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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匈牙利凭借优越的地理位置与完善的物流网络,已成为中东欧重要的生产基地。近年来,中国对匈投资快速增长,2025 年投资额达 39.7 亿欧元,连续三年成为最大外资来源国,涵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化工及通信等多个领域。
随着 2026 年匈牙利新政府设立独立生态环境部,环境监管架构调整完毕,执法刚性显著增强。大工业项目需同步满足水务、大气、固废等多维度许可要求。近期多起外资及中资企业因施工废土违规、废气超标或环评程序瑕疵,面临专项调查、产线关停甚至许可撤销风险。本报告基于对中国企业在匈投资项目遇到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的分析,提供合规参考。
01
匈牙利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
匈牙利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呈现严格的成文法效力等级特征,并深度融入欧盟法制。其体系由国内五级法律架构与优先适用的欧盟法共同构成。
1. 匈牙利国内法层级
匈牙利国内环境法律体系自上而下划分为五个层级:
宪法是最高效力渊源。现行《匈牙利基本法》确立了“健康环境权”作为基本权利的地位,并将“污染者付费”原则宪法化,明确国家与个人均有义务保护自然资源。
法律是由国会制定的立法。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这一基础性法律,以及《废物管理法》《水管理法》《气候保护法》等单行法,明确了管理权限、审批程序及惩戒措施。
- 《环境保护法》(1995 年):确立预防、审慎、污染者付费三大原则,涵盖环境介质保护、危害因素规制、公众参与及法律责任,是环境许可与执法的上位法依据。
- 《废物管理法》(2012 年):对危险废物实行全链条闭环管控,特别是针对电池及整车企业的废电解液、漆渣等严格监管,疏漏可能引发刑事责任。
- 《水管理法》(1995 年):规制工业取水与废水排放。2024 年 10 月起,相关许可权限已下放至州政府办公室。
- 《气候保护法》(2020 年):将 2050 年碳中和目标法律化,设定了中期减排与可再生能源占比目标。
- 其他专项立法:包括《自然保护法》《环境产品费法》《能源效率法》等,分别对生态选址、生产者延伸责任及能效审查作出规定。
政府法令效力仅次于法律。主要规定实施细则及欧盟指令转化,分为四类:
- 项目准入与许可程序类:如第 314/2005 号法令规范环评(EIA)与统一环境使用许可(IPPC)程序,2024 年修订已将电池制造纳入强制环评范围。
- 监管执法与行政处罚类:如 2025 年第 61/2025 号法令赋予州政府办公室不经限期整改直接下达即时停产令的裁量权。
- 特定行业与延伸生产者责任类:如针对报废车辆回收及包装废物 EPR 计划的法令。
- 生态保护与空间区划类:如《Natura 2000 保护地政府法令》,明确限制在生态敏感区域建厂。
部长令是技术标准的主要载体。由主管部委签发,列明污染物限值与监测方法。重点关注:
- 地质介质与地下水污染限值联合部长令(土壤与地下水阈值);
- 空气污染水平限值及固定源排放限值部委令(常规污染物健康限值);
- 限制特定活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部委令(针对致癌、致突变类物质)。
地方自治政府法令。由地方代表会议制定,在不抵触上位法前提下管理属地事务,涉及地方建筑规划、局部环境滋扰控制(噪音、光污染)及地方废物管理规则。
2. 欧盟法在匈牙利的适用
匈牙利作为欧盟成员国,欧盟条例直接适用,欧盟指令需转化为国内法后适用。
直接适用的欧盟条例:
- 《REACH 法规》:要求化学品注册、评估与授权,企业需建立供应链物质审查机制。
- 《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对碳足迹、再生材料比例及数字电池护照确立分阶段合规要求。
- 《碳边境调节机制条例》(CBAM):对钢铁、铝等产品实施进口调节,供应链上游需建立碳足迹核算能力。
需转化的欧盟指令:主要通过匈牙利《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令承接。
- 《工业排放指令》(IED):确立综合污染预防与控制(IPPC)制度及最佳可行技术(BAT)原则。
- 《环境影响评价指令》(EIA):规定项目审批前的评估程序。
- 《水框架指令》与《废物框架指令》:设定水体生态目标与废物分级预防原则。
- 《环境责任指令》:确立防范和补救环境损害的责任框架。
- 《报废车辆指令》(ELV):限制有害物质使用并规定免费回收义务。
-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指令》(EU ETS):覆盖高耗能工业,要求核算并清缴碳配额。
- 《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SDDD):要求大型企业履行价值链环境影响尽职调查义务。
- 《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要求达标企业按欧洲准则披露 ESG 信息。
02
匈牙利的生态环境治理与监管组织架构
1. 主要环境监管部门及跨部门监管
2026 年新政府通过第 90/2026 号政府法令,时隔 16 年重新设立独立的生态环境部,统筹大气、水资源及废弃物循环经济监管。在跨部门协同上,重大工业项目审批需与经济能源部门、建设部门建立会商机制,确保选址、环评及许可程序的标准统一。
2. 地方环境执法与监管部门
一线环保执法权由垂直派驻各地的州政府办公室行使,而非生态环境部直接执行。其执法特点如下:
- 无预警现场核查:执法人员有权直接进入厂区取样、拍照、调取台账,企业不得以商业秘密等理由拒绝。
- 即时处罚与停产:依据 2025 年罚款新规,对排污超标等行为,州政府办公室可现场开具罚单或直接下达临时停产指令,无需限期整改缓冲期。
- 地方自治主体的辅助角色:市镇自治政府负责公共服务与投诉受理,无行政处罚权,发现违法需移交州政府办公室。
03
中企出海匈牙利在环境监管及生态环境合规中应重点关注的问题
中匈在环境行政审批及法律责任归属上存在显著差异,中企在匈落地重资产项目需重点关注以下环节:
1. 选址与土地获取阶段的生态与水务合规
- Natura 2000 生态网络约束:项目若毗邻受保护生态网络,须进行生态影响符合性评估,否则可能被否决选址。
- 水资源与地下水基线调查:开工前必须聘请专家检测土壤和地下水背景值并备案。未开展调查的项目,若投产后发现超标,可能被推定为责任人并承担修复成本。
- 农转工用地门槛:农用地转工业用地需经严格审查、缴费及规划修改公示,擅自施工将面临违法占地指控。
2. 环评(EIA)与统一环境使用许可(IPPC)准入程序
匈牙利实行环评与 IPPC 一体化制度,是重资产项目落地的法定前置流程。
- 环评分级分类:A 类项目(如电池制造、化工)强制全本环评及全流程公众参与;B 类项目实行筛查制,位于敏感区域的一律升级为 A 类管理。
- 环评法定程序:包含立项前筛查公告、文件编制提交、公众参与听证(不少于 30 天公示)及审批批复四个阶段。程序瑕疵可能导致许可被诉撤销。
- IPPC 一证式管控:许可内容整合所有环境要素,以最佳可行技术(BAT)为标准。任何工艺、产能或排放变动均需启动整体许可变更程序,严禁单独调整指标。
3. 项目施工建设阶段的环境合规
- 建筑废土检测与转运:废土外运前必须完成无污染检测并办理电子联单。违规转移、倾倒可能触发刑事调查。
- 扬尘与噪声监测:施工现场需落实洒水、围挡等措施。无预警检测超标将面临高额罚款甚至查封停工。
4. 项目试运行与运营阶段的日常合规
- 试运行期超标即时处理:新规下,试运行期间检出排放超标,执法机关可直接下达关停整顿令或罚款,不再适用限期整改。
- 危险废物管理:危废须存入专用库,转移使用官方电子系统申报。账实不符或储存不规范将面临重罚及频次增加的现场检查。
- 工业废水纳管排放:涉重金属废水需自动在线监测并实时联网。超标纳管导致污水厂受损的,企业需承担修复费用及停业损失。
5. 环境违法责任
- 行政责任:2025 年新规引入营业额比例制罚款,最高可达上年度净营业额的 5%,且无封顶。大额处罚将录入登记簿并公示,影响企业信贷及采购资格。
- 民事赔偿与修复:遵循恢复原状原则,修复费用无上限。若企业未按期修复,政府可指定第三方代履行,费用由企业承担。
- 环境刑事责任:《匈牙利刑法典》规定了损害环境罪、损害自然环境罪及违反废物管理罪。除追究自然人刑责外,法院还可对公司施加解散、营业限制及刑事罚金等制裁。
04
近年来在匈牙利有影响的环境风险事件
近年匈牙利环境监管趋严,惩戒力度提升,以下案例具有警示意义:
1. 阿伊考红泥溃坝案:重大事故的高额罚款与刑事追责
2010 年某氧化铝厂尾矿库溃坝造成严重污染与人员伤亡。该公司被处以约 3.74 亿欧元罚款并最终清算。多名高管因环境犯罪被判处实刑,体现了对重大环境事故的高压追责态势。
2. 塞格德整车项目案:施工期土壤外运程序违规
2026 年,某新能源车企在施工中将开挖土壤外运,虽后续检测未发现持续污染,但因未按规定在转移前完成采样检测及报告程序,被认定违反许可义务并处以高额罚款。
3. 德布勒森电池材料项目案:监测超标引发全面停产
2025-2026 年间,某电池隔膜工厂因多点源排放超标及厂区周边多种重金属浓度超基线值,被主管部门立即停止全部运营活动。该案凸显了试运行期合规及基线调查的重要性。
05
企业在匈牙利投资建厂应注意防范生态环境法律风险
匈牙利生态环境合规义务贯穿项目全生命周期。与中国相比,其在法源结构(国内法与欧盟法双轨)、执法体制(垂直管辖与即时处罚)、程序效力(公众参与具司法约束力)及责任强度(营业额比例罚款与刑事制裁)上存在显著差异。
建议赴匈投资企业:
- 前期尽调:严格遵守欧盟与匈牙利双重空间规划要求,避开 Natura 2000 保护区,并在土地交易前完成土壤与地下水基线调查。
- 程序合规:重视环评与 IPPC 许可中的公众参与环节,确保程序无瑕疵,避免许可被诉撤销。
- 运营管控:适应垂直管辖与无预警检查常态,建立涵盖危废闭环、碳配额管理及突发应对的合规体系。
- 专业支持:聘请熟悉欧盟规则与本地司法实践的专业机构,防范跨国投资中的法律风险,保障项目顺利落地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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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 匈牙利》(2025 年版), 第 4 页。
[2] 匈牙利投资促进局(HIPA):New Records in Hungarian Investment Promotion Set in 2025,2026 年 1 月 8 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 匈牙利》(2025 年版),第 13 页。
[4] 《匈牙利基本法》The Fundamental Law of Hungary,“自由与责任”章节第 XXI 条、第 P 条。
[5] 《环境保护法》Act LIII of 1995 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6] 《废物管理法》Act CLXXXV of 2012 on Waste。
[7] 《水管理法》Act LVII of 1995 on Water Management。
[8] 匈牙利国家水务与环境监管改革通报;并参照《关于行使水管理行政权力的第 72/1996 号政府法令》。
[9] 《气候保护法》Act XLIV of 2020 on Climate Protection。
[10] 《自然保护法》Act LIII of 1996 on Nature Conservation。
[11] 《环境产品费法》Act LXXXV of 2011 on Environmental Product Fee。
[12] 《能源效率法》Act LVII of 2015 on Energy Efficiency。
[13] 《关于环境影响评价与统一环境使用许可程序的政府法令》Government Decree 314/2005.
[14] 《建设与开发许可政府法令》Government Decree 280/2024.
[15] 《环境保护罚款修订政府法令》61/2025.(III.31.)。
[16] 《关于报废车辆的政府法令》Government Decree 267/2004.
[17] 《延伸生产者责任计划政府法令》Government Decree 80/2023.
[18] 《Natura 2000 保护地政府法令》Government Decree 275/2004.,第 3 条。
[19] 《关于地质介质与地下水污染限值的联合部长令》Joint Ministerial Decree 6/2009.
[20] 《关于空气污染水平限值及固定源排放限值的部委令》Ministerial Decree 4/2011.
[21] 《匈牙利基本法》The Fundamental Law of Hungary,第 32 条。
[22] 《欧盟运行条约》Treaty on the Functioning of the European Union,第 288 条第 2 款、第 3 款。
[23] 欧盟 REACH 法规 Regulation (EC) No 1907/2006。
[24] 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 Regulation (EU) 2023/1542。
[25]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法规 Regulation (EU) 2023/956。
[26] 欧盟工业排放指令 Directive 2010/75/EU。
[27] 欧盟环境影响评价指令 Directive 2011/92/EU。
[28] 欧盟水框架指令 Directive 2000/60/EC;欧盟废物框架指令 Directive 2008/98/EC。
[29] 欧盟环境责任指令 Directive 2004/35/CE。
[30] 欧盟报废车辆指令 Directive 2000/53/EC。
[31]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指令 Directive 2003/87/EC。
[32] 《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Directive (EU) 2024/1760。
[33] 《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Directive (EU) 2022/2464。
[34] 《关于政府成员职责和权力的政府法令》Government Decree 90/2026.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匈牙利大使馆经济商务处:《匈牙利新一届政府架构确定》,2026 年 6 月 2 日。
[36] 《2018 年第 CXXV 号政府行政管理法案》Act CXXV of 2018 on 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37] 《关于指定执行环境保护和自然保护法定及行政任务机构的第 71/2015 号政府法令》Government Decree 71/2015.
[38] 同上,第 10 条(现场检查权限)。
[39] 《环境保护罚款修订政府法令》Government Decree 61/2025.,第 3 条。
[40] 《关于匈牙利地方自治的 2011 年第 CLXXXIX 号法》Act CLXXXIX of 2011;《废物管理法》Act CLXXXV of 2012。
[41] 《Natura 2000 保护地政府法令》Government Decree 275/2004.,第 3 条。
[42] 《水管理法》Act LVII of 1995,第 28 条;《关于地质介质与地下水污染限值的联合部长令》Joint Ministerial Decree 6/2009.
[43] 《农用地保护法》Act CXXIX of 2007,第 11-12 条。
[44] 《环境保护法》Act LIII of 1995;《环境影响评价与统一环境使用许可程序政府法令》Government Decree 314/2005.
[45] 同上,第 5-12 条(环评法定程序)。
[46] 同上,第 19 条(IPPC 许可核发规则)。
[47] 《废物管理法》Act CLXXXV of 2012;《匈牙利刑法典》Act C of 2012,第 281 条。
[48] 《关于空气质量保护的政府法令》Government Decree 306/2010.;《固定源空气污染限值部委令》Ministerial Decree 4/2011.;《关于确定环境噪音和振动负荷限值的联合部长令》Joint Ministerial Decree 27/2008.
[49] 《环境影响评价与统一环境使用许可程序政府法令》Government Decree 314/2005.,第 26 条。
[50] 《废物管理法》Act CLXXXV of 2012;《关于危险废物相关特定活动细则的第 225/2015 号政府法令》Government Decree 225/2015.
[51] 《环境影响评价与统一环境使用许可程序政府法令》Government Decree 314/2005.,第 26 条。
[52] 同上。
[53] 《行政违法制裁法案》Act CXXV of 2017 on Administrative Offences and Sanctions,第 3 条。
[54] 《环境保护法》Act LIII of 1995;欧盟《环境责任指令》Directive 2004/35/CE。
[55] 《匈牙利刑法典》Act C of 2012,第 279 条、第 281 条。
[56] 新华社:《匈牙利最严重生态事故涉事氧化铝厂负责人被判刑》,2019 年 2 月 4 日。
[57] 琼格拉德 - 乔纳德州政府办公室:《2026 年塞格德市建筑废土违规倾倒案执法通报》;匈牙利国家警察局塞格德分局:《环境损害嫌疑案件立案通报》。
[58] 匈牙利豪伊杜 - 比豪尔州政府办公室:《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 年 6 月 24 日;匈牙利国家广播电视台新闻网:《德布勒森恩捷工厂全面运营被立即叫停》,2026 年 7 月 3 日。
本文作者
吴青
合伙人
合规业务部
wuqing@cn.kingandwood.com
业务领域:环境与气候变化领域各类诉讼及非诉法律事务
吴青律师环境立法经验丰富,熟悉环境司法和环境行政执法,目前担任生态环境部法律顾问、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审判咨询专家等职。擅长环境与气候变化领域各类诉讼及非诉法律事务,包括环境合规调查、ESG/可持续发展、环境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环境刑事案件代理等。服务客户涵盖汽车、有色金属、能源、化工等行业的大型央企及跨国公司。连续五年被《钱伯斯大中华区法律指南》评选为环境法领域第一等律师。
陈星辰
争议解决部
感谢实习生郝博媛对本文作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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