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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推动以贸促工、以贸兴农激发市场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清远市推动以贸促工、以贸兴农激发市场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清远市电子商务服务行业协会
202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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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推动以贸促工、以贸兴农激发市场活力若干措施 

为强化供需对接,发挥贸易对工业生产和农业发展的带动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推动形成以贸促工、以贸兴农的发展格局,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拓展国际市场空间

(一)推进市场多元化

定期发布境外重点展会信息,加强企业参展辅导,支持企业巩固欧美、日韩等传统市场,拓展“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及 RCEP 成员国等新兴市场。对企业参加我市目录内境外展会的展位费,按每个标准展位(9 平方米)不超过 80% 的比例给予支持,单个展位最高不超过 3 万元,每家企业每个展会最多支持 2 个标准展位,年度申请项目不超过 5 个。[市商务局,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推动产业抱团出海

对受委托组团参展的商协会、企事业单位等组展单位,组织不少于 10 家我市企业参加重点境外展会项目的,按每个标准展位 2000 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单场展会最高支持不超过 10 万元。(市商务局、市贸促会)

(三)支持海外载体建设

鼓励和支持企业入驻海外展销中心、展示平台、海外仓等载体。对符合条件的入驻项目,在场地租金、展位搭建等实际支出给予不超过 50% 的支持,最高不超过 2 万元,助力构建全球化供应链网络。(市商务局、市贸促会)

(四)用好广交会平台

落实省政府相关措施,精心组织企业参加春秋两届广交会。支持企业在展馆内开展贸易对接活动,做好采购商引流工作,鼓励将客商引至企业厂区洽谈。推动广交会线上线下融合,提升参展成效与溢出效应。[市商务局,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推动监管场所提质增效

支持跨境电商监管场所通过升级查验设备、增加配套服务、优化流程等方式,提升查验效率与服务对象满意度,推动业务量增长。(市商务局)

二、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六)提升工业内生动力

聚焦增资扩产和转型升级,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引导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技改和数字化转型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持续开展重点产业链供需对接,依托领军平台成熟的供应链体系和数字化能力,以贸易链畅通促进产业链升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七)推动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

支持外贸企业参加 2026 年“粤贸全国”系列展会,鼓励以清远专区形式抱团参展。对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按单个标准展位费支出不超过 50% 给予支持,单场最高不超过 1 万元,每家企业年度最高申报不超过 3 万元。[市商务局,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加强优质电商企业的招引力度

加大电商平台引进力度,吸引知名电商平台设立运营中心、服务中心、集货中心等机构,并鼓励其参与各类促消费活动。(市商务局)

(九)推动电商赋能实体产业

支持制造业企业发展线上线下交易融合新业态,发展直播电商、智慧零售等。依托清远农业、旅游和文化资源,推动“农文旅 + 电商”融合发展。深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跨境电商 + 产业带”模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十)培育壮大本地直播电商服务企业

支持直播电商服务企业扩大规模、丰富主播资源、提高服务能力。鼓励企业与各大直播平台合作获取官方认证,提升市场主体能级。鼓励传统电商企业开展直播带货、内容运营、短视频等服务。[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

对各县(市、区)在培育市场主体、提升商业品牌集聚度、推动商业综合体和特色街区发展等方面成效显著的进行综合激励,奖励资金统筹用于支持本地区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推进老字号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

鼓励老字号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对企业参加商务部门组织的“老字号”相关展会及重点促消费活动,按实际支出的展位费、特装搭建费等总额不超过 80% 给予支持,每场最高不超过 2 万元。[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聚力提升消费能级

(十三)促进消费市场活力

支持开展综合性促消费活动,主题涵盖汽车、家电家居、餐饮、传统年节及服务消费等。全市每年通过公开申报、统一评审支持不超过 20 场次,每场活动支持额度不超过审核通过的资金支出总额,且最高不超过 8 万元。[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四)推动以贸兴农促进农业提质增效

加强“粤味珍品·清远好食材”展示展销,统一形象设计。一是联合餐饮企业利用相关场所举办食材、文旅及餐饮文化推介活动;二是推动设立 2—3 个面积超 300 平方米的食材馆,搭建费用最高支持 5 万元;三是在大型营业性比赛或演出场馆周边选定区域集中展示展销,面积超 100 平方米的最高支持 5 万元;四是组织优质农业企业参加国内重点展会,每个展会最高支持 5 万元,全年不超过 5 个。同时支持优质农产品进商超。(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供销社,市农投集团、市旅游集团)

(十五)推动展产融合,培育泛会展业态

因地制宜壮大“会展+"经济,盘活本地场馆资源,引进优质品牌展会。聚焦生物医药、化妆品、纺织服装、农产品等优势产业办展。对专业展会面积 3000 平方米(含)以上、不少于 2 天的,给予不超过 5 万元奖励;面积每增加 3000 平方米,奖励增加不超过 3 万元,单届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旅游集团]

(十六)培育演艺市场消费新增长点

加大演出经纪机构发展力度,重点支持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支持在我市举办的大型营业性演出,按照演出规模、经济效益和影响力,同一演出公司累计 6 万购票观众一次性奖补不超过 20 万元,每超 1 万人次增加奖补不超过 3 万元。(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十七)开展服务业企业精准走访对接招商

落实“管行业管招商”责任,聚焦新业态头部企业等重点目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依托商业综合体、景区等载体,策划“旅游 + 住宿 + 餐饮”等融合招商项目,紧扣重要节庆赛事,打造服务消费新场景。[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多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组织实施保障

(十八)加强统筹协调

各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明确分工,协同推进。加强信息共享与政策衔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多部门]

(十九)健全服务机制

加强市、县(区)两级联动,常态化开展重点企业监测与调研。实施“一企一策”精准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稳产增效。[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等多部门]

(二十)加大资金投入

市财政局加强资金统筹,保障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各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倾斜,做好项目申报,推动惠企资金精准直达。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制定配套措施。[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等多部门]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有效期届满前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如继续执行,届时另行发文明确。具体申报要求以相关部门指南为准,同一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支持。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规定执行。

附件:境外展会目录

清远市商务局

清远市工业信息化局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 年 7 月 6 日


END








来源:清远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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