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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8月征期有新变化!税局刚刚通知!

定了!8月征期有新变化!税局刚刚通知! DDIT 出口退税
2026-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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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6年8月征期延长至17号,请大家合理安排好时间!

2026 年 8 月征期延长至 17 号,请合理安排申报时间。本月财税领域迎来多项重磅政策调整,涵盖个税离岸信托新规、消费税大调整、企业重组所得税新政及社保基数变动等。以下为详细要点梳理:

核心看点:

(1)8 月征期延长至 17 号;

(2)个税重磅新规:离岸信托收益强制穿透征税;

(3)消费税大调整:9 月 1 日起执行,电池政策有变;

(4)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新政:2026 年起适用混合计税;

(5)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政策有变,逐步取消普免;

(6)车船税:重大税收优惠调整,四类车辆优惠归零;

(7)社保费:多地基数上调,8 月 1 日起正式执行。

01 8 月征期延长至 17 号

申报期限:税局明确,8 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 8 月 17 日。

需申报税费: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

特别提醒:各地执行口径略有差异,请提前完成申报,避免逾期。

02 个税颠覆性新政: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公告

2026 年 7 月 24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 年第 21 号),配套出台征管公告及官方解读。

新政核心变化要点

1. 资产入信托环节直接征税
打破“左手倒右手不涉税”认知。新规明确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视同财产转让,按 20% 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

2. 取消“不分不税”,收益强制穿透
居民控制离岸信托及其下属境外实体,当年产生收益无论是否分配,必须当年申报纳税。

3. 移民无法规避信托税负
离境清算规则:居民持有信托期间转为非居民,身份变更当日视同信托整体清算,按当日全部资产市价减原值,一次性缴纳 20% 个税。
强化税收居民判定:即便取得外国国籍或境外永居,只要主要经济利益、经营重心在中国境内,直接认定为中国有住所税收居民,离岸全部收益照常征税。

趋势解读:本次新规标志着中国税收征管从企业税转向个人税,从境内所得为主转向全球覆盖。离岸信托免税神话落幕,全球征税时代开启。

03 电池消费税优惠重大调整

2026 年 7 月 16 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2026 年第 20 号),9 月 1 日起执行。

政策要点

1. 成熟电池分步恢复征税
适用品类:无汞原电池、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具体时间与税率见下图:

2. 光伏电池纳入征税范围
适用品类:光伏电池(太阳能电池)。具体时间与税率见下图:

3. 新兴技术电池阶段性免税
适用品类: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及钙钛矿、叠层、砷化镓光伏电池。
免税期限:2026 年 9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

4. 减免税资质管理要求
享受减免税政策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纳税人首次申报前,需取得具有 CMA 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5. 消费税抵扣与征收管理
已税原料准予扣除;自产自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其他方面的,移送时申报缴纳。

04 2026 年起企业重组可混合计税

一、出台目的

解决此前重组政策要求全体股东统一选择计税方式导致的协调难问题,简化并购重组涉税门槛,鼓励市场资源优化整合。

二、文件核心内容

适用于 2026 年 1 月 1 日后的企业合并、分立。围绕分别计税、打包摊销、重要股东、主体扩围四大维度细化征管要求。

三、两大核心利好

1. 混合计税(部分特殊性、部分一般性)
不再要求全体股东统一处理。合计持股比例超过 50% 的居民企业股东与企业达成一致,其持有的股权及对应资产负债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递延纳税);其余股东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
双重门槛:重组日持股比例不低于 5% 的股东及前十大股东须达成一致;重组后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股权。

2. 增值额 10 年分期摊销
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的资产和负债,可选择按原计税基础确认,将公允价值与原计税基础的差额单独作为一项资产,分 10 年均匀在税前摊销扣除。

四、合规风险要点

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东,重组后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股权。若转让导致达成一致合计持股比例不再超过 50%,需按规定调整。

05 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有变化

7 月 27 日,税务总局发布 2026 年第 22 号公告,调整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新政要点

1. 逐步取消原有免税政策
设置一年过渡期:2026 年 9 月 1 日至 2027 年 8 月 31 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2027 年 9 月 1 日起全额征收。原(89)国税地字第 013 号等文件废止。

2. 保留特定用地免税政策
对企业自有或承租用于公益性、安全保障及重大基础设施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项目建设期间同样适用。

3. 申报管理要求
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留存不动产权属证明、项目立项规划文件等资料备查。

变化总结

从“普遍免税”转向“精准免税”,通过设置过渡期分步到位,给予企业调整适应时间。

06 车船税重大税收优惠调整

7 月 2 日,三部门联合发布 2026 年第 19 号公告。

核心变化:四类车辆“优惠归零”

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取消以下四类车辆的车船税优惠:

• 节能汽车:取消减半征收政策;

• 纯电动商用车:取消免征政策;

• 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取消免征政策;

• 燃料电池商用车:取消免征政策。

07 社保费上涨,8 月 1 日起执行

每年 7 至 8 月是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期,近期多地公布新标准,请相关单位及时核对。

一、福建

重点:工伤、医保缴费基数下限均为 4579 元,上限 22893 元。工伤自 8 月 1 日执行,医保自 7 月 1 日执行。下限较上年增长 13%。

二、内蒙古

基数上下限:下限 6744 元/月,上限 25290 元/月。
执行周期:2026.7.1—2027.6.30。

三、河北省本级职工医疗保险

通知明确:2026.7.1—2027.6.30,缴费基数依据为 6794 元。灵活就业人员以此金额为基数。

四、河北邢台

重点:2026.7.1—2027.6.3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 68806 元。

五、东莞市调整职工医疗保险费费率

通知明确: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由 3.5% 调整为 3.65%。其中单位费率由 3.0% 调至 3.15%,个人费率维持 0.5% 不变。

来源: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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