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法说】
海关检验检疫常见违法行为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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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案例简介
C 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合金钢丸”,申报编码为 732690199(无检验检疫监管类别)。海关查验发现异常,经归类认定实际编码应为 7205299000(监管类别 N),属法定检验商品。涉案货值人民币 2700 元。当事人将法定检验出口商品申报为非法定检验商品并在未报检情况下擅自出口,构成擅自出口未报检的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的违法行为。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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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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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五条及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应按该法第三十二条及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处罚。鉴于涉案金额不满 5000 元,非危化品,且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并及时处置货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海关总署公告 2025 年第 21 号)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及其附件 1《海关行政处罚“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二)》第 10 项,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并进行法律法规教育。
以案释法·问答解读
以案释法·问答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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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案例简介
某公司申报进口面巾纸,编码 48030000,类别 M。目的地查验发现该公司在货物未经检验情况下擅自使用了部分货物。涉案货值人民币 3200 元。当事人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使用,构成擅自使用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的违法行为。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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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处理结果
擅自使用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五条第二款及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应按该法第三十二条及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处罚。经查,该违法行为发生前 24 个月内当事人无同类违法记录。涉案金额不满 1 万元,非危化品及食品类,且当事人配合执法并处置货物。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海关总署公告 2025 年第 21 号)第七条第二款及其附件 2《海关行政处罚“初次违法免罚”事项清单(二)》第 5 项,认定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并进行法律法规教育。
以案释法·问答解读
以案释法·问答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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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商品要依法报检:无论进口还是出口,依据法律规定需要进行检验的商品均须依法报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口或销售、使用。
法检商品要准确归类:企业应准确掌握商品的归类规则,如实申报商品编码,建立归类自查机制,避免因申报商品编码错误导致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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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图片使用了 AI 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