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场消息,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库局)就近期传闻作出明确澄清:在立法会审议的基金及家族办公室税收优惠草案中,自营交易公司(Prop Trading Firms)不符合“基金”法定定义,无法纳入附带权益(Carried Interest)及绩效收益的税收豁免范围。此举正式否定了此前关于特区政府拟将税收优惠扩展至 Jane Street、Citadel Securities 等量化及自营交易巨头的市场猜测。
核心澄清要点与监管立场
- 定义不符:财库局强调,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资产买卖或持有获利的业务模式,并不符合《2026 年税务(修订)(基金、家族拥有投资控股工具及附带权益的宽减税务待遇)条例草案》中对于“基金”的界定。
- 不作额外扩围:特区政府目前暂无计划扩大该税收宽减制度的适用范围,后续将根据实际需求发布行政指引予以具体说明。
- 立法进程:该草案已完成立法会法案委员会的逐条审议,目标于 2026 年下半年恢复二读辩论。若顺利获批,相关优惠措施预计可追溯至 2025/26 课税年度生效。
资本市场与行业影响
厘清基金与自营资金界限
本次香港税改的核心旨在巩固其作为国际资产管理与财富管理中心的地位,政策红利主要面向私募股权基金、对冲基金、风投机构及家族办公室等引入外部资金的资管机构。由于自营交易公司缺乏外部投资者,且不具备传统管理费与绩效费分润结构,因此被明确排除在此次基金税改范畴之外。
亚太金融中心人才竞争态势
尽管此前有报道推测香港可能向自营交易巨头提供绩效薪酬税收优惠,以应对新加坡、纽约及迈阿密等地对高薪量化及交易人才的争夺,但此次澄清表明自营交易公司无法享受本轮基金税改红利。不过,凭借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连通内地市场的独特优势(如互联互通机制)以及低税率环境,香港依然保持着对全球做市商与高频交易机构的强劲吸引力。
风险提示:本文内容仅作香港资本市场与税务政策动态资讯分享,不构成任何投资或税务建议。相关税法草案尚需经香港立法会三读通过并正式刊宪,请独立评估,谨慎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