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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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还
原
2025 年 4 月至 2026 年 6 月,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跨年度累计申报出口铁丝排线 9 票,统一申报品名为“铁丝排线”,商品编号 7326209000(出口退税率 13%,无监管条件)。
经海关核查及归类认定,案涉货物实为两类基础钢丝原料,正确税号均与申报不符:
1、光亮镀锌铁丝排线 12000 千克,应归入 7217200000(出口退税率 0%,需出口许可证);
2、黑色非镀锌铁丝排线 44500 千克,应归入 7217100000(出口退税率 0%,需出口许可证)。
当事人长期笼统申报、错用税号,既违规骗取高额出口退税,又规避监管擅自出口管制钢材。涉案违规货物总价值折合人民币 408701 元。海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 4.5 万元。
核心违规:多批次持续错报,双重监管红线同步触碰
当事人将 72 章基础轧制钢丝原料错误按 73 章深加工钢铁制品申报。一方面违规享受 13% 出口退税,扰乱征管秩序;另一方面涉案货物属出口许可证管制品类,企业未办证擅自出口,违反钢材出口监管规定。跨年度 9 票持续同类错报,属典型重复性申报不实违规。
行业高频归类误区:只看成品用途,忽略货品原始属性
7326209000 归类核心
深加工铁丝制品。经过裁切、成型、装配等二次加工,形成具备特定使用功能的成品配件,不属于基础轧制钢丝原料。出口退税率 13%,无出口监管条件。
7217100000 归类核心
未镀、未涂层的非合金黑铁丝。仅完成基础轧制、拉拔成型,无镀锌及深加工工序,属基础钢铁原料。出口退税率 0%,监管证件代码 4(需办理出口许可证)。
7217200000 归类核心
镀/涂锌的非合金光亮铁丝。仅完成基础轧制加镀锌涂层处理,无成型装配深加工,属管制类基础钢丝原料。出口退税率 0%,监管证件代码 4(需办理出口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一)》(海关总署公告 2023 年第 182 号) 第三条、第九条第二项、第十二条第二项、第十六条
隐形风险
违规后果与潜在风险
违规退税全额追缴及滞纳金
企业往期 9 票货物违规申报的出口退税将被全额追缴,并按日加收滞纳金,实际经济损失远超罚款金额。
钢材线材列入重点监管名录
本次跨年度多批次违规记入海关信用档案,后续企业所有铁丝、钢丝、线材类出口货物将面临 100% 人工查验,逐票核验归类、材质及监管证件,导致通关效率大幅下降,物流成本增加。
历史报关记录全面追溯核查
海关可回溯企业近三年同类线材、钢丝制品出口记录,排查同类归类错报、无证出口及违规退税行为,查实后将追加处罚并追缴税款。
出口许可证申领受限
因多次无证出口管制钢材,企业后续钢材品类出口许可证申领将被从严审核甚至限制审批,直接影响外贸订单正常交付。
合规提醒
合规建议
钢丝、铁丝、线材出口企业务必坚守核心归类原则:先看货品形态与加工程度,后看终端用途。
仅经轧制、拉拔、镀锌处理,无成型装配深加工的基础钢丝原料,无论终端用于排线、编织或捆绑,均应归入 7217 章节,执行 0 出口退税且必须提前办理出口许可证;只有经过深度加工成型、具备独立成品功能的铁丝制品,才可归入 7326 章节享受退税并豁免许可。
对于长期批量出口的钢材线材,建议提前申请海关预归类,建立货品归类台账,从源头规避退税与许可双重违规风险。
END
来源:绅道关务、海关总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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