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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海关新规:境外收货人不能再写“亚马逊”!

大鹏海关新规:境外收货人不能再写“亚马逊”! 正启商务
2026-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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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大鹏海关近期发布通知,采用0110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时,境外收货人一栏,禁止直接填写【亚马逊】

深圳大鹏海关近期发布通知,明确采用 0110 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时,境外收货人一栏禁止直接填写“亚马逊”。

监管模式错配是核心原因

在 9610、9710、9810 等跨境电商专属监管模式推出前,0110 曾是跨境卖家出口的主要选择。尽管当前已有更匹配的报关模式,但部分卖家仍习惯沿用 0110 方式。一些未设立境外公司的中小卖家,为图省事直接将亚马逊填为境外收货人,且货物确实发往亚马逊仓库。

然而,此举忽视了 0110 模式的核心合规要求:境外收货人必须是与出口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并直接支付货款的境外采购主体。亚马逊 FBA 仓本质是海外仓储服务提供方,并非货物的真实买方。这种操作导致货物流、资金流、合同流无法一致(即“四流不一致”)。在海关监管层面,出口代码错配极易触发系统重点风险监控。

违规申报面临的三大风险

若在海关注知后继续违规申报,企业可能面临以下严峻后果:

一是通关受阻。报关单可能被系统拦截,导致删单、退关,进而产生滞港费、罚金并延误船期。

二是税务风险。可能被税务部门视为内销,要求补缴 13% 的增值税。已有案例显示,长期以此方式报关的卖家被要求返还已获得的出口退税。

三是信用风险。频繁的异常申报记录可能导致企业海关信用评级下调,未来查验率将大幅上升。

卖家的合规应对方案

针对上述问题,目前主流解决方案主要有两种:

方案一:改用 9810 模式

9810 是专为“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设计的监管方式,与发往亚马逊 FBA 仓的业务场景完全匹配。在该模式下,收货人可填报亚马逊或海外仓地址。但需注意,鉴于各地在增值税免税及退税核销方面的执行进度不一,建议企业先致电所在地税务局确认具体政策。

方案二:替换境外收货人

对于采用店群模式且需要归集出口的卖家,若继续使用 0110 模式,需将“境外收货人”替换为自有的香港公司。

香港公司注册门槛较低,内地居民可通过秘书公司使用挂靠地址办理,通常 3-5 个工作日即可完成,无需法人亲临香港,注册资本也无需实缴。

此外,在当前店铺公司需单独申报所得的背景下,利用香港公司作为中间交易方,可实现“境外采购、境外销售”的免增值税条件。归集出口后,采购成本可按比例分摊至各店铺公司,并由香港公司开具对应的形式发票。

需要强调的是,此次通知虽主要源自深圳大鹏海关,尚未成为全国性统一政策,但这释放了海关引导企业走向合规申报的明确信号。建议相关出口企业尽快审视并调整自身的申报流程,以规避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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