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中国光伏企业进军欧盟的核心竞争力在于价格、交付与售后。然而,随着欧盟绿色产业政策、供应链安全规则及可持续发展监督体系的持续收紧,市场准入逻辑正发生根本性重构。欧盟对新能源产品的审查已超越传统范畴,延伸至产业政策、强迫劳动监管、供应链尽职调查、碳排放规则、外国补贴审查及公共采购机制等系统性合规要求。光伏产品已从单纯的工业商品,转变为涉及产业安全、供应链韧性、环境责任和技术可信度的综合监管对象。
在此背景下,竞争维度悄然切换。价格虽仍影响订单,但核心问题已从“是否具有成本优势”转变为“能否证明符合欧盟监管要求”。对于长期布局欧盟的企业而言,供应链透明度、合规管理能力及海外本地化能力,将成为决定市场准入的关键。
应中国光伏行业协会邀请,笔者近期在《2026 年上半年光伏行业发展回顾与下半年形势展望研讨会》上发表主旨发言,聚焦欧盟两大核心草案——《网络安全法案 2.0》(CSA 2.0)与《工业加速器法案》(IAA),深度拆解欧盟光伏市场监管逻辑的结构性迭代,分析新规对中国企业生产经营、市场准入及供应链布局的实质影响,并梳理可落地的合规应对路径。
01 欧盟正在形成覆盖光伏产业链的合规监管体系
欧盟通过产业政策、强迫劳动、ESG 尽职调查、碳规则等多重制度叠加,旨在能源转型背景下重新定义新能源产业链的安全标准与竞争条件,而非简单限制特定产品进入。
1. 产业政策维度:减少对单一供应链的依赖
2023 年欧盟进口太阳能组件约 98% 来自中国,这种高度集中的格局引发了欧盟对供应链安全的深层担忧。为此,欧盟陆续推出多项调控政策:
(1)《净零工业法案》(2024 年 6 月生效):将光伏纳入净零技术范畴,强调提升本土制造能力与供应链韧性。
(2)《关键原材料法案》(2024 年 5 月生效):关注硅、铝等核心原材料的供应安全,供应商集中度成为风险评估关键指标。
(3)《太阳能宪章》(2024 年 4 月发布):虽非强制性法规,但表明欧盟将在公共采购中强化非价格因素,竞争标准转向涵盖供应链稳定性、本地贡献及社会责任的全方位评估。
2. 供应链合规维度:要求企业证明产品供应链的合规性
如果说产业政策解决的是“欧盟想要什么样的产业链”,供应链监管则解决“进入市场的产品能否自证清白”。
(1)《禁止强迫劳动产品条例》:该条例将于 2027 年底全面适用,禁止强迫劳动产品进入欧盟市场。其核心影响在于全产业链环节的溯源压力显著上升,要求企业建立完整的供应链证明体系。
(2)《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SDDD):虽直接对象多为大型企业,但合规压力会通过客户、金融机构沿产业链向上传导。中国供应商需在合同中提供供应链地图、第三方审计报告及劳动合规证明。
3. 市场准入与公共采购维度:将“非价格因素”纳入订单分配
随着欧盟产业保护政策推进,企业竞争正从单一产品竞争转向综合合规能力竞争。
(1)《外国补贴条例》:覆盖大型并购和公共采购,企业需高度重视补贴信息披露义务,解释成本来源及政府支持情况。
(2)《国际采购工具条例》:为限制第三国经营者参与公共采购提供法律工具,企业参与欧盟政府项目时需核查是否存在准入限制。
(3)《碳边境调节机制条例》(CBAM):虽光伏组件暂未直接纳入,但上游铝、钢等材料已受关注。企业需建立覆盖全环节的碳数据管理体系,以应对环境信息披露要求。
02 解读 CSA 2.0:网络安全从技术要求走向合规治理
2026 年 1 月,欧盟委员会发布 CSA 2.0 立法提案,拟废止现行法案。其核心在于推动监管从制度建设向认证机制有效运行、合规能力可验证转变。对于具备联网、远程运维能力的储能系统及充电设备,受影响尤为直接。
1. 网络安全已由单一指标转向体系化合规保障能力
企业需从“产品安全思维”转向“系统安全思维”。仅证明设备具备加密或访问控制功能已不足够,必须建立覆盖风险识别、资产管理、漏洞处置及事件响应的全流程治理机制,并提供风险评估报告、监测日志等证据支撑。证书只是载体,真正的竞争力在于能确保持续有效的合规安全治理体系。
2. 引入“非技术风险”评估体系,市场准入面临地缘政治考量
CSA 2.0 引入“非技术风险”评估,将企业所有权、所属国法律制度等纳入考量。欧盟有权认定“高风险供应商”(HRV),一旦列入清单,将面临全面准入限制及认证撤销。中国企业作为主要目标国之一,需充分评估系统性影响并采取风险缓解措施。
3. 监管重点转向风险识别与可追溯管理
监管核心在于要求企业说明关键技术环节的来源及风控机制。若无法穿透追溯通信模块、芯片及软件系统的供应商具体情况,将面临供应链透明度不足的质疑。网络安全已成为企业层面的长期能力,需建立覆盖研发、生产及运营的全链条安全管理体系。
03 解读 IAA:重写“谁能进入欧盟公共市场”
2026 年 3 月,欧盟公布《工业加速器法案》(IAA)草案,标志着其产业政策转向通过市场准入和投资规则主动塑造竞争格局。这对全球光伏产业链而言,是可能重塑长期竞争规则的结构性变化。
1. IAA 出台的深层背景:欧盟工业竞争力的系统性承压
面对制造业占比下降、核心供应链盈利触底、净零供应链高度集中及就业流失风险,IAA 旨在通过投资规则和市场机制推动关键产业链向欧洲本地布局,力保制造业回流。
2. IAA 的核心内容
IAA 引入“增值型外国直接投资”标准,将促进本地就业、供应链整合及技术能力建设作为核心考量。
(1)投资申报门槛:非欧盟投资者在战略领域投资超 1 亿欧元且该国全球产能占比超 40% 时,需经批准方可实施。
(2)增值型投资标准:原则上需满足六项条件中的至少四项,其中“至少 50% 劳动力为欧盟公民或合法居留者”为强制性要求。这意味着简单的产能转移或组装模式难以获批,企业需通过技术许可、增加研发投入及建立本地采购体系来满足要求。
欧盟建厂已不再是单纯的选址问题,而是涉及股权结构、技术合作及监管适应能力的综合决策。符合欧盟产业政策目标的战略投资项目可获得监管便利,关键在于证明投资能为欧盟创造实质性产业价值。
04 欧盟新规对中国企业的影响
欧盟监管体系的变化正通过商业环节逐步传导,最大变化在于客户关注重心延伸至一条可解释、可追溯、可审计的供应链。
1. 客户尽职调查从企业主体审查转向供应链穿透式审查
审查范围向上游延伸,覆盖硅料至组件的完整供应体系。企业需说明原材料来源、生产地点及辅材供应,并具备提供第三方审计报告、交易单据等证明材料的能力。供应链上下游的透明度直接影响企业进入欧盟客户供应体系的资格。
2. 低价优势可能被“合规成本”抵消
在传统优势受到削弱的背景下,以下因素导致综合竞争成本上升:
(1)溯源成本上升:供应商审查、原产地追踪及第三方审计机制带来隐性成本。
(2)合同责任加重:供应商需就供应链合规性作出严格承诺,面临高额违约赔偿风险。
(3)交付不确定性增加:无法及时完成合规证明可能导致被排除在供应商名单外。
(4)融资与保险成本上升:供应链瑕疵可能导致融资收紧或拒保。
(5)双重合规挑战:企业在满足欧盟披露要求时,需同步考量中国数据安全及反制相关规定。
3. 公共采购和大型项目不再只看报价
竞争评价维度扩展至供应链韧性、环境足迹、网络安全及本地制造贡献。具备欧盟本土制造能力或符合区域产业政策的供应商将获得更多支持。未来竞争的关键在于谁能降低各方对于长期合作风险的不确定性。
4. 合规能力会成为新的市场壁垒,也会成为新的竞争优势
对于具备全球供应链管理能力的企业,合规体系建设将成为新的竞争优势。完善的合规能力不仅能帮助进入头部客户名单,还能提升项目融资通过率,规避扣货退运风险。合规正从“成本项”转变为企业海外经营能力的核心组成部分。
05 中国企业应对建议
应对欧盟新规则,不能停留在单个项目的材料准备层面,而需建立覆盖供应链、合同、数据和经营管理的长期合规体系。
1. 底线排查——识别可能影响市场准入的重大风险
首要任务是围绕业务链条开展全面排查。在主体层面,筛查制裁及负面信息;在供应链层面,梳理核心物料来源及交易路径。特别关注高风险地区及敏感用工安排,并建立政府支持事项管理台账,为应对补贴审查预留证据。
2. 证据体系——把“我合规”变成“我能证明我合规”
最大风险往往在于无法证明已采取措施。企业需建立覆盖全流程的动态记录证据体系,以应对客户、海关及监管机构的反复验证。同时,需在境内外法律义务之间进行统筹设计,避免因应对海外调查而触发国内合规风险。
3. 供应链重构——从被动解释转向主动设计
企业需推动供应链结构的根本性优化。一方面,建立非高风险地区供应链,推动物料来源多元化;另一方面,针对欧盟市场建立专门的供应链体系,包括设立专门物料清单、规划海外布局及设计合规合同模板。此外,亟须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打破单一部门负责海外项目的传统模式。
结语
欧盟新一轮产业与监管规则的调整,折射出市场竞争逻辑的根本性转变:从单纯的产品交易市场演变为对企业综合能力进行系统性评价的产业合作市场。对于中国光伏企业而言,进入欧盟市场的方式正在改变:需摆脱单一的贸易出口依赖,逐步构建更稳定的本地化经营能力。未来,能够持续参与竞争的企业,需要同时具备制造优势、面对复杂市场环境时的组织能力和战略调整能力。在变化全面落地之前,完成自身能力的升级是最紧迫的任务。
本文作者
郭欢
合伙人
跨境监管团队
guohuan@cn.kingandwood.com
业务领域:企业合规、并购重组、以出口管制及经济制裁、供应链管理、外汇管理为首的跨境监管
郭欢律师深耕跨境合规领域,常年受聘国资监管机构、跨国集团、上市公司及大型机构法律顾问,擅长搭建出口管制合规内控体系、完善供应链链安全管控、落地交易尽调、风险筛查、外汇管理等全链条法律服务,具备卓越的跨境合规领域综合法律服务能力。郭律师兼任中国机电商会出口管制合规委专家、北外跨国制裁与出口管制研究中心副秘书长、人大海关与外汇法研究所研究员等职务,连续获评 The Legal 500 领先律师、IFLR1000 新星合伙人、Benchmark 政府与监管领域争议之星等国内外权威评级,入选 GRCD 中国政府监管律师 15 强等。
赵新华
合伙人
跨境监管团队
atticus.zhao@cn.kingandwood.com
业务领域:公司并购、外商直接投资、公司重组、数据及隐私保护
赵新华律师拥有十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曾为多家知名国内外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包括股权或资产收购、转让、公司重组、设立合资公司、特许经营、数据及隐私保护等,涉及的行业包括汽车、人工智能、物联网、高科技、零售、教育、现代农业、工业制造、船舶和医药等。赵新华律师对智能汽车、车联网领域的法律问题有着深入的研究,并为国内外众多客户提供并购、市场准入及合规方面的法律服务。
蔡佳妮
主办律师
跨境监管团队
郑格非
律师助理
跨境监管团队
感谢实习生丁芳璘、赖晴滟对本文作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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