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1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 2026 年第 27 号公告,正式终结执行长达 32 年的“外籍个人分红免税”政策。即日起,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不再享受免税待遇,统一按 20% 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且无过渡期。
核心征管要求:
1. 代扣代缴义务:外商投资企业向外籍个人支付分红时,必须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并于支付次月 15 日内完成申报。
2. 自行补缴机制:若企业未履行扣缴义务,外籍个人须在次年 6 月 30 日前自行申报补缴。
对于持有内地企业股权的香港公司或身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股东,以下针对政策背景、适用对象及应对策略的深度解析至关重要。
一、政策取消背后的三大动因
此次调整主要基于以下三点考量:
1. 维护税制公平
此前境内居民分红需缴 20% 个税,而外籍个人免税,存在税负不公。新政实现了内外资个人在分红所得税负上的统一。
2. 堵塞税收漏洞
过往部分内资企业为规避分红税负或转移资产,刻意引入外籍股东挂名以获取“外商投资企业”身份。新政彻底堵死了这一避税路径。
3. 顺应时代发展
该政策始于 1994 年,旨在吸引外资。三十余年过去,中国吸引外资的核心优势已转变为市场规模、产业配套及法治环境,单一的税收优惠不再是关键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对外籍投资者而言,实际税负未必增加。欧美等主要经济体普遍实行全球征税,外籍个人即便在中国享受免税,回国后通常仍需补税。如今在中国直接缴纳 20% 税款,可依法抵免母国税款,整体负担可能持平。
二、港澳台居民是否属于“外籍个人”?
从严格法律定义看,港澳台居民拥有中国国籍,不属于“外籍个人”。但在税务实践过往操作中,多地参照外籍个人标准给予其免税待遇。
随着政策废止,港澳台居民原则上也需按 20% 税率缴税。不过,通常居住在香港的居民,可依据《内地和香港税收安排》申请适用优惠税率。
三、外商投资企业与 FDI 备案的区别
二者概念截然不同,不可混淆:
- 外商投资企业:指企业性质,依据营业执照上的企业类型判定(如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中外合作等)。
- FDI 备案:指外汇管理局的资金入境登记程序,是企业设立后在银行端的操作流程。
判定标准:以营业执照登记的“企业类型”为准,而非是否完成 FDI 备案。
四、“取得分红”是否以资金汇出境外为前提?
并非如此。纳税义务的产生与资金是否汇出境外无关。
税法规定,从中国境内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无论支付地点是否在境内,均视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因此:
- 分红留存于境内银行账户:需缴税。
- 分红汇至境外:需缴税。
- 仅作出利润分配决议但未实际支付:也可能触发纳税义务。
只有完税后的剩余部分方可汇出境外。企业在代扣代缴 20% 个税后,外籍个人可凭完税证明等材料,通过银行办理购汇及汇出手续。
建议涉及外籍或港澳台股东的外商投资企业,若有近期分红计划,应尽快与财务部门沟通,明确代扣代缴流程,以确保合规并规避税务风险。
注:本文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6 年第 27 号公告及相关法规整理,具体执行口径请以当地税务机关解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