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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治理方案专题研究(二)——规范类退市

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治理方案专题研究(二)——规范类退市 金杜研究院
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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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篇论述的规范类强制退市审查的是一类更为基础的问题,即上市公司是否有效维持上市持续经营所依赖的治理结构、内控体系与信息披露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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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治理方案专题研究”系列的第二篇,本文聚焦规范类强制退市。若说财务类退市看“结果”、交易类退市看“市场”、重大违法类退市看“行为”,那么规范类退市则审视“过程”,核心在于上市公司是否仍维持持续经营所必需的治理结构、内控体系与信息披露秩序。

实践显示,规范类退市呈现“警示多、出清少”特征,但这并不意味着风险微小。此类风险常与财务、重大违法或交易类退市交织,甚至成为复合型危机的前置信号。若未能及时整改,单一措施往往难以奏效,需采取组合式综合方案,分阶段、分层次逐项消除风险。

本文将遵循“规则框架—案例复盘—实务指引”的逻辑,为上市公司提供“事前防线、事中自救、事后固本”的系统性解决思路,助力企业识别隐患,提升方案的有效性与确定性。

01

规则框架:触发情形及撤销条件

根据沪深北三地交易所最新股票上市规则,规范类强制退市的具体触发情形及主要撤销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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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规则与案例观察,规范类强制退市主要呈现以下四大特征:

1. 审查“过程”而非“结果”,具有预警功能

不同于财务类退市对经营结果的检验,规范类退市关注上市公司在治理、内控与信披运行中的正常性。其制度设计承载较强的预警功能:在公司尚未触及财务或交易类指标恶化前,若内部治理、资金管理或内控体系暴露系统性缺陷,规范类风险警示将提前揭示持续上市基础的动摇风险。

2. “责令改正 - 停牌 - 警示 - 退市”的递进安排与刚性窗口

触及规范类退市情形 1 至 5 均设有多重缓冲:责令限期改正期满未改则停牌;停牌两月内仍未改正则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警示后两月内仍未改正方触及终止上市。公司通常拥有 4 个月以上的整改时间,但该窗口具有刚性,一般不因主观努力而顺延。情形 6 则以实施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内控审计意见为准,整改成效需经受完整年度检验。

3. 撤销条件强调市值修复与外部专业确认

各类撤销条件呈现实质化倾向:资金占用撤销不仅要求限期整改,还严禁“清偿一笔、再占一笔”的循环;内控非标撤销要求审计意见回归无保留;定期报告逾期撤销除补披露外,还要求不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真的情形。实践中,撤销申请通常需辅以第三方专业意见。

4. 触发认定与撤销审核存在裁量空间,及时沟通至关重要

规范类退市在认定与撤销环节留有裁量余地。交易所会结合上市委员会意见认定“重大缺陷”,并根据实际情况设定改正期限。撤销环节并非“材料齐备即予撤销”,监管将审核整改实质效果,并可能要求补充第三方核查意见。建议采取以下策略:

(1)

早沟通,明确方向:风险显现早期即与监管保持沟通,准确理解关注要点,避免整改偏差。

(2)

动态汇报,非期末交卷:结合反馈动态调整整改方案与节奏,避免窗口期末一次性提交被认定不达标。

(3)

以实质整改带动程序沟通:裁量空间不等于弹性口径,监管对整改实质效果把握趋严,程序性沟通无法替代实质整改。

02

规范类退市上市公司“摘星脱帽”实践复盘

1. 调整外部审计视角,解决技术性障碍(主要针对“定期报告逾期”等涉及外部审计相关问题)

现行退市制度强调外部审计作用。当因会计差错更正、政策理解等技术性事项导致审计僵局,而财务信息尚未丧失可审计性时,更换审计机构、调整专业判断视角可作为破局点。

案例复盘:K 公司因年报审计发现多项会计差错,预计无法按期披露,导致股票停牌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为自救,K 公司双线推进:一是迅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引入新视角;二是同步推进报告编制。最终在警示后 2 个月内完成两份定期报告披露,消除了终止上市情形。

2. 出清资金占用:三条清偿路径怎么选(主要针对“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未整改”)

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是常见“病灶”。参考市场案例,主要可通过司法追偿、重整程序一揽子清偿、控股股东偿付三条路径解决。

(1)司法追偿:判决书不等于回款

司法追偿通过诉讼、保全及追究责任促使清偿。L 公司案例显示,虽取得民事调解书,但占用方长期未履行。直至控制权变更后,新老实控人达成一致才完成清偿。该路径局限在于:胜诉不等于执行到位,且通常以控制权变更为前提,周期较长,易错过整改窗口。

(2)重整程序中的一揽子清偿:大股东无偿付能力也能出清

A 公司案例中,面对 18 亿元资金占用及控股股东无偿付能力困境,公司通过司法重整,在债权人会议框架内,以现金捐赠清偿部分、债权人豁免债权部分的方式,历时不足 2 个月一次性解决问题。这表明重整程序可为资金占用出清提供独特解决方案,随后公司实现全面摘星脱帽。

(3)控股股东偿付与兜底承诺:考验股东偿付能力及诚意

控股股东主动返还是最直接方式,但要求高。M 公司在被实施警示后,由控股股东承诺兜底归还未查明金额。需注意,兜底承诺不等同于整改完成,仅为会计师核查提供补充保障。N 公司教训显示,虽偿还占用资金,但因“病灶”未除(如关联方识别不清、存货未到货等),审计意见仍被否决,最终退市。

3. 重构控制权与重塑公司治理

控制权争夺导致的内部失序是规范类风险的重要源头。O 公司案例显示,面对控制权无序争夺与内控失效,新一届董事会采取四线并进策略:治理架构落地(办公地统一、理顺 GP)、清除法律障碍(撤诉、换董事)、解决财务技术障碍(换审计、逐项整改)、重构内控与信披体系。最终成功消除影响,实现摘星脱帽。

4. 以重整成功实现程序性摘帽(主要针对“法院受理重整”)

法院受理重整是常见的规范类警示情形。P 公司案例表明,单纯因重整受理被警示的公司,摘帽时点取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节点。重点在于管理好资本公积转增登记、债权清偿、信托签署等构成要件,并及时取得管理人确认。

5. 化解未果案例的观察:失败原因的四种类型

(1)市场定价快于退市整改程序:负面信号触发“面值退市”

规范类风险披露往往构成强烈负面信号,市场定价速度可能快于监管程序。Q 公司与 R 公司均因资金去向不明导致定期报告逾期,最终因股价连续低于 1 元而“面值退市”。当披露障碍难以化解时,S 公司选择主动退市,为中小股东保留退出通道,降低了董监高履职风险。

(2)整改停留于形式,未获审计机构确认

流于形式的表面整改难以符合审计及监管要求。N 公司虽归还占用资金,但未解决关联方识别、存货真实性等根本问题,导致审计机构无法获取充分证据,最终因财报和内控双双被出具非标意见而退市。

(3)控股股东偿付无源,回天乏术

T 公司面临巨额资金占用,但控股股东股份全被质押冻结,公司主业缺乏造血能力且屡遭立案调查,可用工具被系统性限缩,最终以面值退市离场。

(4)上市公司基本面沉疴难返,丧失接受矫正能力

当公司基本丧失矫正能力时,规范类条款可直接终止其上市地位。U 公司存在巨额财务造假且拒绝执法,被责令改正而未在期限内完成整改,最终被决定终止上市。

03

实务指引:规范类退市风险化解的事前防线、事中自救、事后固本

结合上述案例,各类规范类风险的核心整改目标与常见措施概括如下:

1. 事前:把控治理与合规底线

在风险尚未显性化阶段,公司应构筑四道防线:

第一道防线:严守对外担保与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独立董事需对绕过审批的行为从严把关,评估控股股东偿债风险。

第二道防线:建立制约实控人权力的内控机制。强化独董监督与审计委员会职权,在资金划转等关键节点进行实质性核查。

第三道防线:确保信披真实及时。杜绝虚假记载,避免因连续两年内控非标触发*ST,守住自救底线。

第四道防线:建立核心财务指标动态监控。追踪净利润、营收等趋势,对资金占用逼近监管阈值提前预警。

2. 事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应对

被实施警示后,公司需系统性应对:

一是精准诊断,制定路线图。厘清根本原因是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还是信披违法,制定分阶段消除风险的清晰时间表。

二是对症下药,采取有效措施。针对资金占用选择合适清偿路径;针对内控缺陷成立工作组同步推进整改;针对非标意见与审计机构充分沟通,必要时更换机构引入新视角。

三是警惕“形式整改”陷阱。仅靠债务豁免或自查披露难以获认可,必须从根本上修复审计意见和内控基础。

四是善用外部资源与程序。争取政府与监管支持,引入有实力的新控股股东,利用预重整、重整等司法程序争取时间。

五是保持透明沟通。及时披露进展,回应问询,稳定市场预期,同时监测股价防范触及交易类退市。

3. 事后:防止“再次戴帽”

摘星脱帽后需构建长效机制:

其一,夯实主业。聚焦内生增长,动态关注关键指标,避免被动应对。

其二,内控常态化。将内控有效性融入日常经营,定期自评,保持与会计师沟通,确保持续有效。

其三,警惕尾部风险。充分计提和披露行政处罚、诉讼等遗留事项,跟踪置入资产盈利能力。

其四,确保控制权稳定。防范股东纷争或战略投资人退出导致治理真空,关注锁定期与承诺履行。

结语

规范类退市风险的本质,是上市公司持续上市的基础性合规条件遭到实质性破坏。无论是资金占用侵蚀独立性,还是内控失效动摇信披可靠性,最终都指向同一问题:公司是否仍具备独立透明、可治理可审计、可持续经营的上市基础。随着监管趋严,规范类退市已从风险提示转变为强约束机制。

风险能否化解,取决于是否真正消除了底层“病灶”。化解方案不能停留于表面承诺,而应在有限期限内完成风险源头出清、治理结构重建、内控体系修复和信披信用恢复,这才是跨过规范类退市风险的关键。

脚注:

[1] 特别说明:基于保密考虑,本文所涉案例公司延续本系列第一篇的编号规则,按出场顺序以 K—U 公司代称;其中 A 公司沿用第一篇编号,系第一篇所述司法重整自救案例。

本文作者

高照

合伙人

资本市场部

gaozhao@cn.kingandwood.com

业务领域:证券和并购重组业务

高照律师具有多年的境内外资本运作、上市公司合规诊断及风险排查、上市公司综合风险化解、资产重组及控制权交易,以及大型企业集团重组并购及投融资等方面法律服务经验,擅于制定上市公司及企业集团重大问题综合解决方案。业务涉及半导体、商业航天、能源资源、金融、医疗健康与医药、信息技术、装备制造等行业。

罗天



资本市场部

王星辰



资本市场部

感谢实习生王馨阳对本文作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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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源:周名德 · 白菜王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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