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2025 年 12 月 15 日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现电子化。截至 2026 年 7 月底,该电子证明已稳定运行半年,石家庄海关累计签发 2200 余份,涵盖进口食品、添加剂及冷链产品等品类。
此举依托智慧海关建设,旨在通过“单一窗口”完善预览、查询、补传及补录功能,切实为企业减负增效,统筹通关提速与风险防控。
单一窗口《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预览功能操作指引
企业使用卡介质登录“单一窗口”,进入【货物申报】模块下的【进口报关单申报】界面,选择【检验检疫签证申报要素】。
在弹出的申报要素界面中,勾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申请出具)”,右侧将出现“预览”按钮。点击即可预览证书。
注意:预览前请务必先暂存报关单数据。
单一窗口《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查询功能操作指引
企业登录“单一窗口”进入【检验检疫电子证书系统】—【入境检验检疫电子证书查询】界面,输入报关单号或证书编号,即可查询并下载已签发的电子证明或二维码。
扫描证明上的二维码,即可在手机端查看电子证明详细信息。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单据补传和数据补录功能操作指引
企业登录“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系统】,在首页【待办事项】模块可查看“拟证出证通知”。
进入通知页面,系统将展示待办的单据补传和数据补录任务。也可通过【进境检验检疫证书】—【单据补传及数据补录】子菜单进行查询。
单据补传:选中待办通知,点击“随附单据”上传文件即可完成。
数据补录:点击“数据补录”按钮,系统将根据证书模板(如进口化妆品、水产品、医疗器械、中药材等)显示相应界面。
补录界面默认加载报关单信息,黄底字段为必填项。企业修改或补充数据后,点击“暂存”保存,点击“申报”提交至海关。状态将更新为“已办”,海关审核后将返回合格或不合格回执。
注意事项
注
意
事
项
1. 报关单修撤需同步关注证单状态:若已获取电子证明后需修改或撤销报关单,系统将自动触发证单作废或回收。企业应及时查看“单一窗口”回执,并联系海关处理后续事宜。
2. 特殊情况备选方案:若遇系统故障或网络中断,可按传统方式提交纸质证明办理,以保障业务连续性。
本文转载自:石家庄海关 123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