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统计局批准的《2025 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统计调查制度》,海关总署正式启动 2025 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核心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目的
本次调查系 2023 年工作的延伸,旨在摸清 2025 年进口货物在国内的最终流向,为编制年度投入产出表、供给使用表及开展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二、调查范围与对象
调查范围覆盖 2025 年我国境内从事进口活动的部分法人单位,具体名单详见公告附件 1。
三、调查内容与表式
调查核心为 2025 年进口货物的最终使用(含消费支出、固定资本形成、存货及复出口)及中间使用的金额比例或主要去向,具体分为两类:
1. 一般货物进口使用去向
针对除加工贸易和保税物流之外的其他进口货物,调查其最终使用及中间使用的金额比例。其中,中间使用将按编表所需的产品分类进行分组。对应表号为 617—1 表。
2. 保税物流货物进口使用去向
聚焦保税物流货物进口后的流向,涵盖复出口、出区/出仓、区内转加工、区内流转至其他企业、区域间流转及存货等情况。对应表号为 617—2 表。
详细表式与填报说明请参阅附件 2。
四、调查方法
调查对象需登录“海关统计专项调查调研系统”在线填报,或通过手机端入口完成数据提交。
五、填报要求
各调查对象须依法如实、及时填报。对于故意伪报、瞒报统计资料的行为,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予以处理。
六、支持与服务
各地海关统计部门将组织开展填报培训,解读背景及要求,具体安排由所在地海关另行通知。填报过程中如遇技术或业务难题,可拨打海关服务热线 12360 咨询。
七、时间安排
- 填报阶段:2026 年 8 月 10 日至 21 日,调查对象登录系统完成数据填报。
- 数据处理:2026 年 8 月 31 日前,海关总署完成数据采集、审核及更正,并向国家统计局传输结果。
八、保密规定
海关承诺对调查对象填报的数据严格保密,仅用于编制 2025 年相关统计资料。未经书面许可,绝不向任何无关方披露。
特此公告。
附件列表:
1. 调查对象名单.xls
2. 调查表式及填报说明.docx
3. 手机端系统登录二维码.docx
海关总署
2026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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