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12 日,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简称 PPWR)将全面实施。该法规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发布,2 月 11 日生效,依据“公布后 18 个月”规则,自 2026 年 8 月 12 日起在欧盟全境普遍适用。
PPWR 升级后直接适用于欧盟 27 国,标志着欧盟包装监管从各国分散标准转向统一尺度。凡不合规产品,将面临罚款、扣货、下架或退运等严厉处罚。
PPWR 管控对象与范围
管控主体
所有向欧盟市场投放包装或含包装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及零售商,均须履行合规义务。
管控范围
涵盖所有材质(塑料、纸、金属、玻璃、复合材料等)及所有场景(工业、商业、消费品、物流/电商包装)的包装及其废弃物。
属地原则
不论原产地何处,只要产品投放至欧盟市场,均适用同一套严格标准。
核心合规条款解读
1. 物质限制(2026 年 8 月 12 日起)
重金属限值:铅、镉、汞、六价铬四种物质总量不得超过 100 mg/kg。
PFAS 限值(食品接触包装):
- 单项非聚合物 PFAS ≤ 25 ppb;
- 所有非聚合物 PFAS 总和 ≤ 250 ppb;
- 含聚合物 PFAS 的总氟 ≤ 50 ppm(超标需编制技术文档证明)。
2. 包装可回收性要求
2030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投放欧盟的包装必须可回收,且性能达到 A/B/C 级。可回收性低于 70% 将被视为“技术上不可回收”,禁止投放市场。
2038 年 1 月 1 日起:仅允许 A、B 级包装进入欧盟市场,C 级包装将被淘汰。
3. 再生塑料含量强制比例(2030 年起)
- 一次性饮料瓶:2030 年≥30%,2040 年≥65%;
- PET 接触敏感包装:2030 年≥30%,2040 年≥50%;
- 非 PET 接触敏感包装(非饮料瓶):2030 年≥10%,2040 年≥25%;
- 其他塑料包装:2030 年≥35%,2040 年≥65%。
4. 重复使用比例目标(2030 年 1 月 1 日起)
- 运输/销售包装:重复使用比例需≥40%;
- 组合包装:重复使用比例需≥10%;
- 餐饮外卖饮料/食品容器:重复使用比例需≥10%。
5. 包装最小化与减塑(2030 年 1 月 1 日起)
包装重量与体积须降至满足功能所需的最低限度,严禁虚假底部、多余层数等冗余设计。
空隙率要求:集合包装、运输包装及电商包装的空隙率不得超过 50%(销售包装虽无固定阈值,但须满足最小化原则)。具体计算方法与标准将由欧盟在 2027 年 2 月 12 日前制定。
6. 标签与信息标识
采用欧盟统一象形图系统。可重复使用包装必须附加二维码等数字载体,以便于追溯与识别。
合规建议
PPWR 将按上述时间节点分阶段执行。建议相关出口企业逐项梳理输欧产品的包装情况,对照法规条款进行自查与整改,确保顺利进入欧盟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