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海关总署联合中央网信办、外交部等 24 个部门,在包括成都在内的 45 个城市部署开展 2026 年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行动围绕货物、服务、数字及绿色贸易等重点任务,推出 5 方面 29 项举措。其中,“推动国际分拨业务发展,支持综合保税区叠加‘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与‘区内直转’政策”成为助力外贸提质增效的关键内容。
本文将深入解读“区内直转”政策如何实现“同仓存储、分类监管”,为企业带来实质性便利。
01“区内直转”是什么?
“区内直转”是指对区内实施分类监管的非保税货物申报转为保税仓储货物,或保税仓储货物办结海关手续后申请以分类监管方式继续在区内存储的,允许在完成报关手续后,直接核增核减海关账册,无需实货进出卡口的管理模式。
02“区内直转”有什么优势?
一、提高仓储效率
符合条件的综保区企业可将非保税货物存储在综保区内,有效解决仓库利用率不足问题,实现降本增效。
二、提升通关效率
需转换状态的货物在完成报关手续后,可直接在仓库内原地转换,无需额外搬运。
三、降低运输成本
该模式不要求实货进出卡口,显著为企业节约运输费用。
03“区内直转”原本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一、建设信息化管理系统
企业需使用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仓储管理系统(WMS),实现对货物状态、存储位置的全程跟踪,并确保保税与非保税货物分开管理。
二、数据联网
企业应按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与特殊监管区域信息化辅助管理系统联网,报送满足监管要求的相关数据。
三、设置专门“待检区”
需通过物理隔离设置专门“待检区”,提供符合监管要求的全方位无盲区视频监控(存储时间不少于 3 个月),且区内不得存放与业务无关货物。
04 自 2026 年 9 月 15 日起实施的新政策
1. 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企业,将保税货物办结海关手续后以非保税货物继续在区内存储或使用的,可参照“区内直转”有关规定办理。
2. 开展区内直转的货物,若能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与海关联网监管并与其他货物分开管理,可免予设置“待检区”,无需在“存储区”和“待检区”之间移动货物。
05 注意事项
1. 申报要求
企业需通过金关二期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子系统申报保税核注清单,“清单类型”选择为“区内直转”。
2. 实施时间与过渡期
新政策自 2026 年 9 月 15 日起实施。在此日期之前,企业仍需按规定设置“待检区”。
3. 税务处理
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企业将保税货物转为非保税货物时,申报“区内直转”核注清单及报关单,监管方式为“进料料件内销”或“来料料件内销”,并按现行规定办理缴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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