目下的“出口商品代码及退税率”系统进行核实。

输入产品代码查询后,根据结果显示执行相应操作:
标志为“免税”
该 0 退税率产品出口享受免税政策。
标志为“禁止出口或出口不退税”
该产品出口需视同内销征税。企业必须按规定在当月开具发票并申报增值税。
出口发票税率开具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出口发票开具规则如下:
享受出口退(免)税货物
若出口货物退税率不为零,发票税率栏应开具为零税率。
退税率为零的免税商品
若出口货物退税率为零且属于免税范畴,发票应按免税规定开具。
退税率为零的征税商品
若出口货物退税率为零但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发票“税率”栏应选择适用的征税税率。
来源:整理自上海税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