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绅道
关务咨询
案
例
还
原
2026 年 2 月,当事人分两票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铬粉鞣剂,均存在税号申报不实及低税率申报违规情形:
第一票:申报进口铬粉鞣剂 80000 千克,错误申报商品编号 2833292000(关税 5%),申报 C&F 总价 416400 元。经核查,货物实际应归入 3202900090(关税 6.5%)。
第二票:申报进口铬粉鞣剂 100000 千克,同样错误申报税号 2833292000(关税 5%),申报 C&F 总价 520500 元。经查,正确税号应为 3202900090,适用 6.5% 关税税率。
当事人混淆化工原料与鞣剂制品税号,统一按低税率申报,导致国家税款流失。海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 0.24 万元。
一、核心违规:混淆无机化工原料与皮革鞣制制剂,多票低报关税造成漏税
本案属于化工进口高频归类差错。企业仅凭“铬粉”基础化工属性,将专用皮革鞣制制剂错误归入 28 章无机硫酸盐原料税号(5% 关税);但案涉货物实为改性复配鞣剂成品,并非单一纯化工原料,应归入 32 章鞣料制剂税号(6.5% 关税)。企业连续两票同类货物错报,构成重复性申报不实,影响税款征收。
二、行业高频误区:仅凭化学成分归类,忽略货品加工属性与专用用途
众多化工进口企业存在共性误区:只要核心成分为铬盐,即统一归入 28 章基础化工原料。税则归类核心判定标准并非单一成分,而是货品加工程度、产品形态及专用用途。单一未改性无机铬盐属 28 章原料,而经过改性、复配、适配皮革鞣制工艺的专用鞣剂,属于深加工制剂,必须归入 3202 鞣料章节。
2833292000(错误申报税号)
归类核心:纯无机硫酸铬盐基础化工原料,单一化学组分,无改性、复配及鞣制专用加工工序,属于通用工业原料,无皮革鞣制专用适配属性。进口关税税率 5%。
3202900090(实际正确税号)
归类核心:经过改性、复配加工的皮革专用铬粉鞣剂,为皮革鞣制专用成品制剂,不属于单一基础化工原料,属于鞣料制品范畴。进口关税税率 6.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一)》(海关总署公告 2023 年第 182 号) 第八条第七项第二目、第九条第二项、第十四条第一项
隐形风险
1、漏税补缴 + 滞纳金风险
企业需全额补齐两票货物漏缴的进口税款,同时自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实际经济损失高于罚款金额。
2、化工鞣剂品类重点布控
连续多票归类错报记入海关信用档案,后续企业进口铬盐、鞣剂、化工粉体等相关货物,将被重点核查、抽样核验,通关效率大幅降低。
3、历史单证追溯核查
海关可回溯企业往期同类鞣剂、铬盐化工产品进口记录,排查历史归类违规行为,存在追加补税、二次处罚风险。
4、企业通关信用扣分
重复性申报不实会造成企业海关信用扣分,长期拉高全品类货物查验率,增加企业通关及物流成本。
合规提醒
皮革鞣剂、化工原料进口企业务必厘清归类边界:看加工属性与专用用途,不看单一化学成分。
单纯未改性、无专用功能的基础无机铬盐,归入 28 章化工原料;经过改性复配、专为皮革鞣制工艺使用的鞣剂成品,必须归入 32 章鞣料制品,适用对应税率。
企业切勿凭经验笼统归类,将功能性制剂等同于基础化工原料。针对鞣剂、助剂、改性化工料等易混淆货品,需提前核验产品工艺、用途属性,批量货物建议提前办理海关预归类,杜绝重复性归类错报、漏税违规。
END
来源:绅道关务、海关总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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