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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石油独大”到“矿业新势力”丨沙特EEP政策解读及中企出海机遇

从“石油独大”到“矿业新势力”丨沙特EEP政策解读及中企出海机遇 金杜研究院
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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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对沙特矿业投资的最新政策动态进行简析,为有意布局中东的中国矿业投资者提供参考。

题 述

在"2030 愿景”战略框架下,沙特阿拉伯正加速经济多元化转型,将矿业确立为继油气、石化之后的第三大经济支柱。依托阿拉伯地盾广阔的成矿带、持续深化的中沙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以及极具吸引力的勘探赋能补贴计划(EEP),沙特已成为全球矿业资本的新兴投资高地。本文基于团队在海外矿产及中东投资领域的深耕经验,简析沙特矿业最新政策动态,为中国投资者布局中东提供参考。

01 沙特矿业现状与投资环境

1. 2030 愿景与矿业战略定位

沙特"2030 愿景”将矿业定位为“第三大工业经济支柱”,旨在通过开发金、铜、锂等关键矿产,带动基础工业、新能源及数字经济供应链发展。目前沙特矿产财富估值约 2.5 万亿美元。

2020 年新《矿业投资法》将矿物分为三类并对外资充分开放,规定许可持有人仅需为沙特注册法人实体。这一开放性安排,叠加勘探赋能计划(EEP)补贴机制,为国际资本及中国投资人打开了重要的窗口期。

2. 从蓝图到项目落地

沙特矿业已从资源评估阶段进入矿权出让与项目合作加速期。越来越多的国际矿业公司及中国头部企业参与矿权招标和勘探许可竞争,投资机会正从宏观关注转化为可落地的具体项目。

3. 阿拉伯地盾与投资环境改善

沙特西部的阿拉伯地盾是全球尚未充分勘探的前沿成矿带,地质调查与开发空间巨大。同时,沙特正推进地质数据库建设与许可流程数字化,法律框架日益清晰。

在弗雷泽研究所 2025 年度调查中,沙特首次跻身全球十大矿业投资目的地(亚洲唯一)。活跃勘探公司数量从 2020 年的 6 家激增至 2024 年的 226 家,政策感知、税制及地质数据质量等指标显著提升。EEP 计划进一步通过财政激励降低早期勘探风险,吸引国际资本进入上游环节。

02 勘探赋能计划(EEP)

1. 概述与政策定位

EEP 由沙特工业与矿产资源部(MIM)与投资部联合推出,于 2024 年 1 月启动,总预算 6.85 亿沙特里亚尔(约 13.3 亿人民币),实施至 2030 年。该计划旨在通过政府与投资者共担勘探支出,降低高风险的早期勘探资金压力,加速矿产发现,并推动技能转移与国家地质数据积累。

2. 补贴机制与资金结构

单个勘探许可证最高补贴 700 万里亚尔(约 1,350 万人民币),包含技术补贴与人才补贴。

图 1 EEP 补贴结构一览

  • 技术补贴

最高额度 400 万里亚尔(约 711 万人民币),按“合格勘探成本”的 25% 比例报销。涵盖钻探、测井、地球化学分析等高投入技术工作。实际计算采用递减报销机制:0-100 万里亚尔区间报销 60%,随后依次递减至 20%,直至累计达到上限。

举例:若合格成本为 550 万里亚尔,虽按递减机制计算理论补贴约 210 万,但受 25% 比例上限限制,最终获补 137.5 万里亚尔(550 万×25%)。

  • 人才补贴

最高额度 300 万里亚尔。含高端人才补贴(覆盖高技能员工薪资 15%,需实行“师徒制”技能转移)及本地劳动力补贴(前两年补 70%,之后补 100%)。

  • 追回机制

每家企业最多提交 15 份申请。前 5 份享人才补贴且无需偿还;第 6 至 15 份不享人才补贴,且技术补贴须在进入开采阶段后偿还。此机制既降低初期试错成本,又防止盈利企业过度占用财政资源。

3. 申请资格与评审标准

申请者须持有有效期不超过 5 年的沙特勘探许可证,矿种须为 Class A 类(外资可 100% 持股),并通过财务技术审查,承诺本地化采购与技能转移。每证限报一份,每家企业限报 15 份。

评审采用百分制,核心维度为“勘探方案设计”(20 分)与“勘探概念”(15 分)。竞争力关键在于技术方案的扎实度及对沙特地质知识库的贡献潜力。

图 2 EEP 申请流程

4. 实施进展与未来展望

EEP 第三波申请已于 2026 年 1 月启动,截止日期延至 5 月 3 日,评审结果预计 7 月公布。前两波共 18 家企业入选,多为外资与本土企业合资模式,包括多家中国头部矿企。

图 3 EEP 进展

展望第四波(Wave 4),有望于 2027 年 1 月第六届未来矿产论坛启动。建议意向企业密切关注官方公告。

03 中企参与沙特矿业投资的机遇与布局要点

1. 抢占布局窗口,卡位优质项目

沙特矿业正从政策倡议转向项目落地,为中国企业提供难得的市场切入窗口。尽早完成项目筛选与本地落点安排,有助于在新一轮区域资源配置中占据先发优势。

2. 用好外资开放红利,借助本地伙伴

Class A 矿种对外资开放提供了制度基础,但匹配优质本地合作方更能提升落地效率。本地伙伴在政府沟通、供应链资源及合规节奏上具有独特优势,能将制度空间更快转化为现实机会。

3. 善用 EEP 补贴工具,降低前期压力

EEP 可直接改善项目前期成本结构。企业若能在初期将补贴要求纳入勘探计划与预算,有机会将部分投入转化为可回收资金,优化现金流与投资回报。

4. 把握资源开发带动的产业链机会

沙特矿业升温不仅带来矿权机会,更催生地勘服务、设备供应、工程配套及下游加工等贸易合作空间。中企可从单一资源投资延伸至“投资 + 设备 + 服务 + 采购”的综合合作模式。

结语

凭借新法开放、巨额补贴及先行者布局,沙特正成为全球矿业新核心。面对监管复杂性及本地化约束,投资者需充分调研法律环境,通过协议锁定权利、防范风险,以科学方法唤醒阿拉伯矿藏。

免责声明:本文不代表律师事务所对有关问题的法律意见。任何仅依照本文内容而做出的决定及后果由行为人自行负责。如需专业法律帮助,请咨询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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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

[1] 沙特"2030 愿景”(Saudi Vision 2030)是沙特于 2016 年提出的国家长期发展战略,旨在减少对石油经济的依赖、推动经济多元化和社会改革,并通过扩大投资、发展非石油产业和提升营商环境,将沙特建设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经济和投资中心。

[2] Saudi Press Agency, 'Saudi Arabia's Mining Boom: Expected Wealth to Top $2.5 Trillion' (Riyadh, 17 April 2024)

[3] "Geography of Saudi Arabia". Saudipedia, 2020

[4] Ahmed Alqarout, 'Saudi Arabia Pushes Ahead to Become a Global Mining Player' (Arab Gulf States Institute in Washington, 26 October 2023). See also Saudi Awwal Bank, 'Investors Set Their Sights on Saudi's Mining Sector' (SAB, 2025)

[5] 有关 EEP 的介绍请见第二章。

[6] Donovan Vanderbilt, 'Saudi Mining Investment: $1.3T Mineral Wealth Guide'Saudi Vision 2030 (18 April 2026)

[7]'Saudi Arabia Named Top 10 Global Mining Investment Destination in Latest Fraser Survey' (SPA, 12 March 2026)

[8] 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Mineral Resources, 'Mining Investment Law' (Taadeen, 16 February 2026). See also Mining Investment Law Royal Decree No M/140 1441H. See also Jones Day, 'Saudi Arabia's New Mining Law' (Jones Day White Paper, September 2020)

[9] Saudi Press Agency (n 5)

[10] 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Mineral Resources and Ministry of Investment, 'Exploration Enablement Program (EEP) Guidelines' (Ta'adeen Platform, 2025). See also 'Exploration Enablement Program (EEP) - FAQs'

[11] 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Mineral Resources and Ministry of Investment, 'Saudi Arabia extends window of application submission for EEP Wave 3' (Ta'adeen Platform, 2026)


本文作者

赵京川

合伙人

“一带一路”国际法律业务部

业务领域:跨境投资和并购以及海外纾困、行业涉及矿产与能源、汽车制造、农业食品、化工、半导体等。

赵律师是最早参与境外投资项目的律师之一,为大型国有、民营企业提供包括境外投资审批、对境外收购项目提供法律意见、对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起草交易文件、与交易对方进行谈判等服务。其中,赵律师在海外矿业投资领域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包括代表国企、上市公司开展海外矿业并购交易,包括 1 对 1 的方式或者竞标方式参与法律尽职调查,协助谈判和修改收购协议以及股东协议等;协助海外矿业项目的运维、审阅和修改重大基础设施以及供应商合同;协助财务投资人对海外矿企提供股权和债权融资;参与矿企海外破产清算程序等。法域覆盖南美、澳洲、中亚、东南亚、非洲多地。

李天任

合伙人

“一带一路”国际法律业务部

业务领域:国内及涉外商事诉讼及仲裁

李律师在产品责任与消费者权益,特别是汽车企业经营与产品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曾为多家知名生产企业提供产品责任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经营合同纠纷以及侵权责任纠纷等方面的法律服务。李律师还在金融机构纠纷、公司纠纷及商业合同纠纷等领域具有丰富的诉讼和仲裁经验,曾参与处理多宗境内外知名金融机构、公司及跨国企业的融资贷款纠纷、股权争议、公司经营争议、贸易合同争议、清算及重整相关争议。

穆拉迪力·阿卜杜喀迪尔


主办律师

“一带一路”国际法律业务部

黄瀚喆


律师助理

“一带一路”国际法律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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