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13号(关于开展2025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统计调查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13号(关于开展2025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统计调查的公告) 天津绅道
2026-08-11
2
导读:根据国家统计局批准的《2025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统计调查制度》,海关总署决定开展2025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统计

依据国家统计局批准的《2025 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统计调查制度》,海关总署正式启动 2025 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核心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目的

本次调查系 2023 年工作的延伸,旨在摸清 2025 年进口货物在国内的最终流向,为编制年度投入产出表、供给使用表及开展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二、调查范围与对象

调查范围覆盖 2025 年我国境内从事进口活动的部分法人单位,具体名单详见公告附件 1。

三、调查内容与表式

调查核心为 2025 年进口货物的最终使用(含消费支出、固定资本形成、存货及复出口)及中间使用的金额比例或主要去向,具体分为两类:

1. 一般货物进口使用去向

针对除加工贸易和保税物流之外的其他进口货物,调查其最终使用及中间使用的金额比例。其中,中间使用将按编表所需的产品分类进行分组。对应表号为 617—1 表。

2. 保税物流货物进口使用去向

聚焦保税物流货物进口后的流向,涵盖复出口、出区/出仓、区内转加工、区内流转至其他企业、区域间流转及存货等情况。对应表号为 617—2 表。

详细表式与填报说明请参阅附件 2。

四、调查方法

调查对象需登录“海关统计专项调查调研系统”在线填报,或通过手机端入口完成数据提交。

五、填报要求

各调查对象须依法如实、及时填报。对于故意伪报、瞒报统计资料的行为,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予以处理。

六、支持与服务

各地海关统计部门将组织开展填报培训,解读背景及要求,具体安排由所在地海关另行通知。填报过程中如遇技术或业务难题,可拨打海关服务热线 12360 咨询。

七、时间安排

  • 填报阶段:2026 年 8 月 10 日至 21 日,调查对象登录系统完成数据填报。
  • 数据处理:2026 年 8 月 31 日前,海关总署完成数据采集、审核及更正,并向国家统计局传输结果。

八、保密规定

海关承诺对调查对象填报的数据严格保密,仅用于编制 2025 年相关统计资料。未经书面许可,绝不向任何无关方披露。

特此公告。

附件列表:

1. 调查对象名单.xls
2. 调查表式及填报说明.docx
3. 手机端系统登录二维码.docx

海关总署
2026 年 8 月 7 日


END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天津绅道
各类跨境出海行业相关资讯
内容 2438
粉丝 0
天津绅道 各类跨境出海行业相关资讯
总阅读44.4k
粉丝0
内容2.4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