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Regulation (EU) 2025/40,简称 PPWR)附件 VII 明确规定了技术文件(Technical Documentation)的编制要求。该文件是签署《符合性声明(DoC)》的核心支撑材料,适用于 Module A 内部生产控制模式,无需公告机构介入。
一、基础合规规则
- 责任主体:制造商为最终合规责任人,技术文件的法定编制义务不可委托。虽可委托第三方检测,但法律责任仍由制造商承担。非欧盟企业必须指定欧盟境内授权代表,负责文件留存与监管对接。
- 保存期限:一次性包装自投放欧盟市场之日起至少保存 5 年;可重复使用包装需保存 10 年。仅由供应商留存文件不符合要求,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必须持有完整文件。
- 监管响应:当市场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需在 10 天内提供完整技术文件。
- 覆盖原则:按包装类型或 SKU 编制。一套完整包装单元(如瓶身 + 瓶盖 + 标签)可共用一份技术文件和符合性声明,但需覆盖所有组件信息。
二、技术文件核心内容模块
1. 包装身份与设计信息
- 基础描述:包含包装类型、材质分类、预期用途(食品接触/非食品、消费级/工业级)、尺寸、重量及型号/SKU 编码。
- 物料明细:提供完整物料清单(BOM)、组件层级结构、各材质重量占比,以及油墨、涂层、粘合剂、标签等所有辅料信息及供应商资质。
- 设计资料:包括结构设计图纸、规格参数(多层包装需注明层结构、厚度、表面处理工艺)及生产工艺说明。
2. 有害物质合规证据
对应法规第 5 条、第 11 条强制要求:
- 重金属检测:铅、镉、汞、六价铬总含量≤100 mg/kg。
- 食品接触类包装:需提供 PFAS 合规证明。单一 PFAS 物质(聚合物除外)≤25 ppb,总和≤250 ppb;或采用总氟≤50 mg/kg 的筛查结论作为依据。
- 其他受限物质:根据包装材质与用途,提供邻苯二甲酸酯等物质的检测报告或材质声明。
3. 可回收性与循环设计证明
对应法规第 6 条“为回收而设计”要求:
- 可回收性评估:按照 PPWR 附件 II 的分级方法(A/B/C 三级),说明评估方法(如模拟计算、第三方评估)、输入数据及最终可回收等级。
- 可堆肥/生物降解:若有此声称,需提供 EN 13432 标准的检测认证报告。
- 时间节点:2026 年 8 月 12 日起需满足基础可回收要求,2030 年及 2038 年需分别达到更高等级目标。
4. 再生含量与减量化证明
- 再生含量验证:若标注或声称再生料占比,需提供供应商质量平衡文件、第三方再生含量证书及批次追溯记录。
- 包装减量化评估:证明在满足保护、搬运等必要功能前提下,材料使用已最小化,可参考 EN 13428 标准评估方法。
5. 特殊场景补充文件
- 可重复使用包装:耐用性测试数据、循环使用次数验证报告、清洁消毒工艺说明。
- 可充装包装:充装安全设计验证、重复充装兼容性测试文件。
- 押金制(Deposit)体系包装:QR 码信息设计、返还体系说明文件。
6. 标签与标识符合性
- 标识设计稿:包含欧盟统一材质象形图、废物分类投放指引标识。
- 再生含量标识:如有标注,需显示准确的再生百分比。
- 耐久性验证:提供标识耐久性与清晰度的验证说明。
7. 支撑性文件
- 原材料安全数据表(MSDS)及供应商材质合规声明。
- 采用的欧盟协调标准清单。
- 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资质证明文件。
三、关键注意事项
- 技术文件是签署《符合性声明(DoC,附件 VIII)》的前提,无有效技术文件支撑的 DoC 不具备合规效力。
- 供应商的自我声明不能单独作为合规证据,必须搭配检测报告、质量平衡记录等可验证文件。
- 技术文件无需提前提交官方备案,由制造商或欧盟授权代表留存待查;建议同时准备英文版本与销售成员国官方语言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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